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由是遂祭六宗”,此条又见聚珍本,不知二本从何书辑录。此所载祭六宗,乃安帝元初六年时事。司马彪续汉书祭祀志中云:“安帝即位,元初六年,以尚书欧阳家说,谓六宗者在天地四方之中,为上下四方之宗。以元始中故事,谓六宗易六子之气日、月、雷公、风伯、山、泽者为非是。三月庚辰,初更立六宗,祀于雒阳西北戌亥之地,礼比太社也。”刘昭注引李氏家书云:“司空李合侍祠南郊,不见宗祠,奏曰:’按尚书”肆类于上帝,禋于六宗。“六宗者,上不及天,下不及地,傍不及四方,在六合之中,助阴阳,化成万物。汉初甘泉、汾阴天地亦禋六宗。孝成之时,匡衡奏立南北郊祀,复祠六宗。及王莽谓六宗,易六子也。建武都雒阳,制祀不道祭六宗,由是废不血食,今宜复旧度。‘制曰:’下公卿议。‘五官将行弘等三十一人议可祭,大鸿胪庞雄等二十四人议不当祭。上从合议,由是遂祭六宗。”范晔后汉书安帝纪元初六年载:“三月庚辰,始立六宗,祀于洛城西北。”所谓“六宗”,自古聚讼,竟无定说,或云天、地、春、夏、秋、冬,或云四时、寒暑、日、月、星、水旱,或云水、火、雷、风、山、泽,或云日、月、星、岱、海、河,或云星、辰、司中、司命、风伯、雨师,等等,司马彪书祭祀志中刘昭注言之甚详,可参阅。
(二七)“作武德之舞”,汉书礼乐志二云:“武德舞者,高祖四年作,以象天下乐己行武以除乱也。”
(二八)“除诽谤”,汉书文帝纪二年五月诏曰:“古之治天下,朝有进善之旌,诽谤之木,所以通治道而来谏者也。今法有诽谤訞言之罪,是使众臣不敢尽情,而上无由闻过失也,将何以来远方之贤良?其除之。民或祝诅上,以相约而后相谩,吏以为大逆,其有他言,吏又以为诽谤。此细民之愚,无知抵死,朕甚不取。自今以来,有犯此者勿听治。”
(二九)“去肉刑”,汉书文帝纪十三年载:“五月,除肉刑法。”刑法志云:文帝“即位十三年,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诏狱逮系长安。淳于公无男,有五女,当行会逮,骂其女曰:’生子不生男,缓急非有益!‘其少女缇萦,自伤悲泣,乃随其父至长安,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后欲改过自新,其道亡繇也。妾愿没入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自新。‘书奏天子,天子怜悲其意,遂下令曰:’……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亡繇至,朕甚怜之。夫刑至断支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及令罪人各以轻重,不亡逃,有年而免。具为令。‘”
(三)“孝景皇帝制昭德之舞”,汉书礼乐志二云:“孝景采武德舞以为昭德,以尊太宗庙。”
(三一)“孝宣皇帝制盛德之舞”,汉书礼乐志二云:“至孝宣,采昭德舞为盛德,以尊世宗庙。”
(三二)“虞韶、禹夏、汤护、周武”,汉书礼乐志二云:“舜作招,禹作夏,汤作濩,武王作武。”风俗通义声音篇亦云:“舜作韶,禹作夏,汤作护,武王作武。……武,言以功定天下也。护,言救民也。夏,大承二帝也。韶继尧也。”
(三三)“依书文始、五行、武德、昭德、盛德修之舞”,“昭德、盛德修之舞”七字原作“昭真修之舞”五字,有讹脱,今据聚珍本校改。然文仍有误,“修”字似为衍文。汉书礼乐志二云:“高庙奏武德、文始、五行之舞。……文始舞者,曰本舜招舞也,高祖六年更名曰文始,以示不相袭也。五行舞者,本周舞也,秦始皇二十六年更名曰五行也。”
(三四)“放”,效也。
(三五)“休”,美也,善也。
(三六)“罔射”,诗周颂清庙云:“不显不承,无射于人斯。”“射”与“斁”音同字通。“罔射”即无厌。
(三七)“永保厥功”,宋书乐志一云:“至明帝初,东平宪王苍总定公卿之议曰:’宗庙宜各奏乐,不应相袭,所以明功德也。承文始、五行、武德为大武之舞。‘又制舞歌一章,荐之光武之庙。”
(三八)“骠骑将军议可”,骠骑将军谓东平王苍。明帝即位后,即拜苍为骠骑将军。范晔后汉书明帝纪永平三年载:“冬十月,蒸祭光武庙,初奏文始、五行、武德之舞。”即依东平王苍之议。
