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来电:闻中国李相现拟调处,法国亦思转圜。德人论茹斐礼之意所以欲讲和者,一以行军无甚利益;二以议员将换,恐事局变动,欲早了结。又东京近时多雨,苦难进兵;特中国用意未能测度耳。
法驻英公使照会英廷:凡自广东以北各国商船运米前往,即以军火论。
德商公请政府保护商务,免致亏累;毕思马答言:法人禁阻军火,我商民稍有亏累,然未至极甚。至阻运粮米,此举虽未合公法,但意在急于讲和;局外诸国皆应听其查禁,我国实有碍难保护之处。惟盼中、法早日完结而已。
巴黎来电:中国钦差所租使馆将届满期,现立合同展限,可为中国愿讲和之据。按法馆已于去秋退租,本年三月期满。近由日意格与房主商定赔修款数,径行付款,并于未租出前允将器具暂寄,缮立合同;传闻误为展限耳。
(略)
二月十一日至二十日
法议员格来讷责诘茹斐礼不告国会,先与中国开战,大不合理。茹答:我国但欲中国照办津约,无他意也。
(略)
西三月三十一日法特开议院,茹斐礼到院,宣告谅山败信,请国会允筹兵饷二百兆;众员指茹诋骂。左党长克来忙赛至堂前宣言:现不必议筹饷事;我不知议院内有首相,但见一大罪犯在座而已。众抚掌称善。又有议员里怀庸指茹云:请大众将此人定罪,再允兵饷。茹不得已,现向伯理玺天德告退;各部尚书亦均罢职。溯茹斐礼于西八十年任户部事,旋任教部事;屡经退位。至八十三年二月,始任首相兼外部,在任计及二年。
(略)
决议院先允兵饷五十兆,俟新相接任再议。兵部派步队六营八千人、炮队黑兵一大营,即日赴东京;租公司船九号为载兵之用。
法拟调驻德国公使古瑟尔为外部,茹斐礼将往意大利,讷格里也受伤渐愈。茹斐礼得中国来电:和议可成,惟退兵日期尚未议定。
(略)
巴黎报言:中国总税司赫德奉国家命遗金登干南议和约,法允不索赔偿,中国允照办津约。礼拜二晚,茹斐礼得赫德回信可以定议。适有谅山之败,事局倏变,不知若何。
(略)
二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九日
孤拔电称:法船攻澎湖,夺马港炮台。法报言中、法和局,由金登干在英伦商议。金为赫德之副,中国畀以全权;其为法调处者,日意格也。
英报馆人见曾侯,侯言:总署亦愿议和,但须立公平之约。
(略)
法议院允筹兵费百五十兆佛郎,议员丕棱请急撤回越兵,伯德不从;言此议于国体有伤。
法得巴德诺电:金登干所议和约于西四月初三日画押。
(略)
德报述中、法和约:一、以西四月初十日水陆停战。二、中国粤营撤兵,以二十日为始,三十日尽退边界;滇营以二十日停战,三十日撤兵,五月初十日退尽。三、中国仍允去岁谅山恤项。四、中国允法于越南通商,照各口办理。五、法国认中国有保护越南之权;惟俟照约退师后,方不查阻局外军火。按法拉当报略同;惟法国不索赔款,无谅山恤费,中国允照最优待之国通商(又西友函述有《允照俄国陆路商约税则》一语,因并记之)。
法以可尔西统二营兵万人赴越;法相伯里桑宣言:此次议和,惟求照行津约。若有不践,愿仍用兵力以争所得利益之权。
(略)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七五(三零零三页)。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报与法使商定互还俘获人员
五月初八日(六、二零),北洋大臣李鸿章文称:
五月初七日,准法国巴公使函称:查本国驻泊上海、宁波海面各兵舰内现有前拿获中国兵士一节,昨经本大臣面告贵大臣知悉,并电致本国水师提督刘请将详细情形电覆。兹接回音,据称《本提督所统带兵船内,现有前获中国人等四十余名;其内二十二名系前在《威弗雷》轮船所截获者。众人已禀请本提督,准其在镇海登岸放回》等语前来。本大臣准此,亦能照所请办理,将该兵士人等实时交该口地方官收回。惟本大臣近闻云南省现有俘获法国兵士数人;理应一律由贵国转饬该省大吏确查,若实有此项法兵,则应立即护送至北圻交法国兵官收回。本大臣甚望于见覆内声明,此项谕旨业已颁发;并应将江苏省因案牵涉之张俭斋等立即释放,以昭公允。缘我国家如此办理各事,谅贵国必能体查其心,显系敦笃和衷;则贵国亦必欲将此办法诺而施行矣。再,本国水师提督刘另有报称:法兵船内前有拿获台湾及澎湖人二十二名,业经将该二十二名就近送回妈宫地方安置;一俟贵大臣派员到澎湖后,例应照前议与《平安》轮船之弁兵一并交收为妥。此布,希即见覆等因到本大臣。准此,除电奏并函覆巴使外,相应咨报贵衙门,请烦查照施行。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七九(三零二零页)。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报法兵撤离基隆并双方交换所俘弁兵
