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四年奉旨:‘沿海小港查禁既严,凡有搭载前往台湾民人,非由正口无从径渡;恐不特胥吏、兵役等从中多索钱文,即守口文武员弁亦难保无通同染指。是私渡之弊或可禁绝,而勒掯卖放之端即由此起。总在该督、抚及台湾镇、道等督饬守口文武员弁实力稽查,随时严密。若查出胥吏、兵役人等婪索私放,即行严办示惩;不得视为具文,久而生懈。自此次立定章程之后,再有多索搭载船租饭食银两、故意刁难及得赃放行、私越海口诸弊,惟该督、抚及镇、道等是问,不仅将海口文武员弁从重治罪已也’。
嘉庆六年奏准:台湾南、北一带口岸如有私越之人,将不行查禁之口岸员弁罚俸一年。
——以上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六百三十。
巡洋捕盗
乾隆五十九年奏准:台湾水师将弁按照巡期亲历各处,实力巡哨。遇有失事,若于巡期内将本境应行缉捕之犯能于疏防限内拿获及半者,免其议处;一案盗犯全行拿获者,准其加一级;疏防限外全获者,准其纪录二次;能首先拿获邻境劫掠盗犯一案、本任并无承缉逃者,准其送部引见。
——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六百三十一。
外海巡防
康熙五十五年覆准:福建省水师提标五营、澎湖水师三营、台湾水师三营分拨兵船,各书本营旗号,每月会哨一次,彼此交旗为验。如由西路去者,提标哨至澎湖交旗、澎湖哨至台湾交旗,皆送台湾镇查验;由东路来者,台湾哨至澎湖交旗、澎湖哨至厦门交旗,皆送督、抚查验。如某月无旗交验,遇有失事,照例题参。
五十六年覆准:福建省台湾、澎湖两协副将,岁率三船亲身出洋,总巡各本管洋面;两协游、守,分巡各本汛洋面。海坛、金门二镇,各分疆界为南北总巡;每岁提标拨出十船,以六船归巡哨南洋总兵官调度、四船归巡哨北洋总兵官调度。其台、澎二协副将、金门、海坛总兵官,均于二月初一日起,九月底止,期满撤回。至各营分巡官兵,挨次更换。如遇失事,各照例题参。
——以上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六百三十二。
简阅
绿营简阅营伍
绿营简阅营伍
乾隆元年奉旨:‘各省营伍离提、镇辽远,不能亲身稽察;该督、抚酌量地方营制,如何令提、镇等隔数年一次亲身查阅?详议具奏。钦此’。遵旨议定:……福建总督(今改闽浙总督)到任后,阅一次。水师提督(今裁缺),一年阅海坛、闽安、烽火门等处,一年阅金门、南澳、铜山等处,以二年而遍。陆路提督,一年阅兴化、福州、福宁、建宁、延平等处,一年阅泉州、漳州、龙岩、汀州、邵武、永春等处,以二年而遍。海坛、金门、南澳、台湾四镇水师营汛,每年阅一次;福宁、汀州、建宁、漳州四镇陆路营汛,每年阅一次。……各将出巡回任日期及各营汛官兵技艺是否纯熟、军装器械是否齐全?具本题报。
五十一年谕:‘前因台湾孤悬海外、远隔重洋,民情刁悍,奸徒易于滋事,向来亲派御史前往巡视;职分较小,且不能备悉该处情形,实属有名无实。是以降旨将请派巡台御史之例停止,令该督、抚及水师、陆路两提督每年输值一人前渡台湾,严行稽察;如地方文武有骪法营私、扰累兵民之事,即可就近查明,据实参奏。今思福州将军亦系该省大员,自应一体轮派。嗣后着该省将军与督、抚、提、督分年轮值一人前渡台湾,实力稽查整顿,以期永靖海疆。倘有仍前骪法贪黩等情,即行据实参办。至海洋风信靡常,前已降旨令该督、抚等止须俟风信平稳时配渡前往,不必拘定时日。但远渡重洋,究系涉险;如该将军、督、抚、提督内有年逾七十者,着免其前往,以示体恤’。
五十三年谕:‘额设兵丁,原以备差操、防守之用。乃台湾镇将各署内竟设有旗牌、伴当、内丁、管班四项名目,总兵署内至有三百余人之多;以致各设兵丁分班轮值,其余俱在外自谋生理,甚至有挂名在内贴钱包差、代班差操等弊;实属不成事体!不可不严加禁革。恐别省提、镇、将弁各署,亦有似此者。着各省督、抚即行详悉严查,如有仍前设立名自、任意役使兵丁至如许之多者,即将该提、镇、将弁严参治罪;务令额兵一体照常操演,毋许藉端旷伍,致滋他弊。第恐日久因循,不能认真整饬;嗣后该将军等每年轮往查察,务宜实力整顿,秉公办理’。
又谕:‘台湾镇、道各员,令将军、督、抚、提督大员于每年轮往查察,将镇、道、府、厅备弁佐杂各员通行查核具奏。倘有贪纵殃民款迹别经发觉,将未经参劾之员从重治罪’。
——以上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六百三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