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己嘉武丁之以祥雉为德,立其庙为高宗,遂作《高宗肜日》及《训》。与《书序》相违。
帝阳甲之时,殷衰,自中丁以来,废适而更立诸弟子。弟子或争相代立,比九世乱。《皇王大纪》曰:“以其世考之,自沃丁至阳甲,立弟者九世。”中丁之名,误也。
太戊,为太甲之孙。《三代表》云:“太戊,小甲弟。”则亦是沃丁弟,太甲子。《书正义》谓:《本纪》、《世表》必有一误。
《周本纪》:不窋末年,夏氏政乱,去稷不务,不窋以失其官而奔戎狄之间。《周语》云:“不窋自窜于戎狄之间。”韦昭云:“不窋去夏而迁于豳。”《诗正义》:案《公刘》之篇,公刘避乱适豳。公刘者,不窋之孙。
古公有长子曰太伯,次曰虞仲。太姜生季历。《左传正义》曰:“如《史记》之文,似王季与太伯别母,迁言疏缪。太伯、虞仲辟季历适荆蛮,若有适庶,不须相辟。知其皆同母也。”
诗人道西伯,盖受命之年称王,而断虞芮之讼。欧阳公以为妄说。五峰胡氏曰:“诗人言文王受命,指其至诚动天,得天人之助耳。”李子思曰:“以虞芮质成之年,为文王兴王业之初则可,而谓文王于是自称王则不可。”朱文公谓:《武成》有“惟九年大统未集”之说,若以在位五十年推之,不知九年当从何处数起?亦未见史迁全不是,欧公全是,不若两存之。刘道原曰:“迁不见《古文尚书》,以文王受命七年而崩。孔安国见《武成篇》,故《泰誓传》曰:‘周自虞芮质厥成,诸侯并附。’以为受命之年,至九年文王卒。刘歆《三统历》以为九年。”
武王祭于毕,观兵盟津。欧阳公曰:“《伯夷传》又载父死不葬之说,皆不可为信。”程子曰:“观兵必无此理。今日天命绝,则纣是独夫,岂容更待三年?”林氏曰:“汉儒以观政转为观兵,而为周师再举之说。”
武王追思先圣,乃褒封神农之后于焦,封黄帝之后于蓟,封帝尧之后于祝,封帝舜之后于陈。《礼记正义》曰:“追思先圣乃封之,与《乐记》未及下车义反,当以《记》为正。”
襄王母早死,后母曰惠后,生叔带。《左传》曰:“母弟,俱是惠后所生。”《正义》曰:“《史记》谬也。”
周、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吕成公曰:“《古史》:案《汲冢纪年》共伯和干王位,故谥共和。”《左传》王子朝告诸侯曰:“诸侯释位,以间王政,宣王有志而后效官。”推是而言,则厉、宣之间,诸侯有去其位而代王为政者。《庄子》曰:“共伯得之于丘首。”
舜封弃于邰,号曰后稷。《诗正义》曰:“稷之功成,实在尧世,其封于邰,必是尧之封,故《笺》、《传》皆以为尧。《本纪》以后稷之号,亦起舜时,其言不可信也。”
武王伐纣,卜龟兆不吉,群公皆惧,惟太公强之。《书正义》曰:“太公《六韬》云:‘卜战,龟兆焦,筮又不吉。太公曰:“枯骨朽蓍,不逾人矣。”’彼言不吉者,《六韬》之书,后人所作,《史记》又采用《六韬》,好事者妄矜太公,非实事也。”
穆王即位,春秋已五十矣,立五十五年。《书正义》曰:“《孔传》云穆王即位过四十矣,不知出何书?迁若在孔后,或当各有所据。”
《秦本纪》:晋献公虏虞君与其大夫百里奚,以为秦穆公夫人媵于秦。百里奚亡秦走宛,楚鄙人执之,穆公以五羖羊皮赎之。范太史曰:“《商鞅传》又载赵良之言曰:‘五羖大夫,荆之鄙人也。自鬻于秦客,被褐食牛。期年,穆公知之,举之牛口之下,而加之百姓之上。’《史记》所传,自相矛盾如此。”朱文公曰:“按《左氏》,媵秦穆姬者,乃井伯,非百里奚也。”
赐襄公岐以西之地,襄公生文公,于是文公遂收周馀民有之地至岐,岐以东献之周。《诗正义》曰:“郑氏《诗谱》言横有周西都宗周畿内八百里之地,则是全得西畿,与《本纪》异。案终南之山,在岐之东南。大夫之戒襄公,已引终南为喻,则襄公亦得岐东,非唯自岐以西也。如《本纪》之言,文公献岐东于周,则秦之东境,终不过岐。而春秋之时,秦境东至于河,明襄公救周,即得之矣。《本纪》之言不可信也。”
《吕后本纪》,夹漈郑氏曰:“迁遗惠而纪吕,无亦奖盗乎?”
《乐书》:得神马渥洼水中,为《太一之歌》。后伐大宛,得千里马,为歌。中尉汲黯进曰。云云。丞相公孙弘曰:“黯诽谤圣制。”说斋唐氏曰:“按《汉书?武帝纪》元鼎四年秋,马生渥洼水中,作《天马之歌》。太初四年春,贰师将军广利斩大宛王首,获汗血马,来作《西极天马之歌》。而元狩二年春三月,丞相弘薨,则先元鼎四年,已八年矣。《汲黯传》:浑邪王降之岁,汲黯坐法免官,隐田园者数年,至更立五铢钱,复起为淮阳太守,居淮阳十岁而卒。按《武纪》昆邪之降在元狩二年,而行五铢钱在五年,又十岁,则元封四年也。其去太初四年,尚六年,则汲黯之卒亦久矣。今《乐书》乃云得大宛马而作《天马之歌》,汲黯尝有言而公孙弘又从而谮之,不亦厚诬古人哉!况黯在武帝时,始为谒者迁荥阳令,称疾归,乃召为中大夫,又出为东海太守,又召为主爵都尉,又公孙弘请徙为右内史,数岁而免官,又数岁而起为淮阳太守,则未尝为中尉也。假使黯之言,在马生渥洼之年,则弘之死固已久矣。《汉书?司马迁传》言《史记》十篇,有录无书,而注言《乐书》亦亡,则此非迁之作明矣。使迁在当时而乖舛如此,不亦缪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