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县人民政府对铃木启久罪行的鉴定书
(1954年11月19日)
遵化县人民政府于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八日至一九五四年十一月十九日,先后收到刘怀忠、李有遥、王景禄、李有官、张亚峰、万马仓、吕志峰、李有祥、刘清隆、刘杰、李盛瑞、刘鸿儒、张俊金、于长合等十五人的控拆材料,控诉侵略我国的前日本陆军一一七师团中将师团长铃木启久所属部队,于一九四二年四月间在我县鲁家峪乡和义王庄的杀害、放火、掠夺、强奸等罪行,经我县政府特派刘德荣前往查讯,证实无误。
铃木启久口供(1954年6月17日)
问:你首先把鲁家峪“扫荡”战的情况谈谈。其次你在鲁家峪视察时,对田蒲下过什么命令?
答:我是一九四二年一月去的鲁家峪,当时我对田蒲大佐下了如下指示:“交通要道经常受到敌人的袭击,因此,应该予以彻底的消灭。”田蒲大佐根据我的指示,在鲁家峪进行了残酷的屠杀行为。对此,我应该对中国人民谢罪。
问:鲁家峪“扫荡”战,是你亲自下的命令吗?
答:是的。
问:那么你对所造成的全部罪恶行为,应负什么责任呢?
答:我应负全部责任。
问:关于在鲁家峪遭成的惨案罪行,田蒲给你作过报告吗?
答:报告过部分情况。
问:关于在鲁家峪所造成的罪恶事实,你具体的谈一谈。
答:在鲁家峪的战斗中,田蒲大佐作壹次报告。现在我认为,我的部下是根据我的“彻底消灭”的命令进行的。另外,我还下了“彻底破坏根据地的命令。”因此,我的部下对鲁家峪人民的设备、物资等给以彻底破坏,又将鲁家峪村庄的房屋加以烧毁,同时在这一村庄,我的部下对中国妇女一百多名加以强奸。我作为侵略军的指挥者,现在我觉得很惭愧。我的部下对中国人民加以挖心等残酷行为,表现了侵略军的本质。以上这些杀害,破坏等事实都根据我“彻底消灭”的指示进行的。杀害战俘问题,当时我去观察时看到三十至四十左右的男女战俘,因此,我对田蒲大佐下如下指示。“把战俘运回县城去,并加以适当的处置。”田蒲大佐根据“适当处置”的指示,杀害了战俘若干名。以上事实,都是在我的指示和命令下所造成的,我应该对中国人民谢罪。
问:鲁家峪人民被残杀,被毒瓦斯窒息死亡洞内二百二十余名,被烧毁一千九百余间民房,你应该负什么责任呢?
答:由于是根据我的命令所造成的罪行,所以我应负全部责任。
问:还有八路军的伤员和抗日政府干部一百余名被炸死于洞内,你应负什么责任?
答:是根据我的命令造成的,我应负责任。
铃木启久口供(1955年5月6日)
问:你在河北遵化地区犯了些什么罪行?
答:一九四二年四月间,师团...剩余内容请长按扫描二维码或下载丁香书院APP继续免费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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