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两名警察用背宝剑的奇怪姿势铐着(背宝剑:铐人的一种方法,把你的右臂从肩膀上拖拽到背后,然后把你的左臂从你的后背尽量的拖拽到右面肩膀处,然后用一把铮亮铮亮的手铐把这两只快要在后背集合到一起的手咔嚓一声铐上。这种铐法的最大好处就是在最大程度上限制了你的动作,如果想用这种姿势袭警伤人或者是逃跑的话,恐怕就算是武打明星来了也不好使,因为那是根本就不可能的事)送往了NJ市某区的一个小看守所。
车子驶进了一个大门的院落,上面写着NJ市某区看守所。
下车之后警察把我的宝剑解开,又从车里拿出一副连体式手铐脚镣。这种是重量最轻的脚镣,其实就是两幅手铐中间用一个一米多的铁链子连接起来,一头铐在手上,一头铐在脚上。两脚之间比手铐中间的间隙要长一些,也是用铁链子穿起来的。大约在三十公分左右,其目的就是让你不能大步行走,为了防止逃跑用。
不过这种镣铐有很多弊端,重量轻,不能给犯人或者是犯罪嫌疑人带来身体上的负重,其二就是安全系数太低,一般稍微懂点技术的人只需要一根针一个铁丝都能轻易地捅开,这一点不容置疑,因为我在号子里的时候曾不止一次的见过有犯人自行打开。再者就是链子过于太细,一块大点的石头都能够砸开。
这种镣铐一般只有在警察押送犯人,确保安全犯人不会逃跑的情况下才会用,说白了就是一种象征式的镣铐。不过饶是如此,戴上它依旧有诸多的不方便,迈不开大步,走路很是受限制,再者就是中间那一米来长的链子让你不得不稍微猫腰行走。这在心理上就给罪犯一种精神打击,让你自己觉得低人一等,你不是一个正常人,而是一个犯人。
我就是被这种镣铐铐着,两个警察先在值班室的小窗口处登了记,然后人家才打开自动门放我们进去。
来到内部之后又是一套繁琐的程序,什么弹钢琴、拍照之类的麻烦的很。
值得一提的是,我在那个小小的办公室里,有一位管教干部问我身上有没有伤,我告诉他身上还有些淤青,不过已经没什么大碍了。他问我是不是在警察局的时候被刑讯逼供导致,我摇头说不是,他点了点头又问我有没有心脏病之类的疾病,我摇头说没有。他这才满意的点点头。
问完这些,他又检查了一遍我身上的物件,最后对送我来的警察说已经没事了,辛苦你们了。
那两个警察其中有一个姓许,他和那个干部寒暄了几句之后,把他单独拉出去说了几句话,还不时地看我两眼,最后俩人都微微一笑,一起走了回来。
我不明所以,但是也不便多问。
那两个警察把我身上的镣铐解开,临走的时候那个许警官对着我微微一笑,说你不用担心,你的案子是我办理,没什么大事,这个是你叔叔让我交给你的。你自己在里面好好的,不要惹事,要听干部的话。
他从自己的兜里掏出一沓子钱递到我面前。
看着那一张张的百元大钞,我如坠雾里,不知道应不应该接,因为我听过不少传闻,说看守所和监狱里是不允许有现金的。
果然一旁的那个干部替我接过来了,说你放心吧,这钱我先替你保管着,一会儿就会一分不少的打到你的账上。我木讷的点点头,还在想许警官说的我叔叔。
我的叔叔们都在辽宁,他们什么时候来NJ了?难道是因为我的事情?我把心里的疑问问了出来。
许警官笑着说你叔叔一直都在NJ,我和他关系还不错。说完这话他就和另一个警官走出门去,开着车回警局了。
我当时想破头也不知道我叔叔什么时候一直在NJ了,一直到后来才明白,原来我一直有一个亲戚在NJ上班,当时自己已经开了一家公司,他是受我父母委托,在NJ跑我这个案子。
“走吧。”那位接过我钱的干部看了我一眼说。
我迷迷糊糊的跟着他向着前面走去,心里还在想我那个莫名其妙的叔叔,心不在肝上。
看守所一共分为五个监区,一区到四区都是关押的还没有判刑或者是已经判刑没来得及下劳改队的犯罪嫌疑人;而五监区则是那些被判了之后,余刑不足一年的罪犯,就被留在看守所当小劳改。每天跑前跑后给各个监区下任务干活、打扫卫生、伺候干部的衣食住行,俗称跑号,我们看守所叫小劳改。
看守所内部错综复杂,有很多走廊,走廊两旁都是各个号房的大铁门。平常静悄悄的,偶尔传出一声当啷啷的声音,回音特别大,阴森恐怖,吓人的很。
我被那位干部带到去往一监区的走廊,在一个电子门前干部从兜里掏出一张磁卡,在那电子器上轻轻一划,只听滴的一声,门就开了。
我被干部押着走在前面,刚刚进了这个走廊的门,就听我身后的干部平地一声大吼:“老五!快他妈出来!快点滴,来新人咯!”
不远处传来一声应答:“知道咯吴管!”
不一会儿一个三十来岁剃着光头(其实没有全光,还有不到一寸的头发茬),长得白白净净瘦高瘦高的小劳改一路小跑过来。他就是老五,上身只穿了一件印有下看字样的黄马甲,下身是一条花花裤衩。
老五来到面前对着吴管谄媚一笑,说:“吴管今天还是值班啊?”
吴管和老五岁数差不多,一头标准的板寸,穿着警服,体型很好,五官端正。
他笑骂一声:“我x!不值班哪锅(哪个,在这里指‘谁’的意思)在这里遭这锅洋罪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