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两个特称的前提没有必然的结论。
7。如有一特称的前提,结论必然特称。
六、七两条规则可由一至五条规则加以证明。比如当两个前提为AI时,则前提中只有一个周延的项(A的主项)。它必须做中项,那么,小项和大项在前提中肯定不周延,小项在前提中不周延在结论中就不能周延,而结论中小项是主项,所以必须特称。
四、三段论的格
(一)定义:由于中项在前提中的位置不同而形成的各种三段论形式,叫做三段论的格。
(二)分四个格:
(三)各格的特殊规则:
1。第一格的:①小前提必须肯定。
②大前提必然全称。
证明:略(参看教材)。
2。第二格的:①必有一否定前提。
②大前提必全称。
证明略(同教材)。
3。第三格的:①小前提必须肯定。
②结论必然特称。
证明略(同教材)。
第四格不常用,不专讲它的规则。
(四)各格的意义(作用):
1。第一格称为完善格、典型格。
①只有它能推出A、E、I、O四种类型的结论。
②它最自然、最明显地体现了三段论公理。
第一格在审判中有特殊的作用,常被叫做”审判格“。
2。第二格称为区别格。
常用来论证事物之间的区别。
比如:反革命罪是故意犯罪
某行为不是故意犯罪
所以,某行为不是反革命罪。
3。第三格称为特称格。
常用来反驳全称判断。
比如:雷锋不是自私的,
雷锋是人,
所以,有人不是自私的(并非凡人皆自私)。
五、三段论的式:
(一)定义:由于A、E、I、O四种判断在前提和结论中的不同组合而形成的各种三段论形式。
四种判断在大小前提和结论中的组合应有4×4×4=64种。所以,三段论有64个式,但相当一部分是不合规则的无效式。三段论每个格都有6个有效式(见教材),一共24个有效式。其中包括5个弱式。
所谓的弱式是指:本可以得到全称结论只得到特称结论的式。比如第一格的AAI式。由于它的两个前提AA完全可以有效地推出A为结论(本可以得到全称结论),但实际上它的结论是I(只得到特称的)。又因为I比A弱(由差等关系可知:A真I必真,而I真A不定,所以A的断定强于I),所以叫弱式。
六、三段论的省略式
(一)定义:在语言表达时,其成份被部分地省去的三段论形式。
(二)三种类型:
1。省大前提的:如,总得给我饭吃吧,我也是人啦!
2。省小前提的:如,对干部都得审查,你当然不能例外!
3。省结论的:如,我们的事业是正义的事业,而正义的事业是不可战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