五月初十日(六、二二),北洋大臣李鸿章文称:
五月初八日,准法国巴公使函称:适接本国水师提督李电称:《妈宫地方,现有前获中国兵士四百余名;俟中国委员到澎湖时,即交收回。另有前送至西贡者二百五十名,本提督前接贵大臣电咨后,业经电咨南圻总督将该华兵二百五十名迅速送回澎湖,迄今不日即可全到矣。再,基隆又有前获中国兵丁约计一百人,俟我法兵已撤后,立即释放。至我基隆撤兵一事,速能见成;谅于五月初九日即可撤尽》等因前来。本大臣准此,相应函致贵大臣转达总理衙门;并请于今日电致广西大吏:将所有拿获法国弁兵立即护送至北圻,面交边界就近之法国兵官收回为要等因到本大臣。准此,除电咨广西巡抚将前获法弁兵九人送交北圻法兵官查收外,相应咨报贵衙门,请烦查照施行。
照录抄单
计开:
澎湖四百余名,中国委员到时即交。
西贡二百五十名,不日即到澎湖。
基隆一百名,在基隆释放。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八二(三零二三页)。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报中法互释俘虏及宽免牵涉绅民等事已咨各疆吏照议核办并派员赴澎点收交还人员
五月初十日(六、二二),北洋大臣李鸿章文称:
案查法国轮船截掳《平安》轮所载中国弁兵七百余名,前经因中、法和约已定,照会法国巴公使全数释回;旋准照覆允办,并请将中国军营拿获法国弁兵一律释回暨将江苏因案牵涉之人释放等因。当经本大臣奏奉谕旨:着李鸿章迅派委员前赴澎湖,会商法兵官约定日期,将掳去弁兵王仁和、周文翔、方国清等七百余人妥为收回。其中如有被伤害者,必须与之理论。并着将约定之期,电知李秉衡将前获法弁兵九人届期派员送交越境,交法兵官收回。至因案牵涉之张志瀛及前获卖给法船食物之民人等,准其宽免追究。一俟《平安》轮船弁勇送回时,即行释放;着曾国荃、卫荣光遵照办理等因,钦此。钦遵在案。
五月初七日,准法国巴公使来函:接本国水师提督电称:《吴淞、宁波兵船,有前获华人四十余名,内二十二名系在《威佛利》轮船截获者,准即释放;在镇海登岸,交该口地方官收回。另有拿获台湾及澎湖人二十二名,送回马公安置;俟派员到澎湖后,与《平安》轮船弁兵一并交还。请将江苏因案牵涉之张俭斋等,立即释放;云南俘获法国兵士数人,查明即护送北圻交法兵官收回。初八日,又准巴公使函称;接水师提督李士比电:《法兵准于初九日退出基隆,前截获《平安》轮船弁兵在基隆百名,已就近释放;其在澎湖四百余名及运往西贡二百五十名(不日回澎),俟中国委员到,即交还》。请速致广西将前获法弁兵九名,送交北圻法兵官查收。同日,又准巴公使函称:适接本国水师提督李电称:《马公地方,现有前获中国兵士四百余名;俟中国委员到澎湖时,即交收回。另有前送至西贡者二百五十名,业经电致南圻总督迅速送回澎湖,不日即能全到。再,基隆前获中国兵丁约计一百人,俟法兵撤后,立即释放》各等因到本大臣。准此,除电致广西抚院将前获法弁兵九人送交北圻法兵官查收,又电致南洋大臣将因案牵涉之张俭斋等释放,又电致云贵督部堂查明拿获法兵准备交还,又电致浙抚部院、提督饬即收回华人二十二名外,所有收取《平安》轮船弁兵事宜,应派中书科中书罗臻禄、津海关副税司马士即乘《利运》轮船先赴厦门,并咨请彭提督遴派熟识干军妥干员弁会同罗中书、马副税司前往澎湖与法兵官约定日期,将前掳《平安》轮船弁兵四百余名并由西贡送到弁兵二百五十名、又法国兵船另获台湾及澎湖人二十二人,按名收回;即一面将日期人数情形由电禀闻,一面仍由《利运》轮船载赴厦门交彭提督点验清楚,再由彭提督分别运送安插。其中如有被伤害者,务须遵旨与法兵官理论,勿任稍有短少。该员等俟按名收回交与彭提督后,即乘原船回津销差。
除札饬该中书等遵照前往妥办并电奏暨分咨外,相应咨会贵衙门,请烦查照施行。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八三(三零二四页)。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呈覆法国巴使允释回法俘并宽免因案牵涉绅民函稿
五月初十日(六、二二),北洋大臣李鸿章文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