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略)二、(略)三、执行中央指示中的各种倾向:
地方党政人员常常在讨论中央精兵简政指示时着重主力裁减,其根据是部队愈大,公粮及税款愈难办,发生不顾华中敌、顽对我环伺、我之主力尚不足以应付的情况。而华中人力物力之征调并未达到饱和点。除淮南津浦路东地区外,一般均未达到中央关于脱离生产人数不得超过总人口百分之三的规定。华中主力仅八万人,地方军仅四万余人,相当的扩充仍属必要,而且可能。这种裁兵论、缩小论是基于片面理由,我们认为应加以纠正。
另一方面,华中主力八万余,力量并不算小,但分布于七、八个独立地区,每一个师均无力单独应付顽方之大举进攻。军部手上并无集团的机动部队,尽可能大量抽调时亦只能抽十二个团去进行大的会战。各主力师均为地方任务所牵制。主力限于地方任务,结果等于无主力。主力调走地区即不能巩固,地方工作及粮款来源即受影响。假如将现有之四万地方军扩大到十万,比较能担负主力现有任务时,则主力即可选择安心放手整训的机会,足可应付大的局面。故扩大会[1]主张发展主力十万,地方军到十万,自卫军二百万,基干队四十万,准备一年内完成此计划。而目前着手重心放在地方军及民兵建设上,主力一般注意整训、巩固工作,大规模的扩大动员。这个主张又发生有所谓”特点论“出来阻碍,其实质是某些主力工作同志认为主力编制不充实,不同意搞地方军,而要求继续编并地方武装以扩大主力。认为中央精兵主义只适用于华北,不适用于华中,强调地方的特点,因而曲解中央精兵建设指示,专强调主力的扩大,不了解华中地区主力亦必须注意本身地方化,否则即难以坚持;即令某些地区人力、物力尚可供我征调,但提前注意积蓄,保持军民实力,仍是必要的(又此时不通过发展地方军的办法,孤单的扩大主力亦不可能)。我们对这种地区特点论者不了解华北、华中同力敌后,不了解斗争的长期性,民力力军力之泉源,不爱惜民力,绝难长期坚持。这些观点正在纠正。
华中各根据地从一九四○年冬黄桥决战后才完全控制在我手,才有了正规建设的可能。但不数月即一九四一年春李长江叛变[2],是年初秋敌伪“清乡”并“扫荡”盐城,又加韩德勤仍未走,在予我建设以阻碍。因此,许多应办机关均未成立,比如各根据地的参议会仅先后初办,许多机构仍未建立,如一切裁减势必影响工作。但如不顾可能,不密切注意敌后环境及根据地发展之趋向,而建设庞大机关及后方,亦必在“扫荡”期中遭受损失。
四、一年来的华中局面,敌、友、我均保持三角的相持形势,汤、李等大军[3]计四十余万,屯集豫鄂皖,每月对敌定期袭击破坏,客观上予我在敌后坚持很大便利,故华中敌伪“扫荡”不如华北之频繁,此为根本原因之一。
故我应利用此时机在两个反“扫荡”之间。来迅速进行建设工作,反对各种偏向,正确而灵活的执行中央的精兵简政的指示。
①这是陈毅给中共中央书记处和中央军委的电报节录。其时,陈毅兼代中共中央华中局书记和新四军政治委员的职务。
五、在军事建设上,皖南事变以来,本军七个师一律采取三三制,现已感觉不妥,故决分为甲、乙、丙三种师的编制。甲种师采取三旅三团三营四连制,乙种师采取废旅制,丙种师如七师则废旅并且团亦废营。又如一、六两师师部合并。该两师原为一个部队分开的,且地域接近。又各师或兼军区或不兼,某些军区之下设分区或不设,总以避免叠床架屋、头重脚轻为目的。
六、(略)七、华中群众工作,在今年夏收可保证普遍进行减租减息,今年秋收可将人民大多数初步组织起来,井建立系统的正规工作制度。我们打算秋收前完成扩大地方军到十万任务,冬季动员数万新兵充实主力。冬季才有可能使各种工作走入正规或可能完全照中央规定的报告项目,作正确的统计报告。
八、华中局仅保持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宣传、青妇各部仅一人或二人,政府工作部至今无人负责。军政治部主任亦系兼职,无人负专职。我们军直机关连特务团、抗大在内仅三千人。我们工作机关拟逐渐添补人员。
九、胡去山东[4],饶去二师[4],仅将最近情形简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