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八服毒
(一)凡是服毒死的,尸体口眼多开,面部紫黯或青色,嘴唇紫黑,手脚指甲皆黑黯,口眼耳鼻中有血出。严重的,遍身黑肿,面部作青黑色,嘴唇翻卷起疱,舌头收缩或裂拆烂肿微出,嘴唇也烂肿或裂拆,指甲尖黑,喉、腹肿胀作黑色,生疱,身上或有青斑,眼睛突出,口鼻眼内出紫黑血,须发浮乱不堪梳洗。未死前须吐出恶物,或泻下黑血,肛门浮肿突出,或大肠头脱出。
有空腹服毒,只是肚腹青胀而嘴唇、指甲不青的;也有吃饱后服毒,只是嘴唇、指甲青而肚腹不青的;又有腹脏虚弱老病的人,略服毒便死,而肚腹、口唇、指甲并不青的,却须参以其它旁证。
生前中毒,而遍身作青黑色,多日皮肉尚有,也作黑色,如果经过时间长久,皮肉腐烂见骨,其骨浅青黑色。
死后把毒药放在口内假作中毒的,皮肉与骨只作黄白色。
(二)凡服毒死的,或立时就发作,或当天早晚发作,如果毒性较慢,即有一天或二天发作的。毒性发后,或有翻吐,或呕吐不绝,仍须在死者的衣服上寻找余药,及死尸坐的地方寻找药物器皿之类。
中虫毒的,遍身上下、头面、胸心都是青黑色,肚胀,或口内吐血,或肛门内泻血。
中鼠莽草毒的(江南有之),也类似中虫毒,再加上嘴唇裂,齿龈青黑色。这种毒经过一夜一天,方见,九窍有血出。
吃果实金石药物中毒的,这种尸体上下或有一二处赤肿,有些像拳头打的伤痕,或成大片青黑色,指甲黑,身体的毛孔微有血出,或腹胀,或泻血。
中酒毒的,腹胀,或吐泻血。
中砒霜野葛毒的,得一昼夜十二个时辰发,遍身起小疱,作青黑色,眼睛突出,舌上生小刺疱绽出,嘴唇破裂,两耳肿大,肚腹膨胀,肛门肿胀破裂,十指甲青黑。
中金蚕蛊毒的,死尸瘦劣,遍身黄白色,眼睛塌陷,牙齿露出,上下唇缩,肚腹塌下。拿银钗验,作黄浪色,用皂角水洗不去。
也有的说是这样:只身体肿胀,皮肉像汤火烫的起疱,渐渐化脓,舌头嘴唇鼻头皆破裂的,乃是中金蚕蛊毒的形状。手脚指甲及身上青黑色,口鼻内多出血,皮肉多裂,舌头伸出和肛门突出的,乃是中药毒、菌蕈毒的形状。
如果由于吐泻瘦弱,皮肤微黑不破裂,口内无血和肛门不突出的,乃是饮酒相反的形状。
(三)如验服毒,用银钗,着皂角水洗揩过,探入死人的喉内,口鼻以纸密封,良久取出,如果有毒,银钗作青黑色,再用皂角水揩洗,其色不去。如果无毒,钗的颜色鲜白。
如果服毒中毒死的人,生前吃东西把毒物压下,进入肠脏内了,因而从喉内试验没有验证的,即自肛门内试验,毒的气色即会现出。
(四)凡检验毒死的尸体,间或有服毒已久,蕴积在内,试验不出的,须先以银或铜钗探入死人喉内后,却用热糟醋自下罨洗,渐渐向上,须令气透,使毒气上行,熏蒸钗物,黑色方才现出。如果开始便将热糟醋自上而下罨洗,则其热气便逼使毒气向下,上头便不再能看到。或就肛门中试验的,则用糟醋的方向应和上述的相反。
(五)又一法,用大米或粘米三升炊饭,用净糯米掏洗了,用布袱盛起来,就所炊饭上炊蒸,取鶏蛋一个(鸭蛋也可以),打破取白,拌糯米饭使匀,依旧包起,着在前大米粘米饭上,用手的三个指头紧握糯米饭如鸭蛋大,勿令冷,急开尸口,齿外放着,及用小纸三五张,搭盖在尸体的口、耳、鼻、肛门和阴户地方,再用新绵絮三五条,酽醋三五升,猛火煎数沸,将绵絮放到醋锅内煮半个时辰取出,仍用糟围罨尸,却将绵絮覆盖。如果是死者生前被毒,其尸即肿胀,口内黑臭恶汁喷出到绵絮上,不可近。然后除去绵絮,糯米饭为臭恶之汁所喷,也黑色而臭,这是受毒药所毒的现象。如果没有这些,就不是。用作试验的糯米饭,在封起来上报官府的时候,要开写明白。这一检验方法,曾经过大理寺审定的。
(六)广南人小有争斗,愤怒赖人,自服胡蔓草,——一名断肠草,形状如同阿魏,叶长尖,条蔓生。服三叶以上即死。干的或收藏经久,作末服食也死。如果刚吃下未久,将大粪汁灌之可解。其草靠近人则叶动。将嫩叶心浸水,点滴入口,即百窍流血。其解法,急取抱孵未生的蛋中鸡儿,细研和麻油开口灌之,乃尽吐出恶物而活过来。如果少迟,没有能够救治的。
二九病死
(一)凡是因病死的,身体瘦弱,肤色痿黄,口眼多闭合,肚腹多塌陷,两眼通黄,两拳微握,发髻解脱,身上或有新旧针灸瘢痕,别无其它原故,即是因病死了的。
(二)凡是患病求乞在路死的,身体瘦劣,肤色痿黄,口眼闭合,两手微握,牙齿焦黄,唇不着齿。
