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判断
(一)判断的定义:判断是对思维对象有所断定的思维形式。
所谓有所断定,就是说人们对思维对象的性质或关系有所肯定,或者有所否定。例如:
飞碟是一种不明飞行物。
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
武汉在北京与广州之间。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又是发展中国家。
他或是党员,或是干部,或是教师。
如果犯罪了,那么违法了。
只有刻苦学习的人,才能取得好成绩。
(二)判断的特征:
1。必定有所断定。即必定有所肯定或者有所否定。比如:
法律逻辑学是研究什么的?
啊,黄果树!
上述两个语句对思维对象既无所肯定也无所否定。因此,都不是判断。
2。判断都有真假之分。
判断如果与客观实际相符合,那么,该判断就是真的;如果判断与客观实际不相符合,那么,该判断就是假的。比如:
(1)普通逻辑学是有阶级性的。
(2)科学技术是生产力
(3)5大于3(真)。
(4)鲸是鱼
上述判断(2)和(3是真的,(1)和(4)是假的。
二、判断和语句的关系。(略)
三、判断的种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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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性质判断
(一)定义:性质判断是断定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简单判断。又叫直言判断或直言命题。
比如:苏格拉底是伟大的哲学家。
有人不是学生
(二)结构:
1。主项:表示断定对象的概念。用“S”表示。
2。谓项:表示性质的概念。用“P”表示。
3。联项:表示主、谓项之间联系的概念,或联结词。它是性质判断质的方面。一般情况下就是“是”或“不是”两个词。
4。量项:表示性质判断中主项数量的概念。量项有三种。
①全称量项:比如“所有”、“一切”、“凡”等等。在日常语言中可以省略。
②特称量项:比如“有的”、“有些”、“有”、“至少有一个”等等。
③单称量项:比如“某个”、“这个”、“那个”等等。如主项为单独概念时可省去。
二、性质判断的种类
(一)按质(联项)分为两种:肯定判断和否定判断。
(二)按量分为三种:
1。单称判断:判定某一个单独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性质的判断。
其逻辑形式为:某个S是(或不是)P。
比如: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核心力量。
那个学员不是武汉人。
2。特称判断:判定一类事物中至少有一个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
其逻辑形式为:有S是(或不是)P
比如:有的违法行为是犯罪行为。
有些科学家是有宗教信仰的。
值得注意的是,逻辑上讲的“有些”是“至少有一个”或“至少有些”的意思,它不排除全部。比如“在座的有人是武汉人”,就是说,至少有一个在座的是武汉人,即便是全部是武汉人,它也不错。而日常思维活动中,自然语言中的“有些”,往往排除全部,说“有些是”就意味着“有些不是”,相反,说“有些不是”,就意味着“有些是就意味着”比如说“有些青年是团员”,意味着“有些青年不是团员”。
3。全称判断:判定一类事物的全部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性质的判断。
其逻辑形式为:所以S是(不是)P。
比如:所有犯罪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凡抢劫罪都不是过失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