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讨论一个不同的问题,它牵扯到的不是地位,而是财富和医疗保健的获得。在美国,医疗保健主要是以收费服务为基础,因而收入高的人就占有优势。他们请得动医术更为高明的医生,能获得更好的护理等等。人们可能会说,如果一个人用自己挣的钱,那么他就有权把收入花费在他最乐意的地方。但人们又回避这种见解,即像健康这样基本而又为人所珍视的事情居然会主要以不同收入为基础来“配给”。如果不以收入为标准,那又凭借什么其它标准呢?人们可以说,根据功绩的标准——给那些在社会上最当之无愧的。例如,在苏联有为党的高级官员专设的特殊医院和特殊医疗设施。在美国,在某种程度上对军队和政府的高级官员也是如此,例如在华盛顿特别行政区的沃尔特·里德医院这种机构即是例证。然而,尽管人们在这儿看到了某种程度上更为公正的规则——对社会上更有价值的或社会定义为有价值的!人进行更好的照顾——却存在着一种恼人的不公正感。
这个问题与兵役的问题相类似:究竟对所有的人都平等征召,还是应该给那些能以某种其它方式为社会作出贡献的有才能的人以豁免?在美国内战时,人们仍然能通过付钱来免于征兵,那是以付款给替代人的个人方式进行的。但如今采取了集体方式,即通过提高军人的报酬来吸引自愿者,而不是征兵。
唯一的正义原则或者牺牲原则并不存在。惹人注目之处在于,在提到兵役的时候,个人主义团体和自由主义团体往往力主所有的人都应平等冒险,而社会主义国家则更欣然采取豁免有才能的人服役的区别性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中,社会的第一需要就是压倒一切的原则。
然而,在健康问题上,问题要更明晰一些。我们的公正感与生命的同等价值感告诉我们,我们需要找到某种使公共医疗事业平等化的方式,找到某种保证人人获得充分医疗的方式,而置收入或地位于不顾。但是毫无疑问,所引起的反应并不是要限制通过个人花钱而获得的个人护理例如单人房间、特殊食物——大不列颠的某些工会就主张予以限制甚至为之奋斗——而是提高一切人的医疗服务。
现在探讨第三个后果,权威。“平等的权威”意味着什么,而且是在什么领域?一九七三年九月,为了在高等院校造成“自由与平等的更为完美的结合”,丹麦议会颁布了一项法令,取消现存的院系,并规定在所有学科的学位授与问题上,须由以百分之五十的教师、百分之二十五的学生、百分之二十五的非教学人员包括从注册干事到看门人的所有勤杂人员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来决定。类似的情况也存在于德国的若干所大学中不过委员会往往是由资历深的教授、资历浅的教授和学生组成的三结合。不仅如此,在各种各样的医院、报界、出版社里往往欧洲比美国尤甚,人们也要求建立类似的委员会。在这些机构里,一切政策上的决策都要由所属团体来决定:在医院,通常由医生、护士、清洁工在某些情况下是由“全家”来决定的;在报界是由出版商、编辑、记者来决定的;在出版社则由出版商、编辑、作者来决定。以企业中所有人“平等参与”为根据,这些要求被证明是正当的。在古老的伪装下,它曾经是一种在工厂里建立行会社会主义、工业民主或“工人控制”的要求。
这儿并不是要探讨从大型工业企业到社区和医院等整个领域的“参与民主”问题。然而人们却可以用大学这个简单的例子来阐明一个原则。
一所大学的主旨是由其教育方针来确立的,它须对一种智力的传统、专门知识的标准及其传达的文化遗产作出反应;它须向社会说明它对人才的鼓励,并对招收来探索知识的学生群体负有责任。但是方针的制定讲授什么,由谁讲授,判断的标准和成就的准则并不是社会的权利和责任,也不是学生群体的权利和责任;作出这些决定是那些赢得了权威而具备了资格的人的责任,即教授会的责任。因而,以此为根据,学生无权对自己的学位进行表决,年资较低的教职员工也无权对资历深教授的任职期进行表决。