邪魔中风猝然死亡的,尸体多肥,肤色微黄,口眼闭合,头髻紧,口内有涎沫,遍身没有其它原故。
(三)猝然死亡的,肌肉不陷,口鼻内有涎沫,面色紫赤。因为其人未死时,涎痰壅到上面来,气不得通,所以面色和口鼻这个样子。
猝中死的,眼开睛白,口齿开,牙关紧,间或有口眼歪斜的,同时口两角、鼻内涎沫流出,手脚拳曲。
(四)中暗风的,尸体必肥,皮肤多滉白色,口眼都闭,涎唾外流。猝然死于邪祟的,其尸不在于肥瘦,两手都握,手脚指甲多青。或中暗风,如发惊搐死的,口眼多歪斜,手脚一定拳缩,臂腿手脚细小,口鼻也外流涎沫(以上三项大略相似,还须检验时仔细分别)。
(五)伤寒病死的,遍身紫赤色,口眼张开,有紫汗流出,唇也微裂,手不握拳。
(六)时气死的,眼开口开,遍身黄色,检查有薄皮起,手脚都伸开。
(七)中暑死的,多在五、六、七月,眼闭,舌头和肛门都不出,面黄白色。
(八)冻死的,面色痿黄,口内有涎沫,牙关硬,身体僵直,两手紧抱胸前,兼之衣服单薄。检验时,用酒醋洗得少有热气,则两腮泛红,面如芙蓉色,口有涎沫出。这种涎沫不粘,就是冻死的证明。
(九)饥饿死的,浑身黑瘦,硬直,眼闭口开,牙关紧闭,手脚都伸开。
(十)或有疾病死的,正当春夏和秋初时候,申报的慢,经隔三两日,肚上脐下,两胁肋骨缝有微青色。这是病人死后,由于时间变化,肚子里的秽污发作,攻注到皮肤,以致有这种颜色。不是生前有什么其它原故,切要仔细。
(十一)凡检验病死的人,才到检验所在地,先问原报案人,这个身死人是从什么地方来的?几时到来的?几时得病的?曾与不曾报官录取口词?有没有人认识他?如果取得口词了,就要问原来患的是什么疾病?这人年纪多大了?病到几天才报官录取口词的?既取得口词之后,几天身死的?如果没有口词,则问为什么取口词不到?如果是奴婢,便要先讨卖身契书看,问死者有没有亲戚?患的是什么病?曾请过那个医生?吃什么药?曾与不曾报官录取口词?如果没有,则问明不取口词的原因,然后对众证实定案。如果别无其它原故,那就采取众定验状的方式,称说,遍身黄色,骨瘦,确实是生前因患是何疾致死。还要取得医生定验疾色状一纸。如果确实众证因病身死分明,当初虽不曾录取口词,但不是非命致死的,不须请官覆验。
三针灸死
必须拘提医生检验针灸处是不是穴道,虽然是无意致杀,也要说显然是针灸杀,也可以科处医生以「不应为罪」。
三一札口词
凡记录口词,恐怕不是本人,有的是以他人伪作病状,代其饰说,一时不能辨认清楚。应在所判状内申明:日后如或死亡报官,根据有关条令检验。这或许可使那些豪强之家,预知有所警悟。
卷之五
三二验罪囚死
凡检验各处监狱里非命致死的囚犯,须得直接申报提刑司,实时把申报文件交付发递铺递送。
三三受杖死
对于受杖刑致死的人要定验所受杖处疮痕的阔狭,看验阴囊和妇人的阴户,以及两胁肋、腰、小腰等处,有没有血荫痕。
小杖的伤痕,左边横长三寸,阔二寸五分;右边横长三寸五分,阔三寸。各深三分。
大杖的伤痕,左右各方圆三寸到三寸五分各深三分,各有脓水,兼疮伤的周围也有脓水淹浸、皮肉溃烂的去处。
背上的杖疮,横长五寸,阔三寸,深五分。如果日数少时,宜说,兼疮伤的周围有毒气攻注,青赤〈皮达〉皮紧硬的去处。如果日数多时,宜说,兼疮伤的周围也有脓水淹浸、皮肉溃烂的去处。将养不好,致命身死。
又有审问时用腿杖,而荆杖侵及外肾而死的,尤其须要细验。
三四跌死
凡从树上和屋上高处失足跌死的,要看验树枝上挂绊的痕迹和屋的高矮,失脚处的踪迹或土痕的高下,以及身上要害处须有被硬物抵垫或外物擦磕的瘢痕。如果是内部有致命损伤的,则口眼耳鼻内一定有血出。如果伤重分明了,更应当仔细检验,并要量跌落处的高低丈尺。
三五塌压死
(一)凡被塌压死的,两眼脱出,舌也出,两手微握,遍身死淤血紫黯色,或鼻中有血或清水出。在受伤的地方有血荫赤肿,皮破地方四周赤肿,或骨并筋皮断折。必须压着要害,才会致命,如不压着要害,不致死。死后压的,便无这些情况。
(二)凡验房屋和墙倒石头脱落压着身死的,其尸沿身虚弱要害去处如有伤损,必须说长阔分寸,作坚硬物压伤,并看骨损与否。如是树木压死的,要验出所倒树木斜伤着的伤痕的分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