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既积久,弊必丛生,故无百年不变之法……然变其甲不变其乙,举其一而遗其二,枝枝
节节而为之,逐末偏端而举之,无其本原,失其辅佐,牵连并败,必至无功。……今天下言变者,曰铁路,曰矿务,曰学堂,曰商务,非不然
也;然若是者,变事而已,非变法也。变一事者,微特偏端不举,即使能举,亦于救国之大体无成。
长素之意则在于筹全局而全变。其言曰:
必变速变全变守旧不可,必当变法;缓变不可,必当速变;小变不可,必当全变。上皇帝书,据梁氏引。又按:胡适论学近着第一集王小
航先生文存序,述王氏与康有为戊戌年一番谈话:王谓:“今日惟有尽力多设学校,逐求扩充,俟风气渐变,再行一切新政。”康谓:“列强
瓜分,即在目前,此路如何来得及?今按:梁启超戊戌政变记第二章新政诏书恭跋,谓:“三月之间所行新政,虽古之号称哲王英君在位数十
年者,其可记政绩,尚不能及其一二。”则当时变政运动之激进可知。长素以一无权无位之人,欲藉军机四章京之力,一旦尽变百年之成法,
宜其难矣。近人王蘧常严几道年谱载:光绪三十一年严氏在伦敦遇孙中山,谈次,严以中国民品之劣,民智之卑,即有改革,害之除于甲者将
见于乙,泯于丙者将发于丁,为今之针,惟急从教育上着手,庶几逐渐更新。孙曰:“俟河之清,人寿几何?君为思想家,鄙人乃执行家也。”长素主速变,颇近中山;惟不务革命而谋之清廷,则虽欲速变、全变,又如之何其可速且全也!
则长素主张变法之极端激昂,居可见矣。乃自戊戌出亡,辛亥归国,而其思想乃以极端守旧闻。民国二年癸亥,长素创为不忍杂志,着论大率笃旧之谭也。着中国还魂论,曰:
不变与渐变利不十,不变法,此我先民阅历极深,经验极审,而后为此言。凡行变有渐,蜕化无迹,而后美成。
又曰:
多行欧美一新法,则增中国一大害。此其明效大验,虽有苏、张之舌,不能为之辩护。夫立国各有本末,不能以欧洲之良法举而行之于我
,遂为良法也。苟非习于其俗,虽有嘉肴,不能适口;虽有美寝,不能安卧;虽有美服,不能适体。/中国为数千年之老大国……变而宜民,
至难也。审其积弊……不得已而议变之。苟非然者,可勿变以增扰。
此与往者必变、速变、全变之说,先后判若两人。甚至夙所主张力变之科举,亦为之作平反。曰:
废科举而用学校,其愚闭乔僿,殆甚于八股之时。八股之士,尚日诵先圣之经,得以淑身善俗;学校之士,则并圣经不读。于是中国数千
年之教化扫地,而士不悦学,惟知贪利纵欲,无所顾忌,若禽兽然。
又为中国颠危误在全法欧美而尽弃国粹说,谓:
凡为国者,必有以自立。其自立之道,自其政治、教化、风俗深入其人民之心,化成其神思,融洽其肌肤,铸冶其羣俗,久而结固,习而
相忘,谓之国魂。国无大小久暂,苟舍此乎,国不能立。……人有病足者,削足而代以木,虽巧工必不良于行,况剖心腹肾肠,而欲代以丹青
药布,其有不死?中国近岁以来,举国狉狉,抢攘发狂,举中国之政治、教化、风俗,不问其是非得失,皆革而去之;凡欧美之政治、风化、
礼俗,不问其是非得失,皆服而从之。……覩欧美之富强,而不知其所由,袭其毛皮,武其步趋,以为吾亦欧美矣。岂知其本原不类,精神皆
非,凡欧美之长,皆我所不得焉;而于吾国数千年之政治、教化、风俗之美,竭吾圣哲无量之心肝精英而皆丧弃之,所谓学步于邯郸者,未得其国能,先失其故步也。
则长素亦主有国界矣。又曰:
政俗与道德今所模欧师美者,皆其法制,而无有道德也。夫有法制而无道德以为之本,则法律皆伪,政治皆敝,无一可行也。人无忠信之
心,徒增其才智,授之以银行、铁路,则彼偷盗之;令之将兵,则彼中饱而遁逃之;令之牧民,则必暴民而取其脂膏焉。若为拔用无方,则钻
营奔竞之夫,驵侩强盗之魁,皆猎大位矣。立辩护士以救冤狱,则辩护士反复是非,诈取民财。今为日至短,已彰彰于视听矣。夫欧美之政俗
,自有其道德维持之,今但模仿其政俗之末,而失其道德之本,此其政俗所以在欧美为成功之效,而在我为败坏之由。同方异效,良有由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