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我们说到的这些事物,才能在严格的意义上叫做数量,其他所有事物被称为数量则是在偶性的意义上说的。当我们注意到某一真正的数量时,我们才把其他事物也叫做数量。如某一白的物体所以被说成是“大的”,乃是因为白色所覆盖的“面”是大的,某一行为或某一运动过程被说成是“很长久的”,乃是因为它们所费的“时间”很长久,因为这些事物就自身而言不能被称为数量。例如,有人会问“这一行为有多长”,而回答所指出的时间乃是行为所费的时间,如“它持续了一年”等等。有人会问“这个白色的东西有多大”,回答所指的是白色所覆盖的面。白色所覆盖的面积有多大,你就会说白色的物体有多大。所以,只有那些我们说过的事物才能就其自身被称为真正的数量。其他事物都不是就其自身被称作数量,而是在偶性的意义上说的。
数量不会有相反者。所有确定的数量都显然不会有相反者,如。‘两肘长”或“三肘长”,或“面”等类似的事物,就不会有相反者。但有人也许会说,“多”和“少”、“大”和“小”是相反者,但所有这些都不是数量,而是关系。这些事物并不是就其自身被说成“大”或“小”,人之所以这样称它们,乃是相比较而言的。如一座山被说成是小的,而一颗谷粒被说成是大的,这不过是说,这颗谷粒比其他谷粒更大,这座山比其他山更小而已。所以,这里就涉及至到一个外部标准,如果是就自身而言的大或小,那么,一座山就不可能被说成是小,一颗谷粒也不会被说成是大。再者,我们説,在某个村子里有很多人,而在雅典则人很少,虽然雅典的人比村子里的人多出许多倍;我们说,在屋子里有很多人,而在剧场里则人很少,虽然剧场里的人数远远超过了屋子里的人数。“两肘长”、“三肘长”以及其他同类的东西表示的是数量,而“大”或“小”,并不表示数量而主要是表示关系,因为“大”和“小”与外在的标准相关,所以,它们显然是一种关系。
无论是否把它们确定为数量,它们都没有相反者。因为要知道,它们并不是在自身意义上说的,而是相对于某种外在的东西来说的,所以,它们怎么可能有相反者呢?如若“大”和“小”是相反者,那么,同一主体就会在同一时间具有相反的性质,这些事物就会同它们自身相反。有时会产生同一事物既是大又是小。因为和一事物相比较它是小的,而和另一事物相比较它又是大的,所以,同一事物在同一时间里既是大又是小,因此它在同时就具有相反的性质。但有些事物似乎不可能同时具有相反者,如实体。虽然实体能接受相反的性质,但一个人不可能同时既有疾病又很健康,一事物也不可能同时既是白的又是黑的。其他事物也都不可能同时具有相反的性质。如若“大”和“小”是相反的,那么它们应当对自身就是相反的,同一事物在同时就应当既是大又是小,这样它对自身就成为相反的了,但这是不可能的,它不可能对自身是相反的。所以,大和小、多和少并不相反。虽然有人并不把它们叫做关系,而是称为数量,但它们并没有相反者。
对空间,说它作为数量似乎具有相反者,好像是很有道理。因为人们把“在上”称作是“在下”的相反者。“在下”乃是指在中心的地方,这是由于人们认为,没有什么比从宇宙的极端到中心更远的了。的确,我们在限定所有其他相反者时,都会想到空间。因为我们把那种属于同一种,而且相互之间距离最远的东西叫做相反者。
数量似乎不允许有更大或更小,如“两肘长”,一个“两肘长”就不会比另一个“两肘长”在更大的程度上是“两肘长”。数目也是如此。如没有一个3比另一个3在更大的程度上是3,也不会有一个5比另一个5在更大的程度上是。不会有一段时间比另一段时间在更大程度上是时间。我们所说的任何东西都没有更大或更小,所以,数量不可能有更大或更小。
数量最突出的特点,是用“相等”或“不相等”来述说。因为我们可以用“相等”和“不相等”来指所有的数量。如用相等和不相等来述说物体,用相等和不相等来述说时间,同样,我们所提到过的其他数量,都可以用相等或不相等来述说。
不是数量的东西,就不能用“相等”和“不相等”来述说。例如,两种气质之间就不能说“相等”或“不相等”,而只能说是否“相同”,白也不能说成相等或不相等,而只能说成是否“相同”。所以,数量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可以用相等和不相等来述说。
这样一些事物被称作关系、它们或者通过别的事物、或者与别的事物相关而被述说。如“较大的”就是与别的事物比较而被说成是较大的,因为当我们说某物较大时,就是指它比别的事物大。我们说某物是“两倍”的,乃是说它是其他某物的两倍。其他同类的事物也是一样。还存在着一些属于关系的事物,如习性、状况、感觉、知识、姿态,因为所有这些都是通过别的事物来加以说明,而不可能用任何其他方法来说明,一种状况得用另一种状况来说明,一种知识得用另一种知识来解释,一位置得用另一位置来述说,其他属于关系的事物也都是如此。通过别的事物来说明自身的、或者与别的事物相关,都属于关系。如一座山乃是与另一座山相比较而是大的,因此山的“大”就可以说属于关系。
“相似”也是通过与其他相同事物的比较而相似,其他一些类似的事物也都可以同样地被说成是关系。躺着、站着、坐着,乃是某种特殊的姿态,而姿态自身是相对而言的,躺、站、坐,它们自身并不是姿态,但它们的名称则是从我们刚才所说到的这些姿态而来的。
关系有时有相反者,如德性和邪恶就是相反的,这两个词都属于关系范畴。知识和无知是相反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关系都有相反者。“两倍”和“三倍”就没有相反者,而且诸如此类的事物都没有相反者。
关系似乎有时可以允许有更多或更少。“相同”、“不同”、“相等”、“不等”都可以使用“更多”或“更少”这样的字眼。这些词都属于关系范畴。“相同”是指和某个其他东西“相同”,“不同”是指和某个其他东西“不同”。然而,并非所有的关系都可以具有更多或更少等程度的不同,因为“两倍”就不能被说成“更多的”或“更少的”两倍。诸如此类事物都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