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知忠
亂世之中。亡國之臣。非獨無忠臣也。治國之中。顯君之臣。非獨能盡忠也。治國之人。忠不偏於其君。亂世之人。道不偏於其臣。然而治亂之世。同世有忠道之人。臣之欲忠者不絕世。而君未得寧其上。無遇比干子胥之忠。而毀瘁主君於闇墨之中。遂染溺滅名而死。由是觀之。忠未足以救亂世。而適足以重非。何以識其然也。曰。父有良子而舜放瞽叟。桀有忠臣而過盈天下。然則孝子不生慈父之家。而忠臣不生聖君之下。故明主之使其臣也。忠不得過職。而職不得過官。是以過修於身。而下不敢以善驕矜守職之吏。人務其治。而莫敢淫偷其事。官正以敬其業。和順以事其上。如此。則至治已。亡國之君。非一人之罪也。治國之君。非一人之力也。將治亂。在乎賢使任職而不在於忠也。故智盈天下。澤及其君。忠盈天下。害及其國。故桀之所以亡。堯不能以為存。然而堯有不勝之善。而桀有運非之名。則得人與失人也。故廊廟之材。蓋非一木之枝也。粹白之裘。蓋非一狐之皮也。治亂安危。存亡榮辱之施。非一人之力也。
5.德立
立天子者。不使諸侯疑焉。立諸侯者。不使大夫疑焉。立正妻者。不使嬖妾疑焉。立嫡子者。不使庶孽疑焉。疑則動。兩則爭。雜則相傷。害在有與不在獨也。故臣有兩位者國必亂。臣兩位而國不亂者。君在也。恃君而不亂矣。失君必亂。子有兩位者家必亂。子兩位而家不亂者。父在也。恃父而不亂矣。失父必亂。臣疑其君。無不危之國。孽疑其宗。無不危之家。
6.君人
君人者。舍法而以身治。則誅賞予奪。從君心出矣。然則受賞者雖當。望多無窮。受罰者雖當。望輕無已。君舍法。而以心裁輕重。則同功殊賞。同罪殊罰矣。怨之所由生也。是以分馬者之用策。分田者之用鉤。非以鉤策為過於人智也。所以去私塞怨也。故曰。大君任法而弗躬。則事斷於法矣。法之所加。各以其分。蒙其賞罰而無望於君也。是以怨不生而上下和矣。
7.君臣
為人君者不多聽。據法倚數以觀得失。無法之言。不聽於耳。無法之勞。不圖於功。無勞之親。不任於官。官不私親。法不遺愛。上下無事。唯法所在。
8.逸文
行海者。坐而至越。有舟也。行陸者。立而至秦。有車也。秦越遠途也。安坐而至者。械也。
厝鈞石。使禹察錙銖之重。則不識也。懸於權衡。則氂髮之不可差。則不待禹之智。中人之知。莫不足以識之矣。
諺云。不聰不明。不能為王。不瞽不聾。不能為公。海與山爭水。海必得之。
禮從俗。政從上。使從君。國有貴賤之禮。無賢不肖之禮。有長幼之禮。無勇怯之禮。有親疏之禮。無愛憎之禮也。
法之功。莫大使私不行。君之功。莫大使民不爭。今立法而行私。是私與法爭。其亂甚於無法。立君而尊賢。是賢與君爭。其亂甚於無君。故有道之國。法立則私議不行。君立則賢者不尊。民一於君。事斷於法。是國之大道也。
河之下龍門。其流。駛如竹箭。駟馬追。弗能及。有權衡者。不可欺以輕重。有尺寸者。不可差以長短。有法度者。不可巧以詐偽。
當宮。布衣無領當大辟。此有虞之誅也。斬人肢體。鑿其肌膚。謂之刑。畫衣冠。異章服。謂之戮。上世用戮而民不犯也。當世用刑而民不從。有虞之誅。以幪巾當墨。以草纓當劓。以菲履當刖。以艾以菲履当刖,以艾当宫,布衣无领当大辟,此有虞之诛也。斩人肢体,凿其肌肤,谓之刑;画衣冠,异章服,谓之戮。上世用戮而民不犯也,当世用刑而民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