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实例可能会给好奇的读者带来许多疑问而不是作出解答。为什么社会不早些发明对知识财产的所有权?为什么听任海盗发展?西班牙国王为什么不废除羊主团的特权?为什么不允许无条件继承地(fee-simple)享有完全的土地所有权?(fee-simple即不限定继承人的继承身份,只有当承租人绝嗣没有继承人时,土地才交回领主)在头一个例子中出现了两个可能的答案。要么想不出办法让船主把他从海上安全度提高中所得到的收益付给发明者(一种“技术上”的限制),要么便是其时收集信息的成本超过了一项潜在发明预期带来的收益。因为每个人都不想为贿赂作出贡献,而只希望从别人的贡献中受益。
这时我们发现了两个普遍的原因,解释了历史上所有权为什么不曾演进到使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相等的地步。(1)可能缺乏技术阻止“白搭车”或强迫第三方承担他对交易成本的份额。例5如,使单个陆路商人免遭隐蔽在俯瞰商路的城堡里的领主劫掠所花的费用,最初使行贿或交纳通行税比试图防止它们发生要便宜,但是火药和火炮的出现最后使这种堡垒变得易受攻击,从而降低了实施这些所有权的费用。这对今天也是合适的。技术问题使发展和实施在思想、发明和创新方面的所有权以及在像水和空气等某些自然资源上的所有权出现类似的困难,因而要付出很高的代价。为了使个人收益接近社会收益,保密、报酬、奖金、版权和专利法在不同的时代被发明出来;但使局外人不得受益的技术直到今天仍—直是代价很高和不完善的。(2)对任何团体和个人来说,创造和实施所有权的费用可能超过收益。以上列举的都是很恰当的例子。海盗和武装私掠者造成的亏损可能比护航的成本或海军进攻的成本要少。类似的是,在废除羊主团的特权、建立土地的私有权和按其收入规定税款方面,西班牙国王面临的不仅仅是最终岁入的不确定性,而且是重新组织和收集的已知成本超过了从事这些改革的收益。
如果随所有权而来的专有和实施可以免费得到保证,即无需交易费用,那么达到经济增长确实是简单的。每个人都会得到收益或会承担其行为的费用。如果为增加产量进行的新技术、新方法及组织改善方面的创新将费用强加给了其他人,那么创新者应该确实也必须补偿损失者。如果他可以做到这一点而境况仍然不错,这便是真正的社会改善。不过一旦我们回到实际交易成本的现实世界,实现经济增长的问题便更复杂了。而且当我们认识到在一组所有权创造之初与所有权一旦确立后制度运行之间不可避免要出现调整时,经济增长问题就更为不确定。所有权始终置于一个社会的制度结构之内,新所有权的创造需要新的制度安排,确定和说明经济单位可以协作和竞争的方式。
我们应当特别对这些制度注意,这些制度安排能够使经济单位实现规模经济(股份公司、企业),鼓励创新(奖金、专利法),提高要素市场的效率(圈地、汇票、废除农奴),或者减少市场的不完善(保险公司)。这类制度安排起到了提高效率的作用。有的制度安排无需改变现行所有权便可以创造出来,有的包括在新所有权的创造过程之中;有的制度安排由政府完成,有的则是自发组织起来的。
建立组织,无论是政府的还是民间自愿的,都需要实际费用。费用的多寡往往直接与必须参加协议的人数有关。在自发组织的情况下,退股也是自愿的;但如果是政府组织的,退股只能由政治单位外的移民来完成。就是说,一个股份公司的入股者如果与公司的政策不合,他可以卖掉他的股份另组新股份公司;但是,如果他与其他人一道通过分区条例,他的财产可以派作的用途便受到限制,只要他拥有那份财产,他便不能随意提取其款项,否则就得变更法律——而这本身是一桩要付出代价的事情。
考虑到这种实际费用,除非创建新的制度安排所带来的私人收益可能超过成本,否则新的制度安排是不会提出的。我们应马上指出这一公式的两个重要方面。(1)设计新的制度安排需要时间、思想和努力(即它是有代价的),但是由于人们可以模仿新的制度形式而不补偿设计新的制度措施的那些个人,因而在私人和社会的收益和成本方面会有重大差距。(2)政府的方案需要承担为坚持未来决定而增加的费用,就是说撤销费用高于自愿组织的费用。为了不致误解以上这两点,我们将进一步讨论政府及其在经济组织中的作用。
