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金束矢
钧金束矢之制,儒者所疑,此以后世律三代也。后世以一官治一邑,其事必讼乃理,故讼恒繁。古者州里族党之间,各有官以长之,即婚姻财货之事,亦有官以司之,其不合理者即治以法,不至于讼。凡其讼者,必琐屑无关之务,暧昧不决之疑,吏所不必尽治者。故限以输官之物,俾直者知讼之不易,可稍忍而即于和曲者,知所失不偿所得,亦权其轻重而知所避,是化民息争之道也。儒者乃恐豪强者易办,贫懦者莫伸。夫圣王之世,法制修明,豪强纵暴,有举其官者矣,安用讼哉?
屠者以骨革纳官
《周礼》:屠者以骨革纳官。此为屠肆言之。使利薄而民不趍,所以抑逐末之业,而省无故之杀。若自为宾祭用牲者,虽汉唐末造,敛不至是,况周之盛乎?
原蚕
《礼》“禁原蚕”,传有三说:一曰蚕马同气,恐其伤马,此理太迂。一曰先王仁及昆虫,不欲使一岁之中再罹汤火,此为近之。一曰原蚕丝恶,恐妨民用,此亦一理。
地动仪
张衡地动仪,余终不信有是事。夫设机转运,则其机有定,不能测无定;设机待发,则机不动,不发气不至,不动气,动于数千里外而机应于此,万无此法。盖葭管之气,必至之气也,遍乎天下,至其时则皆应;地动之气,偶逆之气也,各于其地,非其地则不知。
孔鼎
李商隐诗“汤盘孔鼎有述作”,今无其器存。其词如曰“孔悝之鼎铭”,此何足道?如曰“正考甫之鼎铭”,则自孔父嘉以后始以王父字为氏,正考甫非孔氏,不得云“孔鼎”。此或唐以前书别有孔子鼎铭,今不可见矣。
唐人歌诗
唐人歌诗,宋人歌词,其法皆不传。白香山称“河满子一曲四声歌八叠”,今不知八叠谓何?又古乐府多长萹,而唐人惟歌绝句,即律诗亦仅取半首,古诗长萹,如李峤《汾阴行》、高适《哭单父》、梁少府诗,亦仅取四句。或当时之曲,以四声八叠为定律欤?然阳关曲又云三叠,总不可考。
达摩支曲
温飞卿集有“达摩支曲”,莫晓其义。考段安节《乐府杂录》,载舞曲有“达摩支”,飞卿所作,盖当时舞曲也。唐歌皆四句,而此曲至十二句,殆舞者须阅时稍久,乃尽低昂旋转之态,不可骤进骤退,故其词长耶?
孔父
《春秋》书宋华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或以孔父为名,或以孔父为字。考古者孙以王父字为氏,不闻以名,则孔父为字更无疑义。或谓《春秋》国史,夫子不应避家讳不知笔削,虽因鲁史实私修之书,藏之于家,异乎君前臣名。司马子长作《史记》,讳“谈”为“同”,范蔚宗作《后汉书》,讳“太”为“泰”,亦以私修也。若史官载笔,则有国讳、无家讳矣。
诚节传
隋高祖父名忠,故当时讳“忠”为“诚”。至修《隋书》时不讳矣,而《忠节传》曰《诚节传》,盖诸人大抵隋旧臣,习惯而不能改也。微特此也,“虎林”曰“武林”、“民部”曰“户部”之类,且传至今而不改矣。
文选、文苑英华
《文选》录“潘勖魏公九锡文”、“阮籍劝进晋王笺”,是奖篡也;《文苑英华》录“孔熙先为彭城王檄征镇文”、“祖君彦为李密檄隋文”,是奖叛也。若文章正宗,则必无此矣。
贺知章柳枝词
柳枝词起于中唐,故白香山诗称“听取新翻杨柳枝”也。《才调集》乃有贺知章柳枝词。考何光远《鉴戒录》称是篇为贺秘监知章咏柳,是,《才调集》悮。
娶妻不娶同姓
《礼》娶妻不娶同姓。郑注谓为其近禽兽。此语太甚。《家语》言同姓百世不通婚姻,周道,然也。则周以前或不拘矣。康成以鸟兽行当之,是内乱之说,非娶同姓之说也。
传注误引经文
《书》“厘降二女于妫汭”,蔡传引《尔雅》:“水北曰汭”。《诗》“騋牝三千”,朱传引记曰:“问国之富,数马以对。”礼术有序陈氏集说,引《周礼》:“乡大夫春秋以礼会民而射于州序”,今本皆无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