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两种情况下生产的产品品种并没有什么不同,看来后一种情况的产量很可能比前一种情况更大。如前所述,小土地所有者在改善他的一小块土地上毫不吝惜他自己和他家人的劳动,无论就劳动者的数量还是就劳动强度与持续时间来说,花费在土地上的劳动一定更多。便于经常性的亲自监督也是他的有利条件,他也不至于为各种各样需要广泛关心的复杂情况所困扰。另一方面,在把大量土地出租给富有的农场主的地方,他用大量资本来耕种土地,由于花费土地上的劳动比前一种情况为少,而且也不那么急切地充分利用每一英尺地面,所以总产量可能不如前者高,虽然使用劳动的更高技巧、采用先进的农具和先进的耕作方法都将部分地抵消这种影响。在这种制度下,虽然总产量也许更小,但是,由于优越的技能和各种需要大量资金的新发明的采用,因而在供养了雇佣劳动者和更新了消耗的固定资本之后所剩下的余额在总产量中所占的比例必定更大。因此,我们得到了这样的结果:
在小土地所有者的情况下,总产量更大,而在相反的制度下,上面所说的余额在总产量中所占的部分更大。可是,我们仍然没有确定在哪一种情况下这种余额的数量最大,也可能认为这不是一件很容易确定的事情。如果始终假定在两种情况下的产品品种相同。而它们的主要产品都是谷物而不是牧草,那末我倾向于相信大农场的余额在数量上比小农场的更大。因为我在以前已经说过总产品不仅在数量上而且在价值上的减少,是由牧草代替谷物以及大地产具有偏好这种改变的倾向所引起的。
关于这个问题,我想最好引用译自萨伊先生下面的一段话来作答:如果我们不下功夫去思考它,也许没有人会相信犁、耙以及其他类似的机械,由于失去了蒙昧时代的本来样子,已经有力地帮助人类不仅取得了很大一部分生活必需品,而且也取得了很大一部分现在享用的奢侈品,要不然,人们甚至可能根本不知奢侈品为何物。可是,如果只能用锄头、铁锹和其他没有什么效率的农具来进行各种操作,如果我们不能在农活中使用牲口,而它在政治经济学中也被看作是机械,那末为了获得我们目俞人口所需的足够食物①
在巴黎,煤很贵,1,000磅煤通常要付30法郎,即24先令,这是按1吨50先令的价格支付的。而在英国的许多地方,50先令可买到10
吨。但是,即使按这种价格买煤,它还是比木柴便宜。根据这一事实,我们便可判断木材该有多贵了。把木材运到巴黎所需的费用比我们可能设想的这么大体积的商品所需的运费要少。因为,很多木材无需装船,而只要把它们扎成木排,沿着塞纳河及其支流顺流而下。我们由此便可推断,木材在产地的价格也一定是很高的,至少其中的一个相当大的部分构成了地主的地租。
数量,可能需要使用现在在工业中工作的全部人手。因此,犁的使用使一定数量的人专心从事各种工艺、甚至包括最无用的工艺戍为可能,而更为有利的是,使人们专门从事于智力的培养也成为可能。①与拥有能采用农业中一切新改进的资力的富有资本家大规模经营的农业相比,特别对铁锹耕作来说是正确的论点,一般说来也同样适用于小土地所有者或小佃农耕作制,尽管在程度上有所不同。虽然大农场的总产量比较少,但是在供养了雇佣工人之后所余下的剩余产品,不仅在比例上而且在绝对量上都更大。
因此。如果大农场制度下的这种剩余产品比小农场制度下的剩余产品多,那末,很明显,对制造业产品造成有效需求的基金以及用来维持更多雇佣工人来制造它们的手段也更多。所以,有理由相信这种产业部门将更为迅速地发展,从而这些地区的居民对鲜肉的需求将促使谷物地变为牧场的时期更快地到来。
可是,即使我们假设在这两种相反的生产方式中上述的剩余基金完全相同,在它们的分配方面仍有着很大差别。在一种情况下,剩余基金落进了人数比较少的租佃人与地主的手里;在另一种情况下,它一定在人数众多的小土地所有者之间进行分配。但后一类人的需要与前一类人是很不相同的。就制造业产品来说,正如我们可以很容易设想到的一样,他们仅限于那些粗制的品种,而大地主,甚至富有的租佃人则把相当大的一部分收入花费在更为精制、更加昂贵的物品上。因此他们的需求促进了各种制造业的建立,其中某个或某几个部门有着日臻完善的强烈趋势,以便使产品能够出口,而国外的新市场必然有利于这些工业部门的进一步扩大和改进。此外,更为精制的制造品是那些最适合于对外贸易的产品,因为在小小的体积中包含着很大的价值。
