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日
法议员昨已问米提督、福参将诸人,外部亦在座听询。其问答语并各案卷,外部请议员秘密,外人不得而知;各报哗然不平。今外部允将案卷择最关紧要者秘之,其余可以付楮;各新报亦不愿,议员中且有欲告退者。
十五日
法海部于昨日分谕各海口:将快船名《马刚》及《罗郎》二艘、《格罗觉氏里》及《黎唐答》炮船二艘并新造竣之《里昂》炮船一齐备便,以便候令驶往华、越各海。
法议院今日起专阅各部与水、陆提督来往案卷,订十七日会议;请添兵饷,十九日呈请议院公论。
十六日
得把新报得其在奥都探信人来电云:英国调停中、法事,日来互相扬传,不知为何人所创也。查十余日前,英外部因英船在台为法船搜检之事,告法使曰:《中、法事一日不了,即英商一日吃亏;余甚愿早日了结。倘两国欲英调处,愿出力》云云。法外部闻之,甚喜;答曰:《倘能妥为调停,固所愿也》。法议员日来翻阅中、法交涉来往公文,大约本月底方能定断可筹经费与否。
十七日
下午巴黎来电云:英国外部调停章程,以津约照办为根基、以偿款为末议。告于法外部,法外部答《可以照办;且赔偿一节,现已不必坚执矣》。
十八日
天下电报云:英国实未明告两国,但露若有一国请其调处,必不辞却之语。
海部议将派兵一营赴台湾,名曰《台湾水师枪营》。营有三哨,每哨四队,每队百五十人;一半由越南、一半由北圻驻军分派前往。
十九日
议员昨日聚阅外、海两部案卷并与美国论调处及驻沪、粤各领事密报各档,大约本日可定断具报;议院下礼拜方能定议也。
法国多郎海口租有商轮一艘名《觉莫林》,于十五日载官十员、弁百人前往北圻补足额数。
二十日
英士敦屯报云:十八日,各部会议;外部云:《东京有华兵,须续派万人前往》。兵、海两部均不愿,意见遂致不合。
法报云:外部告议院曰:《英人实欲有调处之意,惟尚未明告两国耳》。
法报郭罗亚云:议员翻阅案卷,佥谓谅山军谓未奉撤兵明谕,无违背津约意;请数日往北京请示再撤,极合于理法。法将不准,理曲也。
二十一日
法兵部饬令亚利加之黑兵备齐四哨,听候调遣。
法海部与前日轮船公司议租船只,以便由亚尔齐及士多拉二处海口装兵赴越。
巴黎来电云:昨晚各查案议员允筹经费一千七百万佛郎,日来可请议院公议。外部云:《如不能即了,尚须请筹明年第一季兵饷四千万佛郎》。
二十二日
法报:议员十一人,除已拉堂患病未来外,惟十人会议。各部请筹华、越兵饷,允者六人、不允者四人。又共举一员曰沙补;沙宣言曰:《余望国家竭力将此案了结,前此误会之咎应归何人、他日属国章程应如何整顿?余不便明言;俟时至再说》。大约西本月十七日(即九月底)议院方可发议也。
二十三日
法舸《本化》于二十八日展轮赴东京,有兵官十三人附搭,前往换代患病之员。
二十四日
《本化》轮船开行日期,昨已登报。本日兵部又发往该船上军械无算,闻系拨与孤拔添用者。又发运被盖若干并火炉二百个,为东京法兵过冬之用。
二十五日
议员所举之沙补,昨与外部晤谈后,即回议院告退;因复聚议,遂举礼庐呵缮写说帖。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三六三(二四八五页)。
户部知照闽省报捐贡监及展期事项
十一月二十七日(一八八五、一、一二),户部文称:
捐纳房案内,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片称:光绪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准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电称:《昨奉部议准捐实官,分别条款咨闽。查俊秀、廪、增、附报捐实职,均须先捐贡、监;兹未议及贡、监是否准捐?抑准收随官贡、监?请转咨户部核复。如不准收,难期踊跃。又台洋远隔,渔舟潜渡;奖册递送需时半年,限期太迫。逾限不能奖叙,捐生亦多观望。可否请展》等语。应片行户部查照,径复闽省等因前来。查报捐贡、监,系在常例职衔条内;应准该省收捐,并准收随官贡、监,以期踊跃。
