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说明这一点看来是重要的,那就是上述讨论与“企比成本曲线”的一般问题的相关性。人们有时假定,如果企业的成本曲线向上倾斜,在完全竞争条件下,企业在规模上会受到限制;而在不完全竞争条件下,企业在规模上受到限制是因为当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时,企业不愿意付出大于产出的生产代价。但显然企业可以生产一种以上的产品,所以,没有显而易见的原因说明为什么在完全竞争的情况下成本曲线向上倾斜和在不完全竞争的情况下,边际成本通常不低于边际收益的事实会限制企业的规模。罗宾逊夫人作出了仅生产一种产品的简单假定,但研究企业生产的产品种数是如何决定的,显然是重要的,同时,没有一种假定实际上只生产一种产品的理论会有非常大的实际意义。
有人或许会说,在完全竞争条件下,既然生产的每一种产品都能按照通行的价格出售,那么就没必要生产任何其他产品了。但这一说法忽视了这样的事实,那就是可能存在这一情况:组织一种新产品的交易较之继续组织老产品的交易成本要低。这一点可以用下面的方法加以说明。根据冯.屠能的思路,设想有一个小镇,是消费中心,还有一些产业分布在这个中心的周围。这些情况可用下图说明,其中A,B,C表示不同的产业。设想一个企业家从X开始控制交易。现在,当他在同一种产品(B)上扩大其生产经营活动时,组织成本会增加,直到它等于邻近的其他产品的组织成本为止。随着企业的扩张,企业生产由此将从一种产品发展到多种产品(A和C)。这样处理问题显然是不全面的,但对于表明仅仅论证成本曲线倾向于向上不能得出企业规模会受到限制的结论,则是必要的。至此,我们只考察了完全竞争的情况,而不完全竞争的情况似乎是显而易见的。
为了确定企业的规模,我们不得不考虑市场成本(即使用价格机制的成本)和不同企业家的组织成本,而后我们才能确定每一个企业生产多少种产品和每一种产品生产多少。因此,肖夫先生在他的关于“不完全竞争”的论义中显然提出了罗宾逊夫人的成本曲线理论所不能回答的问题。上面提到的因素似乎是与此相关的。
现在唯一剩下的问题是,看一看已经发展起来的企业概念是不是与现实世界中的情况相一致。通过考虑通常被称为“主人与仆人”或“雇主与雇员”的法律关系,我们能很好地研究现实中企业的构成问题。49这种关系的实质列举如下:
“(1)仆人必须向主人或主人的其他代理人承担提供个人劳务的义务,而契约就是有关物品或类似物品的出售的契约。
(2)主人必须有权亲自或者通过另一个仆人或代理人控制仆人的工作。有权告诉仆人何时工作(在服务时间内)和何时不工作,以及做什么工作和如何去做(在服务范围内),这种控制和干预的权利就是这种关系的本质特征,它从独立的缔约人或从仅向其雇主提供其劳动成果的雇员中区分出了仆人。在后一种情形中,缔约人或执行人不是在雇主的控制下做工作和提供劳务,而是他必须计划和设法完成他的工作,以便实现他答应提供的结果。”
由此可见,指挥是“雇主与雇员”这种法律关系的实质,这正是上文所提出的经济概念。巴特教授的话是值得注意的
“代理人与仆人的区别并不是存在或不存在固定工资或由企业专门委员会决定的报酬,而是代理人有就业的自由。”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我们给出的定义与现实世界中的企业是非常接近的。因此,我们的定义是现实的。那么,我们的定义能应用吗?答案显然是肯定的。当我们考虑企业应多大时,边际原理就会顺利地发挥作用。这个问题始终是,在组织权威下增加额外交易要付出代价吗?在边际点上,在企业内部组织交易的成本或是等于在另一个企业中的组织成本,或是等于由价格机制“组织”这笔交易所包含的成本。实业家们不断地进行实验,多控制一点或少控制一点交易,用这个办法来维持均衡。这就为静态分析提供了均衡状态。但显然,动态因素也是相当重要的。一般只有对引起企业内部组织成本和市场成本的变化作了调查,才能说明企业规模为什么扩大或缩小。我们因此有了滚动均衡理论。上面的分析也似乎澄清了经营和管理之间的关系。经营意味着预测和通过签订新的契约、利用价格机制进行操作。管理则恰恰意味着仅仅对价格变化作出反应,并在其控制下重新安排生产要素。实业家们通常具有这两种功能是上面所讨论的市场成本的明显结果。最后,这样的分析就使我们更准确地叙述企业家的“边际产品”的含义。但对这一点的详细描述会使我们远远超出相形之下较为简单的定义和分类的任务。
在本文的以下部分,我将使用企业家这个概念,并称在一个竞争性体制中替代价格机制指挥资源的人或人们为企业家。
不难看出,在计划经济中,当国家接管一个产业时,正在做的事情实际上已被价格机制预先做掉了。通常人们所没有认识到的是,任何一个实业家在组织他的各个部门之间的联系时,也做着能通过价格机制完成的事情。因此,在德宾先生的回答中存在着这样的观点,那就是,他强调包含在经济计划中的问题,而同样的问题必须由竞争性体制中的实业家来解决。这两种情况之间的重要区别是,由于企业代表了一个组织生产的更有效的办法,所以当企业自发地出现时,经济计划就强加给产业。在一个竞争性的体制中,存在着一个计划工作的“最优”数量。
他谈到,“对于零售商店和保险公司而言,起因于无须为生计奔波的愿望(这常常是工人生活的主要目标)而给业务熟练的人以较多的报酬是很困难的。”
尽管如此,这也全然不是虚构出来的。据说,一些小店主赚的钱就比他们的店员少。
文中指出,这样的偏好可以存在,尽管他给出的例子几乎是与本文中给出的例子相对立的。
“对所有个人而言,所有相对价格都是已知的,”这是静态理论的一个假定。但这显然不是现实世界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