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唇通口气。连肉润肌臀。
五脏生成篇云。其华在唇。四曰其充在肌。阴阳应象大论云。土生甘。甘生脾。脾生肉。肉生肺。脾主口。其在天为湿。在地为土。在体为肉。在脏为脾。在色为黄。在音为宫。在声为歌。在变动为哕。在窍为口。故曰。应唇通口气。连肉润肌臀也。
形扁方三五。膏凝散半斤。
四十二难曰。脾重二斤三两。扁广三寸。长五寸。有散膏半斤。
顺时脉缓慢。
脾属土。王于四季辰戌丑未之月。每于立春立夏立秋立冬前十八日。
是其候也。尤于六月长夏为之正旺。其脉当如春风中之杨柳。阿阿缓大。乃为顺时也。
按人镜云。脾脉大而缓。脾合肌肉。故脾脉循肌肉而行。持脉指法如九菽之重。按至肌肉而得者。如微风轻柳梢之状为缓。又稍加力。脉道敦实为大也。
失则气连吞。
熊宗立云。夏以胃气为本。反得脉弦而急。如相连吞咽而来是。肝木克脾土。故为反脉。张世贤曰。气谓脉气也。脉气如相连吞咽而来。即雀啄漏水之脉。脾衰乃见。故曰失矣。据二氏之说。俱以气字为脉气。然熊氏之说。本于李
范。范曰。连吞者。所以形容紧数之状。恐未必然。何也。
若以脾脉之反时言。则弦而急矣。连吞是何脉。而足以尽弦急之状也。
以愚观之。气字当作口气。
按内经宣明五气篇云。五气所病。脾为吞。又针经云。刺中脾十日死。其动为吞。是以知吞为口气言。非为脉状言也。予尝见一人脾病。其口常如连连吞咽之状。至死方休。此之谓也。
按玉机真藏论云。真脾脉至弱。而乍数乍疏。色黄青不泽。毛折乃死。
实梦歌欢乐。虚争饮食分。
淫邪发梦篇云。脾气胜则梦歌乐。身体重不举。厥气客于脾。则梦见丘陵大泽。坏屋风雨。又方盛衰论云。脾气虚。故梦饮食不足。
按中藏经云。脾实则梦筑墙盖屋。盛则梦歌乐。虚则梦饮食。不足。厥邪客于脾。则梦大泽丘陵。风雨坏室。
湿多成五泄。肠响若雷奔。
夫脾主湿。湿多则成泄矣。五十七难曰。泄凡有几。皆有名否。然。泄凡有五。其名不同。有胃泄。有脾泄。有大肠泄。有小肠泄。有大瘕泄。名曰后重。
胃泄者。饮食不化色。黄脾泄者。腹胀满泄注。食即呕吐逆。大肠泄者。食已窘迫。大便色白。肠鸣切痛。小肠泄者。溲而便脓血。小腹痛。大瘕泄者。
里急后重。数至圊而不能便。茎中痛。此五泄之法也。脉经云。脾病者。虚则腹胀。肠鸣溏泄食不化。取其足太阴阳明少阴血也。
痞气冬为积。皮黄四体昏。
五十六难曰。脾之积。名曰痞气。在胃脘。覆大如盘。久不愈。令人四肢不收。发黄瘅。饮食不为肌肤。以冬壬癸日得之。何以言之。肝病传脾。脾病传肾。肾以冬适旺。旺者不受邪。脾复欲还肝。肝不肯受。故留结为积。故知痞气以冬壬癸日得之。
二斤十四两。三斗五升存。
四十二难曰。人肠胃长短。受水谷多少。各几何。然。胃大一尺五寸。径长二尺六寸。横屈受水谷三斗五升。其中常留谷二斗。水一斗五升。又曰。
胃重二斤十四两。纡曲屈伸。长二尺六寸。大一尺五寸。径五寸。容谷二斗。水一斗五升。张世贤曰。此歌言脾。今并及胃者。脾胃相连故耳。
脾脉见于三部歌
三部俱缓脾家热。口臭胃翻常呕逆。齿肿龈宣注气缠。寒热时时少心力。
缓脉属土。三部俱缓。则为土太过矣。故曰。脾家热。脾开窍于口。故口臭。
经脉篇云。脾虚则吐。故胃翻常呕逆也。脾与胃相连。胃之经脉。上入齿中。还出挟口。环唇。下交承浆。故曰齿肿龈宣。脾病有寒热证。如少阴司天。四之气主客。湿土寒热是也。心脾之母也。子病则耗母气。母亦因之而病。故寒热时时少心力也。有所谓注气者。如尸注。鬼注。劳注。及注夏。
注船之类。皆谓之注。其病注于阴阳气血之内。不可名状。其人饮食懒进。面黄羸瘦寒热时时。四肢无力。以月以年。缠绵不已。是皆注病之情状也。土性缓。故其脉其病亦缓。
按灵枢邪气脏腑病形篇曰。缓者多热。仲景曰。缓者阳气长。又曰。缓则胃气有余。王海藏曰。缓大而长为热。张景岳曰。缓者纵缓之状。非后世迟缓之谓。故凡纵缓之脉多中热。而气化从乎脾胃也。
脾脉歌
脾脉实并浮。消中脾胃亏。口干饶饮水。多食亦肌虚。
阿阿缓弱春扬柳。乃脾之本脉也。经云。善者不可得见。恶者可见。今脾脉实而且浮。是为土中有火。火炎则土燥。故为消中之病矣。诸脉以实为实。以虚为虚。惟脾脉则以实为虚。何也。以脾胃本和缓故也。经脉别论云。食入于胃。散精于肝。淫气于筋。食气入胃。浊气归心。淫精于脉。脉气流经。经气归于肺。肺朝百脉。输精于皮毛。毛脉合精。行气于府。府精神明。留于四脏。气归于权衡。权衡以平气口。成寸以决死生。饮入于胃。
游溢精气。上输于脾。脾气散精。上归于肺。通调水道。下输膀胱。水精四布。五经并行。合于四时。五脏阴阳。揆度以为常也。若土中有火。则饮食易于焦熬。不能化行津液。上输于肺。散精于脾。以荣养肌肉。故口干饶饮水。多食亦肌虚也。
按帝曰。诊得胃脉病形何如。岐伯曰。胃脉实则胀。虚则泻。
按儒门事亲云。八卦之中。离能物。五行之中。惟火能焚物。六气之中。
惟火能消物。故火之为用。燔木则消而为炭。焚土则消而为伏龙肝。炼金则消而为汁。石则消而为灰。煮水则消而为汤。煎海则消而为盐。
干汞则消而为粉。熬锡则消而为丹。故泽中之潦。涸于炎晖。鼎中之水。
干。于壮火。盖五脏心为君火正化。肾为君火对化。三焦为相火正化。胆为相火对化。得其平。则烹炼饮食。糟粕去焉。不得其平。则燔灼脏腑。而津液竭焉。故入水之物。无物不长。入火之物。无物不消。夫一身之心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