作为一种基本上近似的办法,我们可以把政府简单看成是一种提供保护和公正而收取税金作为回报的组织。即我们雇政府建立和实施所有权。虽然我们可以设想自愿的组织可以在有限范围内保护所有权,但是很难想象没有政府权威而可以推广这种所有权的实施。其理由不妨试想一下。自从游牧生活让位于农业定居以来,人们已找到两种方法来获取产品和劳务。一种是生产它们,另一种是从别人那里把它们偷来。在后一种情况下,强制是财富和收入再分配的一种手段。在抢劫者的威胁下,产品和劳务的生产者作出的反应是对军事防御投资。但是构筑堡垒和征募士兵随即便带来“白搭车”的幽灵。既然堡垒和军队几乎不可能保护某些村民而不保护所有的村民,因此6对每个人都有利的是让他的邻人出资,如果愿意捐助的话。于是,防卫作为公共产品(公共产品是—种—旦生产出来人民便不可能不享受的产品。例如,如果保护一个村庄,就不能不把所有的村民都保护起来。了解了这一点,每个村民都极力逃避为村寨防卫出钱,这种情况被认为是“白搭车”问题)的典型例子,包括一个排除第三方受益的问题。最有效的解决办法过去是并继续是确立政府权威和向一切受益者征税。
公正和实行所有权不过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的又一范例。一个有秩序的社会的必要条件集中体现为一组成文的或不成文的竞赛规则。庄园的习俗(我们将在中世纪社会那部分考察)仅以惯例流行;成文的规章是晚近才发展起来的。而历史上的这类安排上自最初的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专制统治者占优势)下至诸如一七八七年在费城创立的那种明确划分权力的详尽无遗的宪法。这些基本的制度由于提供了以具体的或辅助性的制度安排(一个社会的特别法、规章习俗),从而减少了不确定性。
总之,我们应当看到,政府能够确定和实行所有权,费用低于自愿团体的费用;还要看到随着市场的扩大,这些收益会更为显著。因此便有一种刺激(除“白搭车”问题外)促使自愿团体用岁入(税金)来交换政府对所有权的严格规定和实施。
不过不能保证说政府会认为保护增进效率的所有权(即经济活动的私人收益率相对于社会收益率提高),与反对可能完全阻挠经济增长的业已受到保护的所有权,同样对其有利。我们已经在西班牙的羊主团一例中看出了这种情况。作为一种比较,君主在出售可能阻挠创新和要素流动(从而阻挠经济增长)的专有的垄断权时会得到短期利益,因为他直接从这种出售中所得的岁人多于从其它来源所得岁入——即经济结构重组的交易费用将超过直接收益。我们将在第八章探讨这一问题的历史方面,因为欧洲经济在封建制度让位后所取得的成功依民族国家的财政政策与所有权的关系而有所不同。因此我们要首先考察税收结构初期(十三至十五世纪)的逐渐演变,因为民族国家的起源及其紧迫的财政困境被认为都是在那几个世纪形成的。
让我们把以上内容总结一下。如果产品增长比人口增长快,则会出现经济增长。在人的行为方式的描述性假设为既定的情况下,如果所有权使从事社会生产性活动成为合算的,便会出现经济增长。这种所有权的创立、规定和实施是有代价的,在一定程度上受技术和组织状况的影响。当私人收益的潜在增长超过交易费用时,便会为建立这种所有权进行种种尝试。政府承担对所有权的保护和实施,因为它为此付出的成本低于私人自愿团体所付的成本。不过,政府的财政要求可能导致对某些不是促进增长而是阻碍增长的所有权的保护;因此我们不能担保一定会出现生产性的制度安排。
我们还要回答所有权为什么不能恰好在确立的那个时点上盈利,而只能稍后证明在经济上是合理的。显然,从发展新的制度和所有权中获得的收益必然相对于费用增加,所以创新是有盈利的。因此,对影响收益成本关系的那些参数进行分析对于我们的研究就变得至为重要了。导致制度创新这一西方社会兴起原因的主要参数变动乃是人口增长。让我们考察一下它在历史上是怎样起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