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军军纪可以分为下列数项:
(1)战时纪律:临阵退却,畏缩不前,违抗命令等,可由军官就地枪决。
(2)一般纪律:通敌,叛反,拐枪潜逃,开小差,强奸,乱烧乱杀,敲诈人民财物,均处死刑;赌博则没收其所有金钱,并决定一月内不发零用费;嫖妓则处以夜不归营之罪,因嫖妓而滋事者,量其大小,或处以死刑,或罚勤务,或打屁股或手心;其余比较小的错误则按其轻重处罚之。
(3)红军三大纪律:各种纪律之后多而复杂,士兵每每弄不清楚,又特别归纳为三大纪律:
不准乱拿工农小商人一点东西;打土豪要归公;一切行动要听指挥。
这三条纪律是一个原则,但包括了一切,所以现红军士兵每每都要抬出这三条来批评他不愿的人,他自己犯了,处罚他也就没有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