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茶
金史,泰和五年,尚书省奏,茶,饮食之余,非必用之物。比岁上下竟啜,农民尤甚,市并茶肆相属。商旅多以丝绢易茶,岁费不下百万,是以有用之物而易无用之物也。若不禁,恐耗财弥甚。遂命七品以上官其家方许食茶,仍不得卖及馈献。不应食者,以斤两定罪赏。
元光二年省臣奏,金币、钱谷,世不可一日缺者也。茶本出于宋地,非饮食之急,而自昔商贾以金帛易之,是徒耗也。泰和间,常禁止之。后以宋人求和,乃罢。兵兴以来,复举行之,然犯者不少衰,而边民又窥利,越境私易,恐因泄军情,或盗贼入境。今河南、陕西凡五十余郡,郡日食茶率二十袋,袋值银二两,是一岁之中妄费民财三十余万也,奈何以有用之货而资敌国乎?乃制亲王、公主现任五品以上官,素蓄者存之,禁不得卖馈,余人并禁之。犯者徒五年,告者赏宝钱一万贯。
禁酒
周书酒诰,厥或告曰,群饮,汝勿佚,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又惟殷之迪诸臣,百工乃湎于酒,勿庸杀之,姑惟教之,有斯明享。乃不用我教辞。惟我一人弗恤,弗触乃事,时同于杀。
景帝中元三年,夏旱,禁酤酒。
后元年夏,令民得酤酒。
宣帝时,复禁民酤。
汉兴,有酤酒之禁,其律,三人以上无-KanbaAPp点com-故群饮,罚金四两。
后汉和帝永元十六年三月,诏兖、豫、徐、冀四州,比年雨多伤稼,禁酤酒。
顺帝汉安二年十月丙午,禁酤酒。
桓帝永兴二年九月诏曰,朝政失中,云汉作旱,川灵涌水,蝗螽孳蔓。残我百谷。太阳亏光,饥馑荐臻。其不被害郡县,当为饥馁者储,天下一家,趣不糜烂,则为国宝。其禁郡国不得卖酒,祠祀裁定。
献帝建安中年,饥兵兴,曹公表制禁酒。孔融传曰,融频书争之,多侮慢之辞。
蜀先主时,以天旱禁酒,酿者有刑。
晋孝武帝太元八年十二月庚午,以寇难,敕平、开酒禁。
安帝隆安五年,以岁饥禁酒。
义熙三年二月己丑,大赦,除酒禁。
抱朴子曰,曩者既年荒谷贵,民有醉者相杀,牧伯因此辄有酒禁,严令重申,官司搜索,收执榜徇者相属,制鞭而死者大半。防之弥峻,犯者至多,至乃穴地而酿,油囊怀酒,民之好此,可谓笃矣。又临民者虽设其法,而不能自断斯物,缓己急人,虽令不从,弗躬弗亲,庶民弗信。以此而禁,禁安得止哉?治卖之家废业则困,遂修饰赂遗,依凭权右,所属吏不敢问,无力者独止,而有势者擅市,张炉专利,乃更倍售,从其酤卖,公行靡惮。法轻利重,安能免乎哉!
前赵刘曜,命民季秋农功毕,乃听饮酒。
后赵石勒,以民始复业,资储未丰,于是重制禁酿,郊祀宗庙皆用醴酒。行之数年,无复酿者。
宋太祖元嘉十二年夏六月,断酒。时扬州诸郡大水,扬州西曹主簿沈亮以为酒糜谷,而不足疗饥,请权禁止。诏从之。
二十一年正月己亥,南徐南豫州、扬州之浙江、江西并禁酒。
二十二年九月乙未,开酒禁。
南齐武帝永明十一年五月,诏曰,水旱成灾,谷稼伤弊,京师二县诸方始熟,可权断酒。
魏文成帝太安四年正月丙午,始设酒禁,酿酤饮者皆斩之。是时年谷屡登,士民多因酒酗讼,或议国政,故一切禁之。
献帝即位,开酒禁,吉凶宾亲各有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