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总论,凡人不可以无职业,何则?无职业者,不足以自存也。人虽有先人遗产,人不可以苟优游度日,不讲所以保守维持之道,则亦不免于丧失者。且世变无常,千金无职业之子,骤失其凭借者,所在多有,非素有职业,亦奚以免于冻馁乎?
有人于此,无材无艺,袭父祖之遗财,而安于怠废,以道德言之,谓之游游民为社民。游民者,社会之公敌也。不惟此也,人之身体精神,不用之,则不特无由会之公敌畅发,而且日即于耗废,过逸之弊,足以戕其天年。为财产而自累,愚亦甚矣。
既有此资财,则奚不利用之,以讲求学术,或捐助国家,或兴举公益,或旅行远近之地,或为人任奔走周旋之劳,凡此皆所以益人裨世,而又可以自练其身利用资财之道体及精神,以增进其智德;较之饱食终日,以多财自累者,其利害得失,不可选择职业同日而语矣。夫富者,为社会所不可少,即货殖之道,亦不失为一种之职业,但能善理其财,而又能善用之以有裨于社会,则又孰能以无职业之人目之耶?
人不可无职业,而职业又不可无选择。盖人之性质,于素所不喜之事,虽勉强从事,辄不免事倍而功半;从其所好,则劳而不倦,往往极其造诣之精,而渐有所阐明。故选择职业,必任各人之自由,而不可以他人干涉之。
自择职业自择职业,亦不可以不慎,盖人之于职业,不惟其趣向之合否而已,又于不可不慎其各种凭借之资,大有关系。尝有才识不出中庸,而终身自得其乐;或抱奇才异能,而以坎坷不遇终者;甚或意匠惨淡,发明器械,而绌于资财,赍志以没。
世界盖尝有多许之奈端、瓦特其人,而成功如奈端、瓦特者卒鲜,良可慨也。
是以自择职业者,慎勿轻率妄断,必详审职业之性质,与其义务,果与己之能力及境遇相当否乎,即不能辄决,则参稽于老成练达之人,其亦可也。
职业无高凡一职业中,莫不有特享荣誉之人,盖职业无所谓高下,而荣誉之得否,下仍关乎其人也。其人而贤,则虽屠钓之业,亦未尝不可以显名,惟择其所宜而已矣。
承平之世,子弟袭父兄之业,至为利便,何则?幼而狎之,长而习之,耳袭父兄职濡目染,其理论方法,半已领会于无意之中也。且人之性情,有所谓遗传者。
业之利便自高、曾以来,历代研究,其官能每有特别发达之点,而器械图书,亦复积久益备,然则父子相承,较之崛起而立业,其难易迟速,不可同年而语。我国古昔,如历算医药之学,率为世业,而近世音律图画之技,亦多此例,其明征也。
惟人之性质,不易揆以一例,重以外界各种之关系,亦非无龃龉于世业者,此则不妨别审所宜,而未可以胶柱而鼓瑟者也。
自昔区别职业,士、农、工、商四者,不免失之太简,泰西学者,以计学之理区别之者,则又人自为说,今核之于道德,则不必问其业务之异同,而第以义务如何为标准,如劳心、劳力之分,其一例也。而以人类生计之关系言之,劳心劳力则可大别为二类:一出其资本以营业,而借劳力于人者;一出其能力以任事,之分而受酬报于人者。甲为佣者,乙为被佣者,二者义务各异,今先概论之,而后及专门职业之义务焉。
第二节佣者及被佣者,佣者以正当之资本,若智力,对于被佣者,而命以事务给以佣值者也,其佣者之本本务如下:务凡给于被佣者之值,宜视普通工值之率而稍丰赡之,第不可以同盟罢工,给工值之或他种迫胁之故而骤丰其值。若平日无先见之明,过啬其值,一遇事变,即法不能固持,而悉如被佣者之所要求,则鲜有不出入悬殊,而自败其业者。
