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讨论地租问题时,已涉及到地产的集中或再分割的影响问题。在完全结束我们对这一部分的研究之前,更充分地探讨这一非常重要的论题,特别是把论述利润时已经确立的原理应用到这个问题上来,也许不致被认为是不恰当的吧。
地产的再分割本身当然完全不同于资本与生产性行业的再分割,因为就土地所有者本身来说,他未必是资本的占有者或是在生产中使用资本的人。但是我们将发现前一种情况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后面的两种结果。
当土地分割得非常零碎的时候,土地所有者完全不可能仅仅靠地租来生活,因为他的地产太小,以致不能为维持他自己的和他家庭的生活提供足够的地租收入。因此,如果他还不是一个劳动者的话,他不得不成为一名农场主,以便把利润和工资合并到地租上去来增加他的收入。无论他那时拥有的资本多么少,都将用在他土地的耕作上。当一国的许多小土地所有者分割了该国的全部土地时,每个人都成了他自己小领地的农场主,当然就不可能还有大规模耕作的土地了,因为富有的资本家还能上哪儿去找可以占用和耕作的土地呢?虽然不是所有的土地都处于这种状况,但是分割得很零碎的土地面积越大,大地产所有者拥有的土地就越少,而他们的大地产则使他们有可能亲自进行大规模耕作,或者把它们出租给富有的承租人。因此,地产的再分割必然趋向于排斥富有而开明的农场主的耕作,并且大大增加农业企业的数目。此外,当农场主把土地分给他的几个儿子的时候,他不能不把农具也分给他们(除非他有意让他们中间一个或更多的人把他伪一份地产卖掉或出租),因为只给他们留下一小块土地而没有留下利用这些土地的工具一定是荒唐的。如果他分割了他的土地,那末他也必须大致上平均地分割他的资本。
促使他以相等的或接近相等的份额遗赠他不动产的同一感情。当然也一定会引起他对他的动产作相同的分配。如果这一地产很大,在他的儿子之间分掉之后,每一份土地还能使它的所有者单靠地租就能维持生活,那末这位父亲就可以把他个人的财富增加到他最宠爱的一个儿子的财产上去。但是。当地产太小而做不到这一点的时候,当每个幸存者为了依靠他的土地来生活而必须亲自耕作的时候,就没有选择的余地了。总之,如果家庭的土地被分割了,那末对这些土地作应有的改善所需的资本就必然也要被分割。我们由此看到,地产的再分割直接导致农业企业的再分割,并不可避免地会引起对农业中使用的资本作同样的分割。
为了揭示这一现象对国民财富所产生的影响,我们只要查阅利润一章中关于资本与企业的集中或分割方面已说过的东西就行了。我们在那里发现,就任何国家的财富量而言,少数大企业主管理社会的生产性资本比许多小企业主管理更为有利。没有必要再来重复我们用来证明这一论点的论据,而只需查阅一下叙述这些论据的地方就足够了。那里所阐明的凡适用于一般生产性行业的论点,当然也必然适用于农业和其他行业。因此。我们只需弄清一个问题,即农业有没有它所特有的情况。而这些情况是否倾向于限制或扩大上述一般原因的作用。
在为农业所特有的并使影响一切行业的那些一般原理的作用受到限制的情况中,首先我要提到的是,就农业本身的性质来说,它是不能用像商业或制造业那样大的规模来经营的一种行业。大农场所占据的一大片地面是对经营管理的一大障碍。占地面积越大,农场主要处处照顾到就越加困难,而没有这种监督,他的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必定会大大减少。显然,制造业企业不存在这种障碍,因为它们必须限制在厂房的四壁或院墙之内。甚至商人也不必行走比从会计室到码头更远的路程,因为他可以利用信件来处理远他的事务。当然,尽管同制造业者相比,不论商人经营的规模是大还是小,他们受别人的支配总要多一些。
除了这一特有的情况之外,农业是一件特别需要农场主精心管理的工作。因为,这种工作,不像许多别的行业那样可简化为相同的日常工作。如果走进一家棉纺厂,你就可以确信,你在今天看到的工作是全年工作的一个样品,春天和秋天,夏季和冬季都没有任何差别,永远重复着千遍一律的常规性工作。可是,在一个大农场里,不断有变化。总有一些意外的事故需要提防或补救,农事的好坏取决于一切变化中最多变的天气,洪水的突然暴发或者暴风
