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必发热。前热者后必厥。
厥深者热亦深。厥微者热亦微。厥应下之。而反发汗者。必口伤烂赤……仲景言厥应下之者。谓有当下之厥而误汗也。非谓皆可下也。故仲景诸四逆厥者。不可下。然厥病至于发痈疽。便脓血。
应下者。不必拘此。
伤寒病厥五日。热亦五日。设六日当复厥。不厥者自愈。
厥终不过五日。以热五日。故知自愈。庞氏续云。若六日厥者。必发热愈甚。仍下利也……此恐论中语。而诸书皆不见。若六日厥。则知阳气有余。故知热愈甚也。
凡厥者。阴阳气不相顺接。便为厥。厥者。手足逆冷者是也。庞氏曰。凡厥。通用四逆汤。谓其脉浮迟。或微。或细。或沉。皆属里有寒也……世之论厥者。皆不达其源。厥者。逆也。凡逆皆为厥。伤寒所论。盖手足厥逆之一证也。凡阴阳正气偏胜而厥者。一寒不复可热。一热不复可寒。伤寒之厥。非本阴阳偏胜。暂为毒瓦斯所苦而然。毒瓦斯并于阴。则阴盛而阳衰。阴经不能容其毒。必溢于阳。故为寒厥。毒瓦斯并于阳。则阳盛而阴衰。阳经不能容其毒。必溢于阴。
故为热厥。其手足逆冷。或有温时。手足虽逆冷。而手足掌心必暖。
庞氏谓非正厥。皆寒气之轻者也。故可消息汗下。或者以此便为热厥。非也。热厥之热。与寒厥之寒一也。伤寒厥阴。止论寒厥。唯有轻重之异。无热厥也。其谓寒热相胜复五日六日之言。谓发热五日复寒。厥深重者。后发热亦深重。其寒厥轻微者。其后发热亦轻微。此仲景论文本意。误读者谓手足寒厥深者。其内蓄热亦深。寒厥微者。
其内蓄热亦微。大非也。然则热厥之证何如。曰。手足如炭火炮烙。
或如入汤中是也。曰。伤寒有此证乎。曰。虽未之见。以理推之。阳毒恐有此证。人见之。未悟其为热厥也。曰。寒热二厥之论。始于何时。
曰。始于素问。岐伯曰。阳气衰于下。则为寒厥。阴气衰于下。则为热厥。故阳气胜。则足下热。阴气胜。则从五指至膝上寒也。曰。经又言足如履冰。时如入汤中一证。岂寒热并厥乎。曰。此为风痹淫烁。阴阳二经俱不足。邪气乘虚而入。舍于二经之间。往来寒热。正气不能与之争。邪气日进。正气日衰。所以不出三年死。非厥也。
又厥病发痈脓。便脓血。何也……毒瓦斯随三阴经走下。
不复可止。非发脓痈便脓血。则无自而出。故其毒下于表者。则发痈脓。下于里者。则便脓血。以是知厥亦有可下逐之理。免发痈脓便脓血也。便脓血则喉不痹者。以毒下也。应下之而反汗。则口伤烂赤者。以毒下而复上也。曰。厥阴论寒厥。而此皆热厥。何也。素
人之伤于寒者。则为病热。寒极则生热。是为热厥也。
庞氏曰。手足厥冷。皆属厥阴。不可下。亦不可汗。有须下证者。
谓手足虽厥冷。或有温时。手足虽逆冷。而手足掌心必暖。非正厥也。故可消息汗下。
庞氏寒热而厥。面色不泽。冒昧者。当用绵衣包手足令暖温。必大汗而解。
庞氏曰。有不因大汗下。而两手忽无脉。谓之双伏。或一手无脉。谓之单伏。或利止。如此必有正汗。急用四逆辈温之。得有汗便安。脉终不出者死。
仲景曰。伤寒脉微而厥。至七八日。肤冷。其人躁无暂安时者。
此为脏厥。非蛔厥也。庞氏曰。四逆辈冷服之。常氏云。可当归四逆汤。
蛔厥者。其人当吐蛔。今病者静而复时烦。此为脏寒。蛔上入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而呕又烦者。蛔闻食臭出。其人当自吐蛔。蛔厥者。乌梅丸主之。又主久利。
伤寒热少厥微。指头寒。默默不欲食。烦躁数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热除也。(庞氏曰宜干姜甘草汤)欲得食。其病为愈。若厥而呕。胸胁烦满者。其后必便血……热不除而便血。可犀角地黄汤。
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结胸。小腹满。按之痛者。此冷结在膀胱关元也。庞云。宜灸关元。
伤寒发热四日。厥反三日。复热四日。厥少热多。其病当愈。四日至七日。热不除者。必便脓血。常氏云。可桃花汤。
伤寒厥四日。热反三日。复厥五日。其病为进。寒多热少阳气退。故为进也。常氏云。可四逆汤。待其热退寒存。厥不复热。始可用之……寒多热少。便宜四逆汤少与之。
伤寒六七日。脉微。手足厥冷。烦躁。灸厥阴。厥不还者死。常氏云。可灸太冲穴伤寒发热下利。厥逆。躁不得卧者死伤寒发热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伤寒六七日。不利。便发热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阴无阳故也……汗出不止者死。先服防风牡蛎汤以止汗。次服甘草干姜汤以复其阳。得厥愈足温。更作芍药甘草汤以和之
伤寒五六日。不结胸。腹濡。脉虚。复厥者。不可下。此亡血。下之死。常氏云。可当归四逆汤、四逆加人参汤。
发热而厥。七日下利者。为难治。常氏云。四逆伤寒脉促。手足厥逆。可灸之。常氏云。灸太冲穴。
伤寒脉滑而厥者。里有热也。白虎汤主之手足厥寒。脉细欲绝者。当归四逆汤主之。若其人内有久寒者。宜当归四逆加吴茱萸生姜汤。
大汗出。热不去。内拘急。四肢疼。又下利厥逆而恶寒者。四逆汤主之。
大汗。若大下利而厥冷者。四逆汤主之
病患手足厥冷。脉乍紧者。邪结在胸中。心下满而烦。饥不能食者。病在胸中。当须吐之。宜瓜蒂散伤寒厥而心下悸者。宜先治水。当服茯苓甘草汤。却治其厥。不尔。水渍入胃。必作利也……治厥。四逆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