幼儿受于家庭之教训,虽薄物细故,往往终其生而不忘。故幼儿之于长者,如枝干之于根本然。一日之气候,多定于崇朝,一生之事业,多决于婴孩,甚矣。家庭教育之不可忽也。
家庭教育之道,先在善良其家庭。盖幼儿初离襁褓,渐有知觉,如去暗室而见白日然。官体之所感触,事事物物,无不新奇而可喜,其时经验既乏,未能以自由之意志,择其行为也。则一切取外物而摹仿之,自然之势也。当是时也,使其家庭中事事物物,凡萦绕幼儿之旁者,不免有腐败之迹,则此儿清洁之心地,遂纳以终身不磨之瑕玷。不然,其家庭之中,悉为敬爱正直诸德之所家庭之模范充,则幼儿之心地,又何自而被玷乎?有家庭教育之责者,不可不先正其模范也。
为父母者,虽各有其特别之职分,而尚有普通之职分,行止坐卧,无可以须臾离者,家庭教育是也。或择其业务,或定其居所,及其他言语饮食衣服器用,凡日用行常之间,无不考之于家庭教育之利害而择之。昔孟母教子,三迁家庭教育之而后定居,此百世之师范也,父母又当乘时机而为训诲之事,子有疑问,则必利害以真理答之,不可以荒诞无稽之言塞其责;其子既有辨别善恶是非之知识,则父母当监视而以时劝惩之,以坚其好善恶恶之性质。无失之过严,亦无过宽,约束与放任,适得其中而已。凡母多偏于慈,而父多偏于严。子之所以受教者宽严适中偏,则其性质亦随之而偏。故欲养成中正之品性者,必使受宽严得中之教育也。
其子渐长,则父母当相其子之材器,为之慎择职业,而时有以指导之。年少气为子择业锐者,每不遑熟虑以后之利害,而定目前之趋向,故于子女独立之始,知能方发,阅历未深,实为危险之期,为父母者,不可不慎监其所行之得失,而以时劝戒之。
第四节夫妇第四节夫妇第第四四节节夫夫妇妇夫妇为人伦之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夫妇。夫妇和,小之为一家之幸福,大之致一国之始富强。古人所谓人伦之始,风化之原者,此也。
夫妇者,本非骨肉之亲,而配合以后,苦乐与共,休戚相关,遂为终身不可离之伴侣。而人生幸福,实在于夫妇好合之间。然则夫爱其妇,妇顺其夫,而互维其亲密之情义者,分也。夫妇之道苦,则一家之道德失其本,所谓孝弟忠信者,亦无复可望,而一国之道德,亦由是而颓废矣。
爱情爱者,夫妇之第一义也。各舍其私利,而互致其情,互成其美,此则夫妇之所以为夫妇,而亦人生最贵之感情也。有此感情,则虽在困苦颠沛之中,而以同情者之互相慰藉,乃别生一种之快乐。否则感情既薄,厌忌嫉妒之念,乘隙而生,其名夫妇,而其实乃如路人,虽日处华膴之中,曾何有人生幸福之真趣耶?
