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年三月乙已,命戌边女真人,遇祭祀、婚嫁、节辰,许自造。
二十九年十二月戊戌,禁宫中上直官及承应人毋得饮酒。
《金史?梁肃传》:肃为大兴尹,上疏言:“自汉武帝用桑弘羊,始立榷酤法。民间粟麦岁为酒所耗者十常二三,宜禁天下酒曲。自京师及州郡官务,仍旧不得酤贩出城,其县镇乡村,权行停止。”不报。
哀宗天兴二年九月,禁公私酿酒。
元世祖至元十四年,以冬无雨雪,春泽未降,遣使问便民之事于翰林国史院。耶律铸、姚枢、王磐、窦默等曰:“足食之道,惟在节用糜谷之多,无逾醒醴曲蘖。况自周、汉以来,尝有明禁,祈赛神社,费亦不赀,宜一切禁止,”从之。
五月癸已,申严大都酒禁。犯者籍其家赀,散之贫民。
十五年四月,以时雨露沾足,稍弛酒禁。民之衰疾饮药者,官为酝酿,量给之。
十一月甲午,开酒禁。
十八年三月,禁甘肃瓜沙等州酒。
十九年十月,禁大都及山北州郡酒。
二十年四月,申严酒禁。有私造者,财产女子没入官,犯人配役。
九月辛未,以岁登,开诸路酒禁。
二十二年正月,诏禁私酒。
二十四年九月,以西凉平滦路饥,禁酒。
二十六年七月丙午,禁平地、忙安仓酿酒,犯者死。
九月戊申,弛酒禁。
二十八年三月,严酒禁。
至元二十二年八月,罢榷酤。初,民间酒听自造,米一石官取钞一贯,卢世荣以官钞五万锭,立榷酤法,米一石取钞十贯,增旧十倍。至是,罢榷酤,听民自造,增课钞一贯为五贯。
至元十四年五月,诏曰:“汉赐大酺,岁有常数;周申文诰,饮有戒无彝,况糜谷者莫甚于斯,崇饮者刑则无赦。近缘春旱,朝议上陈,官禁市酤,以丰民食。朕详来奏,实为腆民。可自今年某月日,民间无得酝造酒醴,俾暴殄天物,重伤时和。故兹诏示,想宜知悉。”
成宗大德五年十月丙戌,以岁讥,禁酿酒。
十一月,诏谕中书:“近因禁酒,闻年老需酒之人有豫市而储之者,其无酿具者勿问。”
七年十二月乙酉,弛京师酒课,许贫民酿酒。
九年正月王申,弛大都酒禁。
武宗至大元年,编者按,当为成宗大德十一年九月,是年正月,成宗崩;五月,武宗即位,明年改元至大。中书省言杭州一郡,岁以酒糜米麦二十八万石,禁之便。河南、益州亦宜禁之。制可。
至大二年二月甲戌,弛中都酒禁。
十月辛酉,弛酒禁,立酒课提举司。(许有壬《宿栾河望白海行宫诗》云:圣恩疏酒令,暂得醉歌同。注云:“时有旨特放滦河酒禁。)
禁种糯
《太祖实录》:戊戌年十二月,下令禁酒。丙午年二月,下令禁种糯。其略曰:“予自创业江左,十有二年,德薄才菲,惧弗胜任。但以军国之费,不免科征于民,而吾民效顺,乐于输赋,固为可喜。然竭力畎亩,所出有限,而过取之重,心甚悯焉。故凡有益于民者,必力行而申告之。曩以民间造酒醴,糜米麦,故行禁酒之令。今春米麦价稍平,予以为颇有益于民,然不塞其源,而欲遏其流,不可得也。其令农民今岁无得种糯,以塞造酒之源。欲得五谷丰积而价平,吾民得所养,以乐其生,庶几养民之实也。”
赐酒献酒
金章宗承安元年,敕有司以酒万尊置通衢,赐民纵饮。
九月癸未,都人进酒三千一百瓶,诏以赐北边军吏。
禁凿石
後汉顺帝永建四年二月戊戌,诏以民人山凿石,发泄藏气,敕有司检察,所当禁绝,如建武、永平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