佣者之于被佣者,不能谓值之外,别无本务,盖尚有保护爱抚之责。虽被佣者宜保佣者未尝要求及此,而佣者要不可以不自尽也。如被佣者当劳作之时,猝有疾护被佣者病事故,务宜用意周恤。其他若教育子女,保全财产,激厉贮蓄之法,亦宜代为谋之。惟当行以诚恳恻怛之意,而不可过于干涉,盖干涉太过,则被佣者不免自放其责任,而失其品格也。
役使不可佣者之役使被佣者,其时刻及程度,皆当有制限,而不可失之过酷,其在过酷妇稚,尤宜善视之。
凡被佣者,大抵以贫困故,受教育较浅,故往往少远虑,而不以贮蓄为意,业繁而值裕,则滥费无节;业耗而佣俭,则口腹不给矣。故佣者宜审其情形,为设立保险公司,贮蓄银行,或其他慈善事业,为割其佣值之一部以充之,俾得备不时之需。如见有博弈饮酒,耽逸乐而害身体者,宜恳切劝谕之。
被佣者之凡被佣者之本务,适与佣者之本务相对待。
本务资财劳力被佣者之于佣者,宜挚实勤勉,不可存嫉妒猜疑之心,盖彼以有资本之故,相交易而购吾劳力,吾能以操作之故,而取彼资财,此亦社会分业之通例,而自有两利之道者也。
怠惰放佚被佣者之操作,不特为对于佣者之义务,而亦为自己之利益。盖怠惰放佚,之害不惟不利于佣者,而于己亦何利焉?故挚实勤勉,实为被佣者至切之本务也。
休假之日,自有乐事,然亦宜择其无损者。如沉湎放荡,务宜戒之。若能休假日之乘此暇日,为亲戚朋友协助有益之事,则尤善矣。行乐凡人之职业,本无高下贵贱之别。高下贵贱,在人之品格,而于职业无关也。被佣者苟能以暇日研究学理,寻览报章杂志之属,以通晓时事,或听丝竹,观图画,植花木,以优美其胸襟,又何患品格之不高尚耶?
佣值之多寡,恒视其制作品之售价以为准。自被佣者观之,自必多多益善,佣值不宜然亦不能不准之于定率者。若要求过多,甚至纠结朋党,挟众力以胁主人,要求过多则亦谬矣。
有欲定画一之佣值者,有欲专以时间之长短,为佣值多寡之准者,是亦谬见也。盖被佣者,技能有高下,操作有勤惰,责任有重轻,其佣值本不可以齐劳力与报酬相等,要在以劳力与报酬,相为比例,否则适足以劝惰慢耳。惟被佣者,或以疾为比例病事故,不能执役,而佣者仍给以平日之值,与他佣同,此则特别之惠,而未可视为常例者也。
孟子有言,无恒产者无恒心。此实被佣者之通病也。惟无恒心,故动辄被人指嗾,而为疏忽暴戾之举③。其思想本不免偏于同业利益,而忘他人之休戚,恒产恒心又常以滥费无节之故,而流于困乏,则一旦纷起,虽同业之利益,亦有所不顾矣,此皆无恒心之咎,而其因半由于无恒产,故为被佣者图久长之计,非平日积恒产而养恒心不可也。
农夫最重地产,故安土重迁,而能致意于乡党之利害,其挚实过于工人。
惟其有恒产,是以有恒心也。顾其见闻不出乡党之外,而风俗习惯,又以保守教育农民先例为主,往往知有物质,而不知有精神,谋衣食,长子孙,囿于目前之小利,而不遑远虑。即子女教育,亦多不经意,更何有于社会公益、国家大计耶?故启发农民,在便知教育之要,与夫各种社会互相维系之道也。
我国社会间,贫富悬隔之度,尚不至如欧美各国之甚,故均富主义,尚无蔓延之虑。然世运日开,智愚贫富之差,亦随而日异,智者富者日益富,愚者贫者日益穷,其究也,必不免于悬隔,而彼此之冲突起矣。及今日而预杜其弊,惟在教育农工,增进其智识,使不至永居人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