(三九)“进武德之舞如故”,“故”字聚珍本误作“数”。此条东汉会要卷八全文引录。玉海卷六一、卷一七亦引,字句极为简略。司马彪续汉书祭祀志下刘昭注引蔡邕表志云:“孝明立世祖庙,以明再受命祖有功之义,后嗣遵俭,不复改立,皆藏主其中。圣明所制,一王之法也。自执事之吏,下至学士,莫能知其所以两庙之意,诚宜具录本事。建武乙未、元和丙寅诏事,下宗庙仪及斋令,宜入郊祀志,永为典式。”
(四)“九德”,尚书皋陶谟云:“皋陶曰:’都,亦行有九德,亦言其人有德,乃言曰,载采采。‘禹曰:’何?‘皋陶曰:’宽而栗,柔而立,愿而恭,乱而敬,扰而毅,直而温,简而廉,刚而塞,强而义,彰其有常吉哉!‘”而逸周书常训篇以忠、信、敬、刚、柔、和、固、贞、顺为“九德”,文政篇以忠、慈、禄、赏、民之利、商工受资、祗民之死、无夺农、足民之财为“九德”,宝典篇以孝、悌、慈惠、忠恕、中正、恭逊、宽弘、温直、兼武为“九德”。此所云“九德”,当取尚书说。
(四一)“八政”,礼记王制篇云:“齐八政以防淫。”又云:“八政,饮食、衣服、事为、异别、度、量、数、制。”逸周书常训篇云:“八政和平。八政,夫妻、父子、兄弟、君臣。”此所云“八政”,当取礼记说。
(四二)“三宗”,谓太宗文帝、世宗武帝、中宗宣帝。
(四三)“更衣”,范晔后汉书明帝纪云:明帝卒,“遗诏无起寝庙,藏主于光烈皇后更衣别室”。李贤注云:“礼’藏主于庙‘,既不起寝庙,故藏于后之易衣别室。更,易也。”又注云:“更衣者,非正处也。园中有寝,有便殿。寝者,陵上正殿。便殿,寝侧之别殿,即更衣也。”司马彪续汉书祭祀志下云:“明帝临终遗诏,遵俭无起寝庙,藏主于世祖庙更衣。”
(四四)“”,赵。
(四五)“世宗庙”,姚本、聚珍本皆作“世祖庙”。中华书局标点校勘本司马彪续汉书所据底本亦作“世祖庙”。聚珍本注云:“前文东平王苍请名世祖庙舞为大武,诏仍进武德之舞,无盛德舞之名。此句疑有讹舛。”聚珍本辑者所疑甚是。上文云“孝武庙乐曰盛德之舞”,是“世祖庙”乃“世宗庙”之讹。世宗即孝武帝。作“世宗庙”,则上下文义了然。中华书局标点校勘本司马彪书已正作“世宗庙”。
(四六)“有司奏上尊号曰显宗”,范晔后汉书章帝纪永平十八年云:“十二月癸巳,有司奏言:’孝明皇帝圣德淳茂,……功烈光于四海,仁风行于千载。而深执谦谦,自称不德,无起寝庙,埽地而祭,除日祀之法,省送终之礼,遂藏主于光烈皇后更衣别室。天下闻之,莫不凄怆。陛下至孝烝烝,奉顺圣德。臣愚以为更衣在中门之外,处所殊别,宜尊庙曰显宗。……‘制曰’可。‘”据此,“有司奏上尊号曰显宗”是在永平十八年十二月癸巳。下文云“以正月十八日始祠”,此“正月十八日”时属建初元年。这样看来,章帝报东平宪王苍书的时间当在永平十八年十二月癸巳至次年正月十八日之间。
(四七)“所望于王也”,此条玉海卷九七两引,字句皆极简略。
(四八)“上以公卿所奏明德皇后在世祖庙坐位驳议示东平宪王苍”,据范晔后汉书章帝纪所载,建初四年“六月癸丑,皇太后马氏崩。秋七月壬戌,葬明德皇后”。此所谓“公卿所奏明德皇后在世祖庙坐位驳议”,即明德皇后葬后公卿所议祔庙事。
(四九)“昭哉来御,从其祖武”,此二句聚珍本作“昭兹来许,绳其祖武。”诗大雅下武篇同。吴闿生诗义会通云:“兹犹哉也。昭哉、昭兹,呼而戒之之词也。”“绳”,继也。“武”,迹也。
(五)“不愆不忘,率由旧章”,此二句见诗大雅假乐篇。“愆”,过也。“率”,循也。
(五一)“明德皇后宜配孝明皇帝”,司马彪续汉书祭祀志下刘昭注引谢沈书云:“上以公卿所奏明德皇后在世祖庙坐位驳议示苍,上言:’文、武、宣、元祖祫食高庙,皆以配,先帝所制,典法设张。大雅曰:”昭哉来御,慎其祖武。“又曰:”不愆不忘,帅由旧章。“明德皇后宜配孝明皇帝于世祖庙,同席而供馔。‘”所引“昭哉来御,慎其祖武”,当本三家诗。聚珍本注云:“刘昭注引谢沈书一段与此同,末有’与世祖庙同席而供馔‘句,尤为完密。”
(五二)“永初六年,皇太后入宗庙”,“皇太后”谓和熹邓皇后。此事范晔后汉书安帝纪记于永初七年春正月庚戌,而李贤注云:“东观、续汉、袁山松、谢沈书、古今注皆云’六年正月甲寅,谒宗庙‘。”袁宏后汉纪卷一六亦云:永初“六年春正月甲寅,皇太后初亲祭于宗庙”。范书安帝纪所载年月不可信。宏后汉纪卷一六亦云:永初“六年春正月甲寅,皇太后初亲祭于宗庙”。范书安帝纪所载年月不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