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右刘映南贾于吾闽之汀州,颇得利,乃买舟箧金归。中途被窃,号于众曰:
“箧中有毛某所寄二百金,奈何?”众为追窃者,已望见矣,窃者始弃箧而逸。
刘验之,狂喜曰:“寄银好在。”盖窃者弃其余以饵追者,刘银去而毛银存也。
众问失银若干,曰:“四百。”问何以狂喜,曰:“寄银在,可以见吾友。失银,命也!”众咸嗟叹。是岁,贸利倍常时,适偿所失也。此事在嘉庆六年辛酉,越十四年乙亥,有同乡某贾于归化者,忽患病。刘往收账,则责负人丛集店中,查检钱货,呶呶议分未决。而刘责负五十金,数最巨,乃语众曰:“病者尚可不死,若钱货骤分,则病者必死,是由吾辈死之也,且奈眷口何?我所责独多,今若此,盍共俟明春乎?”众唯唯而散,某病旋愈。刘回舟,中途有巨盗伺之,探知空手归遂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