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某一东西通过词项A、B、C被直接反驳时,人们便不能坚持说,三段论不依靠该断定。因为当某物被反驳时,三段论仍能得出结论,那么我们只能说它不是原因。这在直接三段论中是不可能的,因为当假设被反驳时,与它相关的三段论便不再有效。因此,很显然,当原来的假设与归谬法(无论假设是否有效)所产生的不可能的结论具有这样的联系时,“这不是原因”的异议就可用在归谬法中。
假设不是错误的原因的最明显形式是,当三段论独立于假设,从中项推出不可能的结论时,正如我们在《论题篇》中所描述的那样,这是把不是原因的东西提出来作为原因。有些人希望证明一个正方形的对角线是不可用边来测量的,他们也试图证明芝诺运动是不可能的论证,并且想用归谬法达到这一结论;因为在谬误与原来的断定之间根本没有任何方式的联系。当不可能的结论与假设相联系,并且不是因为它而推出时,我们就会有另一种形式。无论一个人认定向上的方向联系还是向下的方向联系,这都可以产生。例如,如果设定A属于B,B属于C,C属于D,则B属于D是假的。因为如果当A被取消时,B仍然属于C,C属于D,则该谬误的产生不是由于原来假设的缘故。或者,如果一个人认定向上方向的联系,例如,如果A属于B,E属于A,F属于E,则F属于A是假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假如原来的假设被取消,不可能的结论仍然可以得出。
不可能的结论必定与原来的词项相联系,这样,它就是通过假设而产生的,例如,如果我们认定向上方向的联系,则不可能的结论必定与作为谓项的词项相联系。因为如果A属于D是不可能的,那么A被取消时,谬误便不再存在。在上升方向中,不可能的结论必定与其他词项作为其谓项的词项相联系。因为如果F不可能属于B,当B被取消时,谬误便不再存在。如果三段论是否定的,则情况也同样。
因此,很显然,如果不可能的结论不与原来的词项相联系,则谬误不是由于假设而产生的。确实,即使当结论是这样联系时,谬误也并不总是由于假设而产生的;假如我们设定A不属于B,但属于K,K属于C,属于D,即使如此,不可能的结论仍然存在。如果一个人设定向上方向的词项,则情况也相同。由于无论原来的断定持有或不持有,不可能的结论总能够推出,所以它不可能是从假设中推出。或许当断定被取消时,谬误仍然会产生这一事实应被认为具有这样的意思:并不是当另一个断定被作出时,不可能的结论就推出,而是当原来的断定被取消时,同样的不可能结论可以通过其余前提而产生;因为同一谬误从几个假设中推出这一看法也并不荒谬。这就等于说,“平行线相交”既可以从内角大于外角的假设中推出,也可以根据一个三角形的各种角之和大于两直角这一假设中推出。
错误的论证是从论证所包含的第一虚假命题中产生的。每个三段论都是从两个或更多的前提中得出的。如果错误论证是从两个前提中得出的,则必有一个前提或者两个前提是虚假的。因为以前说过,虚假的结论不能从真实的前提中推出。但如果它是从两个以上的前提中得出的,例如,如果C是通过A和B
证明的,A和B
是通过D、E、F以及G证明的,则D、E、F、G之中必有一个是虚假的,必定是论证虚假的原因。因为A和B是通过这些命题推论出来的。所以,结论是,错误的结论是从它们之中的某个产生的。
当我们的敌手尚未发现结论,便要求我们承认他的论证的根据时,如果我们想避免产生一个反对我们自己的三段论,那么我们必须小心,不要告诉他在前提中两次使用相同的词项,因为我们知道,没有中项,三段论便不能产生,而中项即是出现一次以上的词项。我们如何警惕与每个结论相关的中项,这从我们对在每个格中要采取什么形式的证明的知识来看是十分清楚的。我们不会忽视这一点,因为我们知道如何维护论证。
在论证上处于守势的学生,我们一直告诫其不要采用同样的程序,但当他们处于攻势时,则应当努力悄悄地采用同样的程序。这是可能的。第一,如果他们避开得出原来的三段论的结论,而是在作出必然的断定之后让它们处于不显现的状态;其次,如果所要求承认的各点不是通过中项而互相紧密联系的,而是尽可能地不相联系的。例如,假如要求确立A述说于F,中项是B、C、D、E那么我们会问A是否属于B,进而不是问B是否属于C,而是D是否属于E,然后是B是否属于C,其余的词项亦如此。如果三段论是通过一个中项产生的,我们就从中项开始,因为这样,回答就会是不明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