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方之用人参。以邪正相争。故宜辅正。用半夏。以证见呕满。故宜止呕。若但烦而不呕。
不呕则并无饮邪。何须半夏逐饮。不呕而但烦。则烦非本证心烦喜呕之烦。而正为热邪抟结将欲入里之烦。若用人参。不能转正。反能实邪。祸不小矣。故并去之而加栝蒌实。以栝蒌实能降热痰而开胸痹也。
半夏辛温而性燥。寒湿之痰宜之。热痰则不宜也。若渴则津液已竭。并无痰之可伐矣。
本方虽有黄芩甘草大枣。能养正而祛热。但胃中津液非人参不能鼓舞。故加人参以唤胃气。而得栝蒌根以生津润燥。人参仍无实邪之患也。
黄芩苦寒。本文用此以清半里之热。若腹中痛。则阳邪转陷太阴。岂能复任黄芩之苦寒乎。
不宜黄芩。何以反宜芍药。以证虽属太阴。而病因却是从阳邪陷入。故用此以约脾阴也。太阳病转属太阴。但于桂枝汤中加芍药。若桂枝加芍药汤是也。少阳病兼见太阴。即于柴胡汤中加芍药。即本方之加芍药是也。后人执药治病。遂谓芍药能止腹痛。试思太阴寒湿之证。
芍药宜之乎。热发大实痛之证。芍药宜之乎。殊不知阳邪陷里。本方中自有柴胡人参生姜半夏。已足以升举阳气。而理脾胃之困。但加芍药以约阴。则邪返于阳而阴亦安。不除痛而痛自止。仍不离和解之法也。
本方之用大枣。虑木邪贼土。用以安中也。若胁下痞硬。则邪滞中焦。便不宜大枣之守中矣。胁下属少阳部位。痞硬则气血交结。故以牡蛎佐柴胡。一以散气分之结。一以软血分之坚也。
少阳属木。木乘土位。则土不能制水。故有心下悸小便不利之证。若用黄芩。是助水邪为疟矣。小便不利。但当利其小便。本方中已有参甘姜枣之植土。而但当加茯苓之淡渗。以兼导其水也。
渴为邪欲入里之兆。若不渴则无里证可知。外有微热。则太阳之表证未罢。又可知矣。
表邪未解。人参实邪。究宜去之。本方加桂枝。则又易表里和解之制。而偏乎表以为治也。
咳属水邪射肺。人参大枣。究非咳证所宜。生姜散表有余。温里不足。故以干姜易生姜。以散寒而逐水。用五味者。以肺非自病。乃水邪从下而上。因之致咳。故以五味与干姜同用。
一以散水邪。一以收肺逆。与风火淫肺之忌五味不同也。不去黄芩者。留以制相火而存肺阴也。
按小柴胡汤之主少阳。乃伤寒一大关键。此际出则阳。入则阴。凡阳邪之入阴者。全赖少阳把守关口守隘。使不得遽入于阴。治之可不慎欤。凡他经所有之证。少阳病皆得兼见。其随证加减之法。丝丝入扣。头头是道。读仲景书者。当于此处猛下一参。
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即是。不必悉具。此非教人以辨证之可从略也。盖病入少阳。正当阴阳相持之会。此际不出于阳。即入于阴。故一见少阳证。即当用柴胡从少阳领出其邪。使不内入。须知其辨证从宽处。正是其治病吃紧处。且少阳本传入之邪。多有或然或不然之证。又安能逐证一一见到也。
再按渴之一证。有出入之不同。伤寒四五日。身热恶风颈项强胁下满手足温而渴者。此少阳而兼太阳也。治可从少阳而不从太阳。服柴胡汤已渴者。属阳明也。治又当从阳明而不从少阳。凡见渴证者宜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