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此皆我皇上之事,难定。
伊云:凡约,皆定明换约之时;故请定十五日。
李云:十五日为时太促,一月稍从容。
伊云:我兵太多,住一月太久。
李云:一月之内可否?
伊云:三礼拜内。
李云:约内从未写“礼拜”两字。
伊云:不写“礼拜”,写“二十”。
李云:一月之内。
伊云:多至二十日。
李云:天津换约可定否?
伊云:应派兵护卫,不便。
李云:派十兵船足矣。
伊云:兵船不能过拦江沙,何不在烟台换约?
李云:烟台换约·亦当请旨。
伊云:换约之地有定,约方可定。
李云:天津换约可定!
伊云:何故不在烟台?
李云:签约之后,可到天津,必不生事;所贴兵费,可定否?
伊云:现已议过;定约之时与定约之地,是否即在烟台,期以二十日为限?
李云:总须一月之内。
伊云:此约谅可批准;万一不准,又将开衅,故愈速愈妙。
李云:此约谅可不驳,但请放心。
伊云:总须定明换约之时!
李云:敕书内写明‘如果详阅各条妥善,再行批准’;所以,我不能作主。
伊云:我国敕书亦是如此写法。
李云:批准在先,换约在后;一经批准,当即电告。
伊云:总须订明;一经批准,接电后方可派员。
李云:尔已许二十日;我说一月之内,所差十日,无多。
伊云:明日签押,后日中堂登程,到津即可专差将约本赍京,为时甚速。
李云:我到津后尚须请假,另派员将约本送至总署进呈。中国作事转折甚多,期限不能过促。
伊云:此讲和之事,非寻常可比;故愈速愈妙。
李云:平常约章换约,皆在一年之外。
伊云:去岁我国与英国新立约章,在七月十七日画押,十八日英君主即已准批。
李云:中国之事,不能如此。比如批准后,又须派员至津候船至烟台,皆不能克期;烟台换约从尔,日期当由我定。
伊云:二十日足矣。所差九日所费实多,六十只运船在大连湾,兵皆在船守候。
李云:据我看,签押后即可将兵调回。
伊云:不能。
李云:我在下关三十日定约,不为不速。他日约本由津送京呈进,盖用御宝,然后派员来津守候船只到烟台;此中耽误日期不少,何必匆促为此不情之请!
伊云:十天所差太多。
李云:此甚小事,岂可因此龃龉!中国办事,向来延缓;比如正月十九日奉旨,即速料理,来此已二月二十三矣。换约之期,写明‘签押后一月内’;我当能催早。限定二十日太促,万一不及,又将失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