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人业之流,各有利害。夫节清之业著於仪,发於德行,未用而章,其道顺而有化。故其未达也,为众人之所进,既达也,为上下之所敬。其功足以激浊扬清,师范僚友。其为业也无弊而常显。故为世之所贵。
  法家之业,本於制度,待乎成功而效。其道前苦而后治,严而为众。故其未达也,为众人之所忌。已试也,为上下之所惮。其功足以立法成治,其弊也,为群枉之所仇其为业也,有敝而不常用,故功大而不终。
  术家之业,出於聪思,待於谋得而章。其道先微而后著,精而且玄。其未达也,为众人之所不识。其用也,为明主之所珍。其功足以运筹通变。其退也,藏於隐微。其为业也,奇而希用,故或沈微而不章。
  智意之业,本於原度,其道顺而不忤。故其未达也。为众人所容矣。已达也。为庞之所嘉。其功足以赞明计虑,其敝也,知进而不退,或离正以自全。其为业也,谞而难持。故或先利而后害。
  藏否之业,本乎是非。其道廉而且砭。故其未达也,为众人之所识。已达也,为众人之所称。其功足以变察是非。其敝也,为诋诃之所怨。其为业也,峭而不裕。故或先得而后离众。
  伎俩之业,本於事能,其道辨而且速。其未达也,为众人之所异。已达也,为官司之所任。其功足以理纠邪。其敝也,民劳而下困。其为业也,细而不泰,故为治之末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