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士、九卿集议以闻。钦此’。遵旨议定:嗣后直省学政于岁、科两试时,凡文理优通之廪、增、附生,观其才品、接其言论,合之文章已得其大概。至考拔时悉心体访,不得委任教官,以杜奔竞。照例试以两场,于屡次优等及现列前茅之士择其文优品端者,秉公选拔;即随场咨明督、抚存案。俟科考事竣,八月乡试以前学政到省录遗时,传齐通省选拔之人,有总督驻扎之所会同督、抚,仅巡抚驻扎之地会同巡抚,就学政考院通行覆试一场,酌用四书文、经文策各一篇。次日,就督、抚署中会同验看,仍将选拔原卷通行校阅;如果文品兼优、年力富强,即通出一榜,该学政给予贡单咨文,令其赴部。正、覆原卷,均送部磨勘。再,顺天学政选拔满洲、蒙古、汉军生员,应于乡试前奏请钦命大臣会同覆试验看;奉天由府丞选拔,应会同府尹在公所覆试验看;福建台湾府由台湾道选拔,移送福建学政会同督、抚覆试验看(光绪二年,改归巡抚选拔)。如督、抚等别有见闻或验试不堪充选,仍发回原学肄业。至到部之期,统以其年十月起限,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定限八月,于次年五月到部;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陕西限六月,于次年三月到部;直隶、奉天、河南、山东、山西、江南限四月,于次年正月到部。礼部即照定限,奏请钦命大臣于午门内考试,分别三等进呈。如有文理荒谬不入等之人,学政照例议处外,该督、抚亦应一并议处。至朝考取列优等,复经九卿拣选引见,或以知县、或以知县以下等官录用。再,直省府、州、县教职,饬令督、抚三年一次澄汰,将实在年力就衰者勒令休致;澄汰员缺,即将拣选引见之拔贡,照依朝考名次先后充补。其补授训导者,以教谕衔管训导事,仍照原衔升转。俟拣选引见之人用完,照旧例铨选。未入拣选者,仍札监肄业,悉照旧例遵行。
——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八十四。
优贡、优监事宜
嘉庆十二年议准:台湾府学及所属四学生员报优者,由台湾道造册送交福建学政,与内地各府优生一体会考。
优贡、优监事宜
嘉庆十二年议准:台湾府学及所属四学生员报优者,由台湾道造册送交福建学政,与内地各府优生一体会考。
例贡、例监事宜
乾隆四十七年覆准:台湾府仓暨各州、县册报现共存榖七十余万石,即内地漳、泉等府属仓储亦皆足额,正无藉收捐监生,始足以裕备储。所有台湾捐监之例,一并饬停,以昭画一。
——以上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八十五。
考试规条
同治十三年议准:台湾淡、兰两属道阻且长,现在艋舺地方捐建考栅;嗣后巡抚于阅兵台北时,顺便案临考试。
——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八十九。
生童户籍
雍正五年议准:台湾岁、科两试,饬令该地方官查明现住台地置有田产入籍既定之人,取具邻里结状,方许送考。如有冒籍台地入学者察出,将该地方官题参议处,本童照冒籍例治罪。至从前已经冒籍进学之文武诸生,限两月内具呈自首;该地方官会同教官逐一查明,俱令改归原籍考试。如过期不行呈首,一经发觉,黜革治罪。
八年议准:福建省各郡、县冒籍生员,照台湾改归之例,该地方官会同教官以部文到日,限两月内许其自首,改归原籍,以便就近稽察。过期不首,黜革治罪。其廪、增改归者,俱改为候廪、候增;俟改归后考居优等,准其与原籍诸生一体按名次帮补,仍照原食饩年分挨次出贡。
乾隆二十九年议准:台湾四县多福、兴、泉、漳之人,往往指同姓在台居住者,认为弟侄赴考。嗣后交该督、抚及台湾道转饬地方官查明的系入籍二十年以上并无原籍可归者,方准考试。如有冒籍赴考,除将本童及廪保照例治罪外,地方官一并查参议处。至现在已经冒籍入学各生,照例勒限一年改归原籍;如地方官奉行不力,该督、抚指名参处。
——以上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九十一。
各省书院
乾隆五年议准:福建台湾地方现有海东书院,据贡生施士安愿捐水田千亩,以充膏火之资。照省会书院之例,每学各保数人,择其文堪造就者,送院肄业;令该府教授兼司训课,酌量田租多寡,以供书院之用。至该府教授缺出,令该抚于通省现任教授内由进士、举人出身,择其文理优长者,具题调补。照例三年报满,如果着有成效,将该员酌量议叙;倘不实心训课,即行题参。
——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九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