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清通可读,本身就很明白,似乎没有什么可说的。我们的意愿不过是用现代通用的汉语,以在理论文章中所习用的方式,在确切和简洁的前提下,把亚里士多德的希腊语转达给现代汉语的读书界。或者像人们所说,教给亚里士多德说现代汉语。还须说明一下的是,在本《全集》的脚注中所引证的希腊语词,都是按照国家颁布的《汉语拼音方案》的字母表来对应拼写的。在一般的读物中,用本国字母,按照本国方式来拼写希腊词,目前已成为世界潮流,我们中国的希腊哲学研究者和出版者,似乎也没有必要再用那些复杂的气号和重音来麻烦自己,而寻求一种简便可行的自己的拼写方法,既不借用法语的,也不借用德语和英语的拼写方法。关于《汉语拼音方案》和希腊语两种字母的对应表,在拙编《古希腊哲学》一书后记中可以找到,这里不再重复。这个设想当然也存在着困难,不能尽如人意,但愿能得到多方帮助,能产生出一个适当的方案来。像这样一个方案虽说不上是什么伟业和创举,但我们相信,如若人们想从本文来研究和阐述希腊哲学,它却是推不脱、绕不过的一个关节。我们给自己所提出的要求,实际上是我们不断奋斗着以求其实现的目标。古代外国典籍的翻译,是一个民族为开拓自己的文化前途,丰富精神营养所经常采取的有效手段。这同样是一个不懈追询、无穷探索、永远前进的过程,求知是人之本性。
“pantesanthropoitoueidenaioregontaiphusei”。
苗力田年4月于林园
当事物只有一个共同名称,而和名称相应的实体的定义则有所区别时,事物的名称就是“同名异义的”;例如,“人”和“肖像”都可以叫做“动物”,因为这只是它们的共同名称,而和名称相当的实体的定义则是有所区别的,因为如若要定义,指出人和肖像作为动物是什么,那么就得对每一种情况加以适当的定义。
当事物不仅具有一个共同名称,而且与名称相应的实体的定义也是同一的,那么事物的名称就是“同名同义的”。例如,“人”和“牛”都可以叫做“动物”,这个名称对于人和牛来说是共同的,而且其实体的定义也是同一的。因为如若要定义这两者作为“动物”,各是指什么,那么就得给这两个特殊的名称以同样的定义。
当事物自身的名称是由某些其他的名称而来,但词尾有所不同,那么这种名称就是派生的。如“语法家”从“语法”一词而来,“勇士”从“勇敢”一词而来。
语言的表达,或者是复合的,或者是简单的。复合的表达,如“人跑”,“人得胜”;简单的表达,如“人”、“牛”、“跑”、“得胜”。
其中,有些事物能述说一个主体,但并不依存于一个主体,例如,“人”能述说某一个别的人这一主体,但并不存在于这一主体之中。有些事物则存在于一个主体之中,但并不能述说一个主体(所谓“依存于一个主体”,我并非指像部分依存于整体那样,而是指离开了主体它便不能存在);例如,某种语法知识就存在于心灵这种主体中,但并不述说一个主体。再如,“白”存在于身体这一主体中(因为所有的颜色都存在于身体表面),但并不能述说一个主体。有些事物不仅述说一个主体,而且还存在于一个主体中,如“知识”
既存在于心灵这个主体中,而且还述说“语法”这个主体。有些事物既不存在于一个主体中,也不述说一个主体,如某一个别的人和个别的马。这样的事物既不存在于一个主体中,也不述说一个主体。一般说来,个体和在数目上单一的事物决不可能述说一个主体。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并不妨碍它存在于一个主体中,因为某种个别的语法知识就存在于心灵这个主体中。
当用一事物来表述作为主体的另一事物时。
一切可以表述宾词的事物,也可以被用来表述主体。例如,“人”可以表述某一个别的人,“动物”可以表述人;所以“动物”也可以被用来表述某一个别的人,因为这个个别的人既是人又是动物。
当一些种是并列的并且有所不同时,属差在种类上也会有所不同。例如“动物”和“知识”这两个种。动物的属差是“有脚的”、“两脚的”、“有翼的”、“水栖的”。但这些并不是知识的属差,因为一种知识和另一种知识的区别并不是以“两脚的”来确定。
但如若有些种隶属于另一些种,那么就没有什么妨碍它们具有相同的属差。因为较大的种可以表述较小的种。所以,宾词的所有属差也将是主词的属差。
一切非复合词包括:实体、数量、性质、关系、何地、何时、所处、所有、动作、承受。举个例子来说,实体,如人和马;数量,如“两肘长”、“三肘长”;性质,如“白色的”、“有教养的”;关系,如“一半”、“二倍”、“大于”;何地,如“在吕克昂”、“在市场”;何时,如“昨天”、“去年”;所处,如“躺着”、“坐着”;所有,如“穿鞋的”、“贯甲的”;动作,如“分割”、“点燃”;承受,如“被分割”、“被点燃”。
这些词自身并不能产生任何肯定或否定,只有把这样的词结合起来时,才能产生肯定和否定。因为,所有的肯定命题和否定命题必然被看作或者是真实的,或者是虚假的。而非复合词既没有真实,也没有虚假,如人、白、跑、得胜等等。
实体,在最严格、最原始、最根本的意义上说,是既不述说一个主体,也不存在一个主体之中,如“个别的人”、“个别的马”。而人们所说的第二实体,是指作为属而包含第一实体的东西,就像种包含属一样,如某个具体的人被包含在“人”这个属之中,而“人”这个属自身又被包含在“动物”这个种之中。所以,这些是第二实体,如“人”、“动物”。
从上述可以清楚地看到,述说一个主体的名称和定义,也一定能表述一个主体,如“人”能述说作为主体的某个具体的人,也能表述其名称。因为人乃是某个具体的人的表语,人的定义可以用来表述某个具体的人,因为某个具体的人既是人又是动物,而属的名称和定义都能够表述一个主体。
大多数存在于一个主体中的事物,无论其名称,还是其定义,都不能表述一个主体。但是,虽然其定义不能表述一个主体,但有时却没有什么能妨碍其名称能表述一个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