至展限一节,本部现在另拟新章;俟奏明后,再行知照。相应由五百里飞咨福建巡抚并钦差大臣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查照,及知照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可也。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三六六(二四九三页)。
出使大臣曾纪泽咨呈请英国出面调停中法事照会译稿及问答节略
十二月初六日(一八八五、一、二一),出使大臣曾纪泽文称:
窃照中、法失和之事,前准英国外部公历十一月初十日来文,比即译汉抄稿于九月二十六日咨呈在案。二十七日,承准贵衙门元、宥电示八条,本爵大臣于十月初一日前往外部与尚书伯爵兰斐尔面谈良久。所有照会英外部一牍,相应译汉抄稿连同十月初一日问答节略,一并咨呈贵衙门,谨请察核。
照录粘单
照录给英外部照会
为照覆事。照得本爵大臣前准贵爵部堂公历本月初十日来文,比即转报本国国家;现准本国总理衙门电覆:所有中、法两国不协之处,中国国家可以允受贵国国家代为调停,以便和平商办。是以特请贵爵部堂于近日定一方便之期,俾本爵大臣得以前往会晤。届时当将本国所拟允许商议之办法及所奉谕旨按照如何情形方准本爵大臣商办之处,一并面陈于爵前也。相应照覆贵爵部堂,请烦查照。须至照会者。
光绪十年九月二十八日。
照录问答节略
光绪十年十月初一日申刻,曾侯率翻译官马格里、庆常赴英国外部,与尚书葛兰费尔会晤。寒暄毕。
葛云:本部接巴使来电,据称中国允许英国调处及述中国所拟办法数条,均已阅悉;想贵爵大臣早有所闻矣。
曾侯曰:近接本国电报,知总署已将各条告于巴使转报贵国;今贵相既已阅悉,本爵无须再将各条申论。
葛云:本部堂前于伦敦府尹署中宴会之际,宣言调处之说。声明中、法两国若能同时皆请英国调处,则英国自必出力以排解之;倘二国不能同时皆请调处,则英国势难出力:此本部堂他日在府会中所言者。兹特为贵爵表说明白,以免误会。
曾侯曰:贵相所言,我甚明白。
葛云:本国所谓调处之道,必先有切实办法,方能代为和解。至起首之时,两国有何意见,英国皆可传达。即所请之事,在本国视之以为不近情理而逆料彼国尚可允许者,本国仍可代达;倘本国视之以为彼国万不允许,自不能代为传递。今中国所告巴使各条,在本国视之法国万不允许,是以不能转致法国。兹有本部致巴使电报,请其按照此意告知总署。
曾侯曰:中国处于目前情形,不得不如此立言。本爵虽知各条未必尽如贵爵之意,然贵相有何意见?尽可请巴使向总署斟酌;如有可变通之处,未始不可体贵国之美意,从长计议。
葛云:目前初开议论,居间者不能妄赞一词。若请中国先行退让,是损中以益法也。如既为区画而法国仍不允许,岂不为难!须待日后方可致词解劝,此时断不可行。
曾侯曰:本爵以为贵国出言解劝,中国易于迁就。盖有所退让,非让于法国,乃重贵国之友谊也。
葛云:法国封禁台湾一事,本国业已允许;故于此处当守局外之分。如法国专查台湾各口过往商船、不查及大洋行走之船,则英官仅照一千八百七十年所定律法行事;至英国遵守局外之明文,尽可不必宣示。此节,业已电知巴使矣。
曾侯故作不解之状,问曰:然则贵国既认法国封口之权,又不肯颁发局外之明文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