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四十三。
冬十二月初八日(戊辰),兵部议覆:『海澄公黄应缵疏言:伊父黄芳泰以京口总兵官承袭公爵,已故二十年,尚未营葬;恳赐恤典。应行文该督查明,题到再议』。上谕大学士等曰:『平定三逆之事,朕知之甚明。黄应缵之祖黄梧,世祖章皇帝时曾遣人令伊投降;因海寇郑芝龙遗书阻之,故黄梧未降。後郑芝龙之子郑成功寇镇江瓜州,贝子罗托、总兵官梁化凤内外夹攻,大破之。余贼败北投黄梧,黄梧遂献海澄归顺,因封为海澄公。黄梧故後,公爵与伊子黄芳度承袭。黄梧之弟有二子,长子黄芳世、次子黄芳泰。黄芳世自一等侍卫授广东总兵官,耿精忠叛时,黄芳度坚守漳州府,举家被害;黄芳泰逃至广东请兵,值尚之信叛,黄芳泰同伊兄黄芳世、巡抚杨熙力战而出。黄芳泰等实心效力,所立功绩部中亦有档案,不必行查。即着该部查明议奏』。寻兵部议:『黄芳度於逆贼耿精忠叛时,举家殉难;黄芳泰突围请援,引兵入闽,恢复地方。应将黄芳泰赐恤之处,交礼部』。从之。
卷二百四十四。
康熙五十年
康熙五十年(一七一一、辛卯)夏五月十九日(丁未),以检讨介孝瑹为福建乡试正考官、工部主事刘俨为副考官。
卷二百四十六。
秋九月初六日(壬辰),兵部议覆:『福建陆路提督蓝理系封疆大臣,纵容盗贼滋蔓,抢夺扰民,不能招抚,又迟延日久,不行奏闻,反巧行粉饰诳奏。应将总督蓝理革职,交刑部治罪。总督范时崇、巡抚黄秉中、漳州总兵官许风、汀州总兵官陈有功照溺职例,俱革职』。得旨:『蓝理前曾奏称「福建水师提督有吴英、陆路提督有臣料理,地方可保宁谧。倘犹有盗贼之事,臣无面目再觐天颜」等语。今盗贼窃发,不能即行剿抚,纵容迄今,尚未尽获。且蓝理居官不端,殊为溺职。着革职,从宽免交刑部。范时崇、黄秉中、许凤、陈有功俱从宽免革职,着各降五级戴罪图功,盗贼务令尽行拏获。如不能尽行拿获,再加议罪』。
命杭州副都统高登符署理福建陆路提督事务。
十五日(辛丑),以镶红旗汉军副都统杨琳为福建陆路提督。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宝录卷」二百四十七。
冬十月丙辰朔,户部议覆:『福建巡抚黄秉中疏言「康熙四十九年,奉上谕蠲免直隶、奉天、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四州、云南、贵州等省康熙五十年应徵地丁银两至台湾府属三县地亩向徵稻榖;并无额编银两;其应徵本色稻榖,请应一体蠲免」。查此项钱粮,该抚应於春夏开徵之前即行题请;迟至秋季方行俱奏,应不准行』。得旨:『台湾府属五十年应徵稻榖,已经徵完在官;虽蠲免,与小民无益。其应徵康熙五十一年稻榖,着行蠲免』。
初九日(甲子),兵部题福建台湾总兵官崔相国调补三年任满,缺应另补』。上曰:『台湾总兵官殊属紧要,应调补之人,着问九卿及福建省官员,亦遣人往问大学士李光地;并晓谕福建总督等将该省武官内好者即行荐举,勿致隐漏。如果伊等据实具奏,则福建省官员知贤否皆能上达,咸勉力相率为好官矣。如蓝理凶恶盈满,朕始闻而褫革之;倘当伊罪恶未着之前先行罢黜,於地方岂不更有裨益耶!定海总兵官吴郡居官甚优,实心效力;今署理江南提督事务,江南人亦皆称道。此人不可调补台湾,朕欲留俟紧要处提督用之;着於列名应调补人内举奏』。
十七日(壬申),调浙江处州总兵官姚堂为福建台湾总兵官、台湾总兵官崔相国为处州总兵官。
二十一日(丙子),刑部等衙门议覆:『大理寺卿张志栋等察审浙江粮道程銮私自改折漕粮一案,应将程銮照例革职;未完平粜米银,着落程銮及原任浙江巡抚、今调福建巡抚黄秉中赔补。运官李斌等欠平粜米脚价银两,亦着落程銮追还交仓;倘有不敷,仍在程銮、黄秉中名下追补。至黄秉中照程銮所详批行、不行题参,显系通同作弊;黄秉中亦照例革职』。从之。
二十五日(庚辰),以都察院副都御史绰奇为福建巡抚。
二十九日(甲申),福建巡抚绰奇未赴任丁父忧,命仍留左副都御史原任。
十一月初三日(戊子),以内阁学士觉罗满保为福建巡抚。
卷二百四十八。
康熙五十一年
康熙五十一年(一七一二、壬辰)夏五月初六日(戊子),兵部议覆:『福建浙江总督范时崇疏言:「淡水营为台湾极边要地,请以佳里兴官移拨驻防;将台湾镇标官兵,拨防佳里兴」。应如所题』。从之。
卷二百五十。
秋九月十七日(丁酉),调广东提督施世骠为福建水师提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