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七宋史研究的珍贵史料——明刻本《》介绍陈智超《》(以下简称《清明集》)是宋代一部诉讼判词和官府公文的分类汇编。过去流传的,只是日本静嘉堂所藏的宋刻本。这是一个残本,只有户婚门,约六万五千字。就是这样一个残本,由于它的内容真实、丰富,为研究宋代社会史、经济史、法制史等等的学者所重视。日本学者用力尤多,不但经常引用,还就本书写过论文,如仁井田升的《清明集户婚门の研究》(原载《东方学报》东京第四册,后收入《中国法制史研究》第四卷》)和他为古典研究会影印本《清明集》写的解题,长泽规矩也为同书写的版本解说,周藤吉之的《古典研究会刊·静嘉堂文库藏〈名公书刊清明集〉につぃこ》(收入《宋代史研究》
中)等。
最近我们在北京图书馆和上海图书馆分别看到了明刻本《清明集》,北图所藏为残本,只有前十卷,上图所藏为足本,共十四卷,约二十二万字。这个本子的发现,为宋史研究、特别是南宋中后期历史的研究,提供了珍贵的史料。现在我们正在加紧作点校工作,准备交出版社排印出版。在排印本出版以前,将这个本子发现的经过、版本源流以及史料价值,作一介绍,想必为史学界所乐闻。
一宋本《清明集》过去国内能看到的是上海中华学艺社和商务印书馆影印本(后者收入《续古逸丛书》中),印数不多。去年,王曾瑜、吴泰和我三人,将宋本《清明集》加以点校。
就在点校的过程中,郭正忠同志告诉我们,他在北京图书馆善本阅览室的目录中看到有明刻本的《清明集》。根据他提供的线索,我们果然在北图借到这个本子。这个本子共十卷,分官吏、赋役、文事、户婚、人伦五门,宋本内容相当其中四、五、八、九四卷。
这个新的发现,启发我们去思考,是否还有别的本子?关于《》,过去有些目录书曾经着录过别的版本,如姚际恒《好古堂书目》史部法令类就着录“宋,十四卷,四本”《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一,子部法家类存目,《》十七卷,“辑宋元人案牍判语,分类编次”。但多年以来我们头脑中形成了一个观念:这部书既然有很高价值,如果有别的版本。早就会发现了,因此也没有去寻找。这也可以说是一种惰性,应该引以为戒。北图明刻本的发现,打开了我们的眼界。特别是卷首有一篇隆庆三年张四维的序言,说这个本子是从《永乐大典》中辑出的;而《四库提要》存目所说的十七卷《清明集》,也是《永乐大典》本,却比北图本多七卷。我们决心查访是否还有其它版本。
经过朱家濂、朱家源两老的努力,我们同《全国善本总书目》的主编者之一冀淑英同志取得了联系。承她热情支持,告诉我们上海图书馆藏有明盛时选刻本十四卷《清明集》。又经王煦华同志联系和介绍,并得到上海图书馆顾廷龙馆长和陈君辉同志的支持,我们在上图看到了十四卷本《清明集》,才发现北图与上图所藏为同一版本,但北图本为残本。书商为了掩盖残本的面目,做了许多手脚,抽走了卷首的类目,更换了封皮,用心良苦亦甚丑!
从这个过程可以看到,明刻本十四卷《》的发现是不少同志和单位支持的结果,我们谨向他们表示谢意。
二明刻本与宋刻本,从形式到内容都有很大不同。因为宋刻本过去还能看到,所以我们着重介绍明刻本,介绍它与宋刻本的异同点,进而探讨《清明集》版本的源流。
从版式和行款看,宋本每半页九行,行十六字,每页二八八字,版框宽一二·五厘米,高一八·五厘米。明本每半页九行,行二十四字,每页四三二字,版框宽一四·五厘米,高二○·五厘米,蓝格、蓝印,双边,版心上注“清明集卷之×”,下注页数,每卷页数另起,纸质为皮纸。北图本有“蔡氏子双图籍”及“刘绍光印”;上图本有“言言斋善本图书”“曾留吴兴周氏言言斋”,“周越然”等藏书印。
