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詹姆士(WilliamJames,1842—1910)基本上是个心理学家,但由于以下两点理由而在哲学上占有重要地位:
他创造了他称之为“彻底经验论”的学说;他是名叫“实用主义”或“工具主义”的这种理论的三大倡导者之一。他在晚年为美国哲学的公认领袖,这是他当之无愧的。他因为研究医学,从而又探讨心理学;1890年出版的他在心理学方面的巨着优秀无比。不过,这本书是科学上的贡献而不是哲学上的贡献,所以我不准备讨论。
威廉?詹姆士的哲学兴趣有两个方面,一是科学的一面,另一面是宗教一面。在科学的一面上,他对医学的研究使他的思想带上了唯物主义的倾向,不过这种倾向被他的宗教情绪抑制住了。他的宗教感情非常新教徒品味,非常有民主精神,非常富于人情的温暖。他根本不肯追随他的弟弟亨利,抱吹毛求疵的势利态度。他曾说:“据人讲魔王是一位绅士,这倒难保不是,但是天地之神无论是什么,它决不可能是绅士。”
这是一种很典型的意见。
詹姆士因为温厚热情,有一副给人好感的品质,几乎普遍为人所爱戴。我所知道的唯一对他毫不爱慕的人就是桑塔雅那,威廉?詹姆士曾把他的博士论文说成是“腐败之典型”。这两人之间在气质上存在着一种怎样也无法克服的对立。桑塔雅那也喜好宗教,但是喜好的方式大不相同。他从审美方面和历史方面喜好宗教,不把它当作对道德生活的帮助;很自然,他对天主教教义远比对新教教义要爱好。他在理智上不承认任何基督教理,但是他满愿意旁人信基督教理,而他自己去欣赏他认为的基督教神话。在詹姆士看来,这样的态度只能让他觉得不道德。他由他的清教徒家系保留下来一个根深蒂固的信念,认为最重要的是善良行为,而他的民主感情使他不能默认对哲学家讲一套真理、对俗人讲另一套,这样一种想法。新教徒与旧教徒的气质上的对立,在非正统信徒们中间也还是存在的;桑塔雅那是一个旧教的自由思想家,威廉?詹姆士不管如何偏异端,总是个新教的自由思想家。
詹姆士的彻底经验论之说,是1904年在一篇叫作“‘意识’存在吗?”的论文中最初发表的。这篇文章的主要目的是否定主体客体关系是根本性的关系。直到当时为止,哲学家们向来认为当然存在着一种叫“认识作用”的事件,在此事件中,有个实体即认识者或称主体,察知另一个实体,即被认识的事物,或称客体。认识者被看作是一个心或灵魂;被认识的对象也许是物质对象、永恒本质、另一个心,或者——
在自意识中——和认识者同一。在一般公认的哲学中,几乎一切都和主体客体的二元对立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假如不承认主体和客体的区别是基本的区别,那么精神与物质的区别、沉思的理想、以及传统的“真理”概念,一切都需要从根本上重新加以考虑。
至于我,我深信在这个问题上詹姆士有一部分是正确的,单为这个理由,他在哲学家当中就可说配占有崇高的地位。我原先不这样认为,后来詹姆士以及与他意见相同的人使我相信了他的学说是对的。不过我们且来谈他的议论。
他说,意识“乃是一种非实体的名称,无资格在第一原理当中占一个席位。那些至今仍旧死抱住它的人,不过是在死抱住一个回声,即渐渐消逝的‘灵魂’给哲学空气留下的微弱余音罢了”。他接下去说,并没有“什么原始的素材或存在的质,与构成物质对象、构成我们关于物质对象的思维材料的素材或存在的质相对立”。他说明他并不是否定我们的思维执行着一种认识功能,这种功能可以称作“意识到”。他所否定的不妨粗略地说是这个见解:意识是一种“事物”。他认为“仅有一种原始的素材或材料”,世界的一切都是由它构成的。这种素材他称之为“纯粹经验”。他说,认识作用就是纯粹经验的两个部分之间的一种特别关系。主体客体关系是导出的关系:“我相信经验并不具有这种内在的两重性”。经验的一个已定的未分割部分,可以在这种关系中是认识者,在那种关系中是被认识的东西。
他把“纯粹经验”定义成“为我们后来的反省供给材料的直接的生命流转”。
可见,如果把精神和物质的区别看成是不同两类的詹姆士所谓的“素材”之间的区别,上述学说就算废除了精神和物质的区别。因此,在这个问题上跟詹姆士意见相同的那些人倡导了一种他们所说的“中性一元论”,根据这个理论,构成世界的材料既不是精神也不是物质,而是比二者在先的某种东西。詹姆士本人并未发挥他的理论中的这个暗在含义;相反,他使用“纯粹经验”一词,这反倒表露出一种或许不自知的贝克莱派的唯心论。“经验”这个词哲学家们是常常使用的,但很少见给它下定义。我们暂且来论一论这个词能够有什么意义。
常识认为,有许多出现了的事物未被“经验到”,例如月球的看不见的那一面上的事件。贝克莱和黑格尔出于不同的理由,全否定这一点,他们主张凡是未经验到的就没有。他们的议论现下大多数哲学家都认为是不正确的,依我看就是如此。假如我们要坚持世界的“素材”是“经验”这样一种意见,我们就不得不苦心孤诣造作一些不像信得过的解释,说明像月球的看不见的一面之类的东西是指什么意思。除非我们能够由经验到的事物推断未经验到的事物,不然便难找出理由相信除我们自身外存在任何事物。固然,詹姆士是否定这一点的,但他所持的理由却不大有力。
我们说的“经验”指什么意思呢?为找到一个答案,最好的办法是考问一下:未被经验到的事件和被经验到的事件有什么不同?看见或者身体觉触到正在下着的雨是被经验到了,但是完全没有生物存在的沙漠中下的雨未被经验到。于是我们得出头一个论点:除在有生命的场合外,不存在经验。
但是经验和生命的范围不同。有许多事我遭遇到了,可是未注意;很难讲我经验到了这种事。显然,凡是我记得的事总是我所经验的事,但是有些我不明白记得的事情,可能造成了至今仍存在的习惯。被火烧伤过的小孩怕火,即便他已经完全不记得他被火烧的那一回了。我以为一个事件若造成习惯,就可以说它“被经验到”。(记忆即一种习惯。)大致说来,习惯只在生物身上造成。被火烧的拨火棒无论如何经常弄得灼红,也不怕火。所以,根据常识上的理由,我们说“经验”和世界的“素材”不同范围。在这点上脱离常识,我个人看不出有任何正当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