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十日,为皇后诞辰。余等乃询之太后:可否俞允,俾有所馈赠也。彼允吾等可任以所欲赠之。但此举也,于馈赠之前,必先呈之太后,以征其同意。余等于此,靡不出以慎重。凡太后之所谓太美者,亦不敢举以相赠。然究应投赠何物,又有难言者,盖以太后或择其所爱者,而自留之,虽其价值固甚贱也。苟有如是者,太后则谓留之自用,而以他物与皇后云。
是日典礼,与皇帝之万寿相似,惟不甚铺张耳。余等亦献如意,而叩首皇后前。彼于时,本坐而受之。然以吾等为太后之宫眷,因敬太后及于吾人,乃起立焉。彼之对于吾辈,固无一而不谦捴者。
是日也,皇帝与后以及妃嫔,得同桌而食,一与帝之万寿同。能如此者,一年间仅两次耳。余则无不分而食者。太后遣其宫眷两人,往侍皇后,余其一也。余因欲知彼等之相处,举动果何似,闻此甚乐。既至皇后之室,乃以太后命告之。皇后仅答“甚好”而已。于是余等至其餐室,为之布置台椅,一依其序。所有膳品,与余所悬度者大殊。食时,毫无拘束,且极安适,非若太后之严肃也。余等可相与话语,而共享酒肴焉。方进馔,仪礼甚休。帝与后既就座,帝之妃,乃取酒杯,斟之使满,次第献于其前,以帝为首,表敬意也。膳毕,余等复回至太后室,并告以各事无不安适也。吾等之行,固明知太后欲有所侦察也。惟未能得有兴趣事以告之耳。太后询余等:“帝状严重否?”余等无不答之曰:“是。”
新年典礼,以正月十五日之灯节为终止。灯之形式各殊,有作兽形,有作花形,有作果子等形者,以白纱糊之,上敷彩色。中有一灯作龙形,约长十五英尺,其下有十竿,以太监十人持之。龙之前,另有一太监,持一灯如珠,以龙恋是也。游灯时,并佐以音乐。
灯之后,则有烟火,各呈中国历史中之风景以及葡萄紫藤与其他诸花形焉。种种幻状,极为可观。烟火之侧,有一移动之木屋。太后及诸宫眷,居其中视之,而免冒寒气也。共历数小时,未或稍间。且于此际,燃放爆竹数万,其声,太后似深悦之,以此为典礼之殿,则诚佳美。吾人无不大快。
其翌晨,诸宾乃相率离宫而去。而吾人逐日之生涯,复从是始矣。
诸宾既去,太后一如恒昔,以评衡诸人之衣饰与其昧于宫仪之类。继又谓彼殊乐是。盖以宫中景况,殊不欲彼等知之故也。
以春之将至,而农民且事布谷也。于是又有典礼。皇帝于时乃祀社稷坛,而祝丰年焉。帝于是就坛内之地,以犁耕之,然后播种其下。此举盖欲农民重视其事,虽皇帝也,且不以是为怍。行礼时,以其为公共事也,无论何等人,皆得参观,农民至者亦众。方是时也,皇后乃亲蚕事,先取其子而孵化之。蚕既生,皇后乃饲以桑叶。俟其长成,至于吐丝而止。每日必采桑叶饲之,日四五次。特命宫眷数人于夜间与之食。且视其有无逃去者。蚕之生长极速,其形日异。及其长成也,所食极多。余等以饲之之故,甚形忙碌。皇后能于日光照之,而知其吐丝之时。苟视之而透明者,则蚕已熟,乃置之纸上。此时之蚕,一无所食。吾人仅视之勿令他去可矣。吐丝四五日后,丝既竭而蚕亦萎缩,状如死者。皇后取而藏之盒中,俟其成蛾,乃取出置厚纸上而布子焉。
十六节
苟蚕已成熟,而任其自然也,则必吐丝自缚,至于布满而渐成茧矣。因欲知其丝之吐尽未也,乃取茧而于耳边摇之,苟丝已尽,则闻其声。继置茧于沸水中,以俟其柔,如此而蚕死矣。乃以针挑播丝头,置于辘上而缫之。此外尚有数茧,则另蓄之。蚕既成蛾,乃破茧而出,亦置纸上,备之布子,而置之于寒凉之地。俟至来春,其子又孵化而成蚕矣。
丝已成,而取至太后前,俾之鉴核。方此时,太后命一阉人,取其幼时于宫中所制之丝来前,而与新丝比。其丝历年已久,既与新制者同其精美也。
凡此所事,与皇帝布谷之意同,盖与人民以模范,而鼓舞其工作云尔。
是岁春,天气綦热,太后急欲重回三海,惟以日俄之战端已启,莫若暂驻禁城,待大局稍定之为愈也。太后于日俄战事,忧懑甚盛,日祷于诸神,以求中国之安泰,余等亦必与焉。此时诸事辄形暗淡,未尝有特别事故。至二月初旬,太后以居禁城,厌倦无似,乃谓无论如何,必当迁居三海,俾加尔女士,得竣画像。此事将近期月矣。
余等遂于二月六日重回三海。但见百草着绿,群卉含英,太后乃携余辈绕游湖上,靡不欢欣鼓舞。太后顾而乐之,而谓余辈之举动,极类一群野兽之脱离樊笼者。此时太后之态度,欣悦逾恒。惟语余等:苟彼移跸颐和园者,视今当更为欣悦。加尔女士即奉召入宫,太后乃亲临其处,观肖像焉。继又询余:“此像绘竣,须历时几何?”余谓太后:“若不稍费时间,以姿态示之加尔女士,则竣之也,费时日颇久。”太后闻余言,沉思有顷,乃允每晨退朝后,以五分时畀之加尔女士。惟切实谕明:“只及面部,不及其他。”乃如是者仅得两日。至第三日之晨,太后又托辞于不豫矣。余又告太后:“若不静坐,以面部姿态示之女士,则绘事将不能进行矣。”太后于此,虽觉甚怒,然仍复静坐数次,至面部绘成而止。此后,太后乃严辞拒绝,不允再事静坐矣。而谓无论此像之成否,决不闻问。余于是乃代太后静坐,俾加尔女士得知太后之衣饰,肖像始渐告厥成。太后闻肖像之将成也,甚为欢忭。余思此乃佳遇,可以绘费再进告矣。太后询余:“所以酬加尔女士者,究必须金钱否,且其数之几何?”余告太后:“绘像为加尔女士之职业,彼若不以此时为太后画像,则必将绘他人者而获酬报。今之于此,其望且或奢耳。”余之此言,终不能令太后明其意,因询余:“果如酬以金钱,不致见侮于女士,而彼康格夫人者,献赠肖像者也,不将因此而见侮欤?”余详述欧美各国,妇女之以绘画教读等业为生者,习行不鲜,非特不以为辱,而为荣也。
太后甚诧余言,而询女士之兄奚以不加资助。余谓:“女士雅不愿其兄有所供给。矧其兄已有家室之累耶!”太后谓:“此种文明,实为奇特。在我中国,父母既亡,为之子者,有抚养未嫁姊妹之天职。”又谓:“中国妇女,苟自出谋生,则人将传为谈助矣。”然仍允余,谕令诸大臣,付加尔女士以绘像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