然而教育方针并不是一所大学的一切。学生生活是其自身的领域。这就是对学生生活的校内控制和类似的直接干预被合法中止的原因。大学从事于研究,为政府、公司或社区服务。使这些活动取得平衡就是大学当局的责任。在所有这一切中间存在着一种实施原则——即尊重不同领域的特性,把每一个领域的特权限制在适合于其特征的规模之内。
如果遵循这个相对差别原则的话,那么我们就有了更笼统地探讨平等问题的基础。我们知道,即使在阶级特权或性别特权这样的专横区别被消除时,也仍然存在着人与人之间的收入、地位、权威上的区别,存在着产生于才能、动力、努力和成就的区别,而个人则需要运用这些成就的报偿和权力。正如我在以前论英才教育和平等的一篇文章所言该文见于《后工业社会的来临》一书,“当那些上层人士能够将其权威地位转化为胜于他人的巨大而悬殊的物质优势和社会优势时,正义的问题也就油然而生。”
在医疗保健这样的领域中,我们可以完全正确地说,医疗的获得不应在具有差异的收入基础上予以决定。就我们的个人价值感而言,恰当的作法是应该保证所有的人获得充分的护理而不顾及其收入或地位。由于这个原因,我愿意与迈克尔·沃尔泽持有相同的论点,即采取相对原则,“将金钱的权力废除于其领域之外……在社会中,财富不再能转换为与之并无内在联系的社会商品”。既然金钱以及在不同程度上权力可以轻易转换也就是说,它们能轻易获得特权,如更好的医疗保健,沃尔泽认为,只有“对财富进行激进的再分配”,才能阻止那种不正当的特权作为。我本人感觉,“激进的再分配”在政治上是最为困难的任务。而通过对消费的有选择的征税以及改进那些适用于一切人的必要社会公用事业,就可以达到我们共同期望的目标。
那么,如果我们的标准是减少对资源的不正当、不合法的特权支配影响,那么有关自由和正义的相对原则就是:按照每个人所赢得的成就予以分配,按照适应于每个领域的权力和特权进行分配。
公正与效率
平等和自由的问题,就是个人之间的差异问题,以及政府在减少这些差异或者遏制其不当影响时所起的作用问题。公正和效率的问题,就是在社会的“节约模式”[economizingmode]与非经济价值的社会标准之间的平衡问题。所谓社会的“节约模式”即生产率学说,或者增产节约的努力。从另外一个意义上讲,它也是在当前与未来之间的平衡问题:为了保证给后代以更高的资本利率,当代人必须在消费上作出多少放弃?反过来说也是一样,在向后代索取代价时,当代人能够用掉多少可耗尽的资源?
节约模式——即成本与资金回收的精确计算一一一直是生产的有效组织者,但它却有两项巨大的社会代价:把人当作生产范围之内的物件,把环境当作“自由资产”,因而不顾一切地予以使用,以致使今天的平衡开始缓慢地偏离节约模式。人们在工作中必须获得满足——他们将大部分时间用于工作并谋求在工作中发挥才能——这已成了对企业的正当要求,即使这可能是以效率为代价。而环境也不再是一种免税品,因为生产者和使用者现在要付环境税,并被迫清除他们酿成的污染,即使这将导致某些资本转为“非生产性”支出。
相对而言,效率要求与公正要求之间的对抗是明显的,但效率的要求正遭受着压迫。而且那些压迫论点已为人们所接受——假如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并非如此的话,至少它已为知识界所接受。当前这一代“学界粗制滥造者”的思想将会影响明天的社会政策和经济政策。但是社会中的许多政治问题都是相对立的公正的要求。困难的问题在于,是否存在着一种普遍的裁决原则。例如,在确定一个新机场的位置时,我们怎样在旅客的搭乘距离以及公路和铁路的费用与飞机给城市带来的噪音之间予以权衡呢?在设计一条车行道时,我们怎样在破坏现存社区而且须在多大程度上的社会和心理代价与建造更长的环行公路所付出的经济代价之间进行选择呢?在力主集装运输时,我们怎样在材料和能源的节约与由于摈弃私人汽车所带来的旅行时间的增加和机动性的减少因为须迎合标准化的计算机时刻表对行对照呢?如果不再依据训练的相对长度——市场标准——招募职员,那么我们何以确定在具有高级技能的人与低级技能的人之间、在医生与护士之间“公正的”报酬差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