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基因与大脑
总之,不管是哪种动物行为,都在基因的控制之下。基因对动物行为的控制是间接的(由于存在着时滞),但仍然是十分强有力的。基因对动物的终极影响,是通过支配机体及其神经系统的建造的途径实现的。此后的一切由神经系统及其中枢——大脑来支配。太脑是执行者;它的基本生命策略来自基因。在神经系统相当发达、大脑接管了越来越多决策机能的情况下,基因最终只能给大脑一个全面性的指令:采取任何你认为最适当的行动,以利于保证我们的生存和传播。
因此,大脑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它增进了指导它自身合成的那些基因的生存与繁殖。人类的精神是基因生存和生殖的设施,思考能力正是它的各种技巧中的一种。同样,智力的存在并不是为了理解原子,甚至也不是为了理解自身,而是为了促进人类基因的生存。
实际的进化过程是通过基因库里面基因的差别性生存逐步实现的。因此,欲使任何一种行为模式得到进化,在基因库里“操纵”这种行为的基因都必须占优势,就是说,这种基因必须比“操纵”另外某种行为的、与之相匹敌的基因或等位基因有更大的存活可能性。任何基因的优势都是逐渐取得的,自然选择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次事件。基因对某种行为的控制,指的是基因在建造神经系统的过程中,对其发育施加影响,使神经系统能表现出某种行为,或倾向于表现这种行为。有没有通过实验取得证据,表明某种行为是可遗传的呢?还没有,社会生物学把这一点归之于迄今为止尚缺乏行为方面的遗传学研究。但是也有一些间接的证据,例如人类双胞胎的行为模式研究。材料似乎证明那些同卵双胞胎的行为模式有相当的一致住。在这类双胞胎从小分离两处而又在不同的文化环境中长大的情况下,表现出行为模式,气质、性格乃致嗜好方面的一致性,就更有说服力了,只有一种原因可以解释他们之间的行为一致性:具有共同的基因。
社会生物学的主要部分是动物社会生物学,所以,在动物行为的遗传基础研究方面,可以提供些有趣的实验材料。例如对蜜蜂的一种抗病行为研究就很有意思。蜜蜂有一种传染病,名叫腐臭病。这种传染病主要侵袭尚在蜂室中的幼虫。各种不同的蜜蜂品系在对待腐臭病的行为方面存在着差异。有一种被称为卫生品系的蜜蜂,能自己找到受感染的幼虫,并把病虫拖出蜂室,丢到蜂房外面去,从而迅速扑灭病情的流行。被称为易受感染品系的蜜蜂,没有这种杀灭病虫的卫生行为,因而病情严重,受害颇大。
这种卫生行为也是比较复杂的,需要几个步骤,首先必须找到每只患病幼虫所居住的巢室(每室中只有一只幼虫),然后再把上面的蜡盖打开,拖出病虫,并把它扔到蜂房外面去。这一连串行为是否有遗传性呢?做个杂交试验就可以证明。当然,要用卫生品系的蜂和易感染品系的蜂进行杂交才有意义。杂交的结果是,卫生行为竟是隐性基因所控制的:第一代杂交种都是不卫生的。用这种不卫生的子一代进行回交,再出来的子代,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卫生的,第二类是不卫生的,第三类居然是折衷型的。折衷型是什么意思呢?它们能找到染病的幼虫,井能把蜡盖打开,但是卫生行为到此为止,并不继续下去——不把病虫拖出并扔到外面。
据此,社会生物学家推断,可能存在着两种基因:一种支配着找到病虫并揭开盖子的行为,另一种管把病虫拖出去。在正常的卫生品系里这两种基因都存在,在不卫生的品系里这两种基因都被等位基因所取代了;而在折衷类型的杂交种里,不概只有揭盖子基因,而没有扔幼虫的基因,所以它们的行为只限于把盖子揭开。那么在看来不卫生的杂交种里,是不是也有扔幼虫的基因,但由于没有揭盖子基因而无能为力呢?为了证实这个猜想,实验者自己动手把蜡盖揭开。不出所料,那些不卫生的杂交种里有一半马上把幼虫拖出来扔掉,只要盖子被揭开,它们甚至把根本没有染病的正常幼虫也统统扔掉了。
这个实验可以认为已证明了社会生物学的论点:基因操纵行为。另外还证明,基因在支配机体的行为中是通力合作的,缺一不可。扔幼虫的基因如果没有揭盖子的基因配合,根本表现不出作用;反之,只有揭盖子基因而无扔幼虫基因也等于零。揭开盖子不扔掉病虫,对于扑灭流行病毫无助益,也许只能加重病情的蔓延。显然,这两种基因又是相互独立的。虽然从作用上看是一个单一的合作单位,但是作为复制基因及其对行为支配上,它们是自由的,独立的。