根据这些理由,根据需求量和需求的性质来看,我认为地产和农场的集中比把它们分割成小块土地对一国的制造业,从而也对它的商业的迅速发展更为有利。而正是这些生产部门的发展,主要造成了对牛奶和鲜肉的日益增长的需求,并且在一定条件下使种植牧草比种植谷物对地主有利。
我在上面也说明了,把地产分割成小块不利于大量资本的积累,不利于工业的发展,因而也不利于对肉类、牛奶等等的需求。
我们也已知道,一般说来,小土地所有者在他土地上主要种植谷物、马铃薯或其他植物类食物比把它用来种牧草要有利得多,而大地主的利益也许正好相反。而这并不是由对这些农产品需求方面的完全不同来决定的。因此,就这个问题的各个方面来看,地产和农场的再分割是与牺牲谷物来扩大牧场对立的。
法国的例子提供了证实这些论点的有力证据。在这个土地分割得如此之小的国家中,干草地与牧草地很少。除了在每年秋未的一个短期内把牛放到田里去吃一些稀少的落穗之外,几乎所有的牛都完全是在户内饲养的,因而普遍使用人工搜集的草料。甚至在大城市的附近也几乎或根本看不到牧场或牧草地,直到巴黎城下,整个地面都在耕作——与伦敦附近的农村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①请参阅《下议院关于铁路运输的报告》。可是,现在已可在冬季把大量屠宰好的家畜从苏格兰运到伦敦了。
至此,我已尽力探索了地产和农场的集中或分散,在耕地之变为牧场、农业人口的数量以及工商业财富的发展方面所引起的一些后果。
我可以谈一下,在土地分割得很小的那些国家中,为了占有土地,必须支付非常高的地价来作为上述论点的有力佐证——很小的地产所有者认为他们得到的主要的或至少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利益,并不是以地主、资本家和雇主的身份得来的,而是以劳动者的身份取得的。在法国的许多地方,购买土地通常必须支付
40年地租的价格。以货币计算的地租只有这一价格的2.
%,而该国通常的利息率肯定要超过
5%.我听说,实际上除了政府和真正有第一流抵押品的个人之外,对所有人的利息率都要高得多。①那么,很明显,这些小块土地的买主并不指望以地租或利润作为他们唯一的或主要的生活来源,而是指望获得他们体力劳动的成果。他们认为土地之所以有利,主要在于把它看作是他们自己的和他们家庭中较年长的成员的可靠就业基地,从而作为防止贫困的保证。光是这一点便能说明地价非常高的原因,以及在法国出卖地产时人们通常会发现把它分成小块比不分更为有利这样一个事实。这种高价和高利息率确实是非常显着的。我们从亚当·斯密那里获悉,大革命前,在法国购买土地一般需支付
20年地租的价格。没有任何东西能更有力地证明,通过把土地分裂成为小地产对土地的价值所产生的这种作用了。
我们的姊妹岛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实例,它虽然在其他方面有所不同,但在某些方面却类似于刚才提到过的情况。在这个国家里,非常高的地租必须用类似于上述的原理来说明。它并不象法国那样,地面被许多小所有者占有,而是由一大批小佃农租借的,而他们必须支付极高的地租。据说土地常常被出租和转租到了惊人的程度,以致有时在我们到达实际的耕种者之前不少于个不同的人作为部分农产品的收取者,从出租土地中都得到了一份利益。
这些人中间的每一个人都应作为一个地主来看待,并且应当把他的收入看成是地租,因为它既不是从他的劳动又不是从他的资本中产生的。第一个所有者将他的地产租给第一个租佃者并得到一份小小的地租,这一个租佃人又将它出租给另一个人,照此类推,直到土地到达实际上利用它来耕作的人的手里为止。虽然每个人收到的地租也许很少;但是总起来看,它在土地总产量中所占的比例却很大,所有这些地租都是由耕作者付给直接在他们上面的那些人的。
事实上,爱尔兰的地租极高,远远高出于大多数国家中相同质量的土地所提供的地租。这种原因现在是不难解释的。看来总共有三个原因:第一,农业区的人口过剩;第二,转租的惯例;第三,马铃薯时作人民的一般食物;其中第一个原因引起了爱尔兰农业劳动的价格极端低廉,而对它的需求则很不稳定,因此,一旦采用了转租的惯例,占据一小块土地就成了获得生活费的主要手段,成为免于饥饿的唯一还算过得去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