夫妇之道,其关系如是其重也,则当夫妇配合之始,婚姻之礼,乌可以不婚姻之礼慎乎!是为男女一生祸福之所系,一与之齐,终身不改焉。其或不得已而离婚,则为人生之大不幸,而彼此精神界,遂留一终身不灭之创痍。人生可伤之事,孰大于是。
爱情非境婚姻之始,必本诸纯粹之爱情。以财产容色为准者,决无以持永久之幸福。
遇所能移盖财产之聚散无常,而容色则与年俱衰。以是为准,其爱情可知矣。纯粹之爱情,非境遇所能移也。
何谓纯粹之爱情,曰生于品性。男子之择妇也,必取其婉淑而贞正者;女子之择夫也,必取其明达而笃实者。如是则必能相信相爱,而构成良善之家庭矣。
既成家族,则夫妇不可以不分业。男女之性质,本有差别:男子体力较强,夫妇分业而心性亦较为刚毅;女子则体力较弱,而心性亦毗于温柔。故为夫者,当尽力夫之本务以护其妻,无妨其卫生,无使过悴于执业,而其妻日用之所需,不可以不供给之。男子无养其妻之资力,则不宜结婚。既婚而困其妻于饥寒之中,则失为夫者之本务矣。女子之知识才能,大抵逊于男子,又以专司家务,而社会间之阅妻之本务历,亦较男子为浅。故妻子之于夫,苟非受不道之驱使,不可以不顺从。而贞固不渝,忧乐与共,则皆为妻者之本务也。夫倡妇随,为人伦自然之道德。
夫为一家之主,而妻其辅佐也,主辅相得,而家政始理。为夫者,必勤业于外,以赡其家族;为妻者,务整理内事,以辅其夫之所不及,是各因其性质之所近而分任之者。男女平权之理,即在其中,世之持平权说者,乃欲使男女均立于男女性质同等之地位,而执同等之职权,则不可通者也。男女性质之差别,第观于其不同身体结构之不同,已可概见:男子骨骼伟大,堪任力役,而女子则否;男子长于思想,而女子锐于知觉;男子多智力,而女子富感情;男子务进取,而女子喜保守。是以男子之本务,为保护,为进取,为劳动;而女子之本务,为辅佐,刚柔相济为谦让,为巽顺,是刚柔相济之理也。
生子以后,则夫妇即父母,当尽教育之职,以绵其家族之世系,而为社会、国家造成有为之人物。子女虽多,不可有所偏爱,且必预计其他日对于社会、国家之本务,而施以相应之教育。以子女为父母所自有,而任意虐遇之,或骄纵之者,是社会、国家之罪人,而失父母之道者也。
第五节兄弟姊妹第五节兄弟姊妹第第五五节节兄兄弟弟姊姊妹妹有夫妇而后有亲子,有亲子而后有兄弟姊妹。兄弟姊妹者,不惟骨肉关系,兄弟姊妹之情自有亲睦之情,而自其幼时提挈于父母之左右。食则同案,学则并几,游则同方,互相扶翼,若左右手然,又足以养其亲睦之习惯。故兄弟姊妹之爱情,自有非他人所能及者。
兄弟姊妹之爱情,亦如父母夫妇之爱情然,本乎天性,而非有利害得失之计较,杂于其中。是实人生之至宝,虽珠玉不足以易之,不可以忽视而放弃者也。是以我之兄弟姊妹,虽偶有不情之举,我必当宽容之,而不遽加以责备,常有因彼我责善,而伤手足之感情者,是亦不可不慎也。
盖父母者,自其子女视之,所能朝夕与共者,半生耳。而兄弟姊妹则不然,年龄之差,远逊于亲子,休戚之关,终身以之。故兄弟姊妹者,一生之间,当无时而不以父母膝下之情状为标准者也。长成以后,虽渐离父母,而异其业,异其居,犹必时相过从,祸福相同,忧乐与共,如一家然。即所居悬隔,而岁兄弟姊妹之情时必互通音问,同胞之情,虽千里之河山,不能阻之。远适异地,而时得见爱不以异业异居者之音书,实人生之至乐。回溯畴昔相依之状,预计他日再见之期,友爱之情,而改有油然不能自已者矣。
兄姊之年,长于弟妹,则其智识经验,自较胜于幼者,是以为弟妹者,当弟妹之道视其兄姊为两亲之次,遵其教训指导而无敢违。虽在他人,幼之于长,必尽谦让之礼,况于兄姊耶?为兄姊者,于其弟妹,亦当助父母提撕劝戒之责,毋得兄姊之道挟其年长,而以暴慢恣睢之行施之,浸假兄姊凌其弟妹,或弟妹慢其兄姊,是兄弟姊妹不不啻背于伦理,而彼此交受其害,且因而伤父母之心,以破一家之平和,而酿和则伤父母社会、国家之隐患,家之于国,如细胞之于有机体,家族不合,则一国之人之心心,必不能一致,人心离畔,则虽有亿兆之众,亦何以富强其国家乎家族不和国家亦受其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