生存下来的基因,或者在基因库里占优势的基因,都是优秀的基因。所谓优秀,是指它们能很好地协作,这种协作的结果使机体表现出有利于生存的行为。基因通过编制程序支配它们的生存机器,而基因编制程序的目的,完全是为了自己的生存。在生存机器的生命旅程中,会面临各种艰难险阻。基因所编制的程序在对付这些艰难险阻中的成就,是判定它们本身优劣的标准。这种判断是冷酷无情的,优者生、劣者亡。所以,生存机器最关切的必然是个体的生存和繁殖,为生存机器作出各种决定的大脑无疑也是这样。这是寄居在它们之内,并为它们编制程序的基因的根本利益所决定的。
基因必须利己,不利己就不能存在:因此基因是自私的,它不能不是自私的。正因为这样,个体以及个体之上的各个组织层次的行为都表现出自私性。一言以蔽之,在社会生物学的理论中,由于基因的这种自私性,决定了生物从本质上讲是自私的。例如,各种植物总是尽量去争夺阳光、水份和其他营养物质,以保证自己的存活;各种动物则竭尽全力去寻找或捕获食物,设法避免自己被抓住或被吃掉;避免患病和各种意外的灾祸;在严酷的气候条件下以各种方法保护自己;寻求异性并设法与之交配。
四章亲缘关系学说
序
达尔文主义使我们窥见了社会关系中基本的对称性和逻辑性。——特里弗斯
4-1绿胡须效应
前面已经指出,自私的基因指的是DNA
某个片段分布在整个世界上的全部复制拷贝。一个自私基因的目的,就是试图在基因库中扩大自己的队伍,它所采取的方法就是上一章中所讲的:为个体编制发育生长的程序、对机体行为施加强有力的影响。由于同一种基因拷贝可以同时存在于许多不同的个体之内,因此使得不同的个体有了共同的利益。社会生物学认为,个体行为中的利他主义形式的原因,就是基因的这种共同利益,换言之,利他主义行为是出于基因自身利益的需要,说到底,还是基因的自私性所造成的。
当然,基因并没有什么主观意识和愿望,也不懂得任何感情,它并不真“想”生存下去,或“想”去帮助与自己相同的拷贝,更无法识别哪些个体中的基因包含着与自己相同的拷贝,从而对这些个体表现出利他主义的倾向。但是,如果一个基因无意中或偶然地使它的一些个体对其他一些包含着它的相同拷贝的个体表现出利他帮助,那么不管它有没有意识,其结果必然是它要在基因库中兴旺起来。要取得这种成功,一种基因必须对机体产生两种影响:一是要能赋于其个体以明显可见的识别标志;二是要赋于个体一种对有相同标志的个体表现利他倾向的行为。基因确实能对机体产生多重影响效应。
从理论上讲,基因给个体以白皮肤(白化病)或绿胡须作为明显标志的可能性是存在的,而且“绿胡须利他行为效果”(即相同基因的不同载体之间的利他倾向)在理论上也是可能的,尽管这种可能性不大。自然,现实中基因“识别”存在于其他个体中自身拷贝的方法,要较合乎情理,而不至于象绿胡须那样离奇怪诞。从遗传学上讲,近亲具有共同的基因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社会生物学认为这就是近亲之间广泛存在的利他主义行为的原因,即所谓亲缘选择理论。
亲缘选择是自然选择在血缘关系网这个组织层次上的一种表现形式。亲缘选择理论的核心是:尽管基因天性是自私的,但是由于近亲体内有不少基因是共同的,所以,每个自私的基因必须同时忠于不同的个体,以保证那些拥有相同基因的动物的生存。按照这种理论,在一般情况下,利他主义行为的发生是与受益者的亲近程度成正比的,由共同祖先所得到的相同基因越多,动物行为的利他主义性质也越强。所以,利他性的合作将更多地出现在亲族之间的交往之中,而较少出现在非亲族之间。动物界亲代对子代存在着广泛而普遍的利他主义行为的原因即在于此。而且这种情况显然也适用于其他的近亲——兄弟、姐妹、侄子侄女、以及血缘关系近的堂(表)兄弟或姐妹。因此,进化性适应的发生不是靠个体的生存,而是靠由基因引起的亲族的共同努力,才保证了亲近的同类个体的生存。
如果为了拯救更多的近亲个体而牺牲一个个体,对于基因来说当然是合算的。因为它失去了一个拷贝,而保住了更多的相同拷贝。于是,操纵个体对亲属表现出不惜自我牺牲的利他主义行为的基因,就会在基因库里传播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