雪的骤然降临,使庄稼、牲畜和围栏处于危险之中,必须立即采取果断的措施,否则一切都会被损坏或者丧失殆尽。所有的土地也是不尽相同的,从而对一切土地用同样的方法来处理将是行不通的,用各种土地来生产同一种农产品也是不利的,农场主必须注意到这些差别。他必须时刻注意认真清除田间的杂草、整修围栏和保持排水沟的疏通。最重要的是,在坏天气到来之前,他必须不失时机地收藏好他的干草和谷物。此外,他必须有大量的实践知识,以便确定最适合于当地的土壤和气候的作物轮作制,并且在必要时加以改变。所以,一个农场主的工作,不仅要有非常丰富的技术知识,而且经常需要机警敏捷,以便及时采取对症下药的措施。因此,如果同能力极差或能力一般的农场主的人数相比好的农场主是很少的;如果他们获得了很高的报酬,那末这一切也就不足为怪了。但是,所有这些困难必将随着一个人管理的土地范围的扩大而增加,所以很快会到达一个极限,如果超过了这一极限,农场面积的增加就不再是可取的了。
再者,如果农场非常大,每天把劳动工具搬到田头以及把谷物和其他农产品运到家里,就得浪费过多的时间和劳动。因此,为了较边远地区的便利,就得建立某种附属机构。这样一来,这个农场实际上分成了两个以上的农场了。可是,它们都失去了农场主专心致志管理的好处。①由于这一切原因,用制造业或商业那么大的规模来经营农业是不会有利的。因此,就农业来说,中等企业对国民财富和个人财富都更为可取。
上述论点只是用来说明,任何人经营的农业不仅受他所支配的资本量的限制,而且受该行业本身性质的限制。但是,在任何一个国家中,这些限度也许还是宽得足以使一个人能够有利地经营的最大农场与最小农场之间造成极大的差别。
下一个论点,如果有什么用处的话,那末它有助于证明小规模耕作制的优越性超过大规模的耕作制度。
在论述地租学说时,我们根据在那里摆出的理由作出了这样一个结论,①
如果我们把鲜肉的总重量同谷物的总重量进行比较,那末这方面的差别一定更大。但是这种比较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因为唯有食物的营养量才是重要的。
即在一切耕作制度中,由许多小土地所有者各自在他的一小块土地上劳动的耕作制度,对土地的总产量最有利。地产和农场分割得越小,总产量可能越大。因为在一切耕作制度中,用铁锹的耕作提供的产品最多。
我们确实不能否认,在很长的一个时期内,甚至在最不利的情况下,在小农耕作制下,人的劳动产生了显着的效果。称之为威斯地方的整个农村,从根特一直到安特卫普就是用这种方式耕作的,这个地方与其说是个耕作区,倒不如说看上去像个大花园,而且产量也极高。农田都很小,中间隆起,四周有深沟环抱,这些都是适应该低地所必要的措施。但是,按上质来说,那里的土壤不过是些贫瘠的沙上,所有尚未耕作过的地方,例如各处道路的两边和零零碎碎尚未开垦的地段,都证明了这一点。在开始时,人们在这些土地上栽植冷杉。在这样瘠薄的沙地上,冷杉虽然长得不高,但它们的落叶却开始给了土地一些肥力。这个地区就这样渐渐地被改造成为像今天这样非常富庶的状态。布鲁日周围的土地也是这样,那里的土壤原先不过是海边的沙滩,但是通过好几个世纪以来的人工改造,它已成了很好的菜地。可是在许多地方,我们仍可看到露出地面的沙土。毫无疑问,只有小农制才能造成如此惊人的变化。据我所知,在威斯地方,最大的农场只有两匹马。试图改良如此无利可图的土壤决不会符合只贪求利润的大资本家的月的。但是小农,尤其是同时也是土地所有者的小农的处境,则大不一样了。他自然依恋着这块度过了他年青时代的土地,现在这块土地是他自己的,看到它大有改善而感到自豪。此外、由于他知道产量每有增加都将寄是属于他自己的,所以就乐于不遗余力地提高他土地的总产量。他并不斤厅计较这样获得的许多产量都是以很大代价换取的,因为他是一直习惯于劳动的,而且如果他通过更多的努力能使他的土地和资本生产出哪怕是稍微多一点的产品,那末他就会心甘情愿地去作出这种努力。因此,我们从经验中知道,在地产太小以致不能充分使用一个人的时候,他必须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做零工来维持生活,尽管这样,他还是挤时间来耕种他的小块土地。为此,他起早带晚地苦干,对他说来,牺牲安逸是很平常的事情。许多农活也许就是这样抽空干的,法国人把它称之为消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