从内容看,明本篇幅约为宋本的四倍,明本有官吏、赋役、文事、户婚、人伦、人品、惩恶七门,宋本只户婚一门,而且内容较明本户婚门为少。宋、明两本在门之下再分若干类,每类收判语若干条(篇)。明本第一卷为官吏门,下分申儆、申牒、奖拂、儆饬、禁戢五类;第二卷亦为官吏门,分澄汰、周给、顶冒、鬻爵、借补、权摄、受赃、对移、昭雪、举留生祠立碑十类;第三卷,赋役门下分财赋、税赋、催科、受纳、纲运、差役、限田七类;文事门分学校、书院、祠堂、科举四类;第四、第五两卷均为户婚门之争业类;第六卷为户婚门之赎屋、抵当、争田业、争屋业、赁屋、争山、争界至七类;第七卷为户婚门之立继、归宗、孤幼、孤寡、检校、女受分、遗腹、义子类;第八卷为户婚门之立继、户绝、归宗、分析、检校、孤幼、女承分、遗嘱、别宅子、义子类;第九卷为户婚门之违法交易、取赎、坟墓、墓木、赁屋、库本钱、争财、婚嫁、离婚、接脚夫、雇赁十一类;第十卷为人伦门,下分父子、母子、兄弟、夫妇、孝、不孝、乱伦、叔侄、宗族、乡里十类;第十一卷为人品门之宗室、士人、僧道、牙侩、公吏、军兵、厢巡七类;十二至十四卷均为惩恶门,其中十二卷为奸秽、诱略、豪横、把持四类;十三卷为哗徒、告讦、妄诉、拒追、诬赖五类;十四卷为奸恶、假伪、斗殴、赌博、宰牛、妖教、淫祠、淫祀、诳惑、巫觋、贩生口、慝名书、竞渡、霸渡十四类。宋本第一至第六九页相当于明本第八卷,第七○至一五○页相当于明本第四、五两卷,第一五一至二三三页相当于明本第九卷。
上面只是从类的方面看两本的异同,即使两本共有的类,在篇(或条)的方面还有参差。其中宋本有而明本无的有五篇,即争业类的《漕司送下互争田产》,立继类的《己有亲子不应命继》,《继绝子孙止得财产四分之一》,《先立一子俟将来本宗有昭穆相当人双立》,坟墓类的《盗葬》。明本有而宋本无的三篇,即取赎类的《过二十年业主死者不得受理》《揩改契书占据不肯还赎》《孤女赎父田》。明本有缺,宋本不缺的三篇,即违法交易类的《正典既子母通知不得谓之违法》和《共帐园业不应典卖》,坟墓类的《主佃争墓地》。宋本有缺页,可据明本补足的四篇,即争业类的《典卖园屋既无契据难以取赎》,《物业垂尽卖人故作交加》
墓木类的《庵僧盗卖坟木》和《卖墓木》,特别是后面两篇,缺页中正好包括《卖墓木》的篇名,如果没有看到明本,很容易误为一篇。
除了不同点之外,宋明两本也有许多相同的地方。即在明本同一卷的范围内,各类的顺序,两本是一致的。再进一步细察它的内容,在每一类中,各篇的顺序,两本也是一致的。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宋明两本是否有渊源关系?要解决这个问题,先要分别考察两本各自的来源。
宋刻本前有一篇写刻的引言,因为只剩最后一页,文字又多漫漶,所以未为人所注意。
引言作于“景定岁酉日长至”。宋理宗景定共五年,其中只有一个酉年,即辛酉(二年),为公元一二六一年,宋本当刻于此年或稍后。从残序中可知,引言作者就是本书的编印者。他没有署姓名,只署了一个四个字的别号,这个别号,一、二、四三字是清楚的,分别为幔、亭、孙,第三字似“惠”,似“重”很难判定。经多次辨认,才认出是“曾”字。所谓“幔亭曾孙”,有一个典故。福建崇安武夷山有幔亭峰,峰所以得名,相传是秦始皇时,“武夷君与皇太姥、魏王子骞辈置酒会乡人于峰顶,召男女二千余人。设彩屋幔亭可数百间。乡人至幔亭外,闻鼓声,少顷,空中有赞者,呼乡人为曾孙,使男女分东西依次进拜毕,真人抗声言,汝等曾孙各安好”(祝穆:《武夷山记》。引自《武夷山志》卷一,着重点是引者加的。》可见“幔亭曾孙”就是武夷乡人。最近阅《道藏辑要》娄集所收《白真人(白玉蟾)集》,有《武夷重建止止庵记》一篇,落款是“海南白玉蟾识,先野后人、幔亭曾孙、?峰詹琰夫立铭”。这个自号“幔亭曾孙”的詹琰夫就是止止庵的重修者。他是否就是《清明集》的编印者呢?白玉蟾在记中说:“山南曾孙詹琰夫,其字美中,盖世代簪绂而胸宇英杰之人也。一旦叹曰:太史公穷九嶷,韩文公登太华,是皆思古而感慨者焉,岂好奇之谓也。浊世仕路多厄塞,不如结方外交以为井灶砂汞之学矣,其或者可飞升焉,可尸解焉。仙而可求,岂不容力,非曰能之,愿学焉”。詹琰夫还自称“先野后人”,詹先野,字景舒,崇安人,天圣四年领乡荐,继应贤良科,后竟不仕,隐武夷廪江之滨。止止庵兴工于嘉定丙子(九年,一二一六年),距《清明集》作序时的景定二年,相隔四十五年,詹琰夫又是一个弃仕而学道的人,不大可能是《清明集》的编印者。但从詹琰夫的自号及其籍贯,更可确定《清明集》的编印者是崇安人。
这就可以解释清楚一个事实:为什么《清明集》所收判词的作者,比较多的是福建人,或在福建作过官的人。它同编印者的籍贯有关。崇安属建宁府,建宁是当时印刷业的中心之一,宋刻本当是建阳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