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人间训》曰:“秦皇利越之犀角象齿、翡翠珠玑,乃使尉屠睢发卒五十万,为五军:一军塞镡城之岭,一军守九嶷之塞,一军处番禺之都,一军守南野之界,一军结馀干之水,三年不解甲弛弩。使监禄转饷,又以卒凿渠而通粮道,以与越人战。杀西呕君,译吁宋,而越人皆入丛薄中,与禽兽处,莫肯为秦虏。置桀骏以为将,而夜攻秦人,大破之,杀尉屠睢,伏尸流血数十万。乃发适戍以备之。于是陈胜起于大泽。”秦击越之事,详见于此。《大事记》在始皇三十三年,《解题》不引《鸿烈书》,录此以补遗。淮南王谏伐闽越,其言略同。
太史公述《楚汉春秋》,其不载于书者,《正义》云:“项羽歌,美人和之。《楚汉春秋》云:‘歌曰:“汉兵已略地,四方楚歌声。大王意气尽,贱妾何聊生?”’”是时已为五言矣。五言始于《五子之歌》、《行露》。
《楚汉春秋》曰:“高帝初封侯者,皆赐丹书铁券,曰:‘使黄河如带,太山如砺,汉有宗庙,尔无绝世。’”下二句不同。
又曰:“惠帝崩,吕太后欲为高坟,使从未央宫而见之。诸将谏不许,东阳侯垂泣曰:‘陛下见惠帝冢,悲哀流涕无已,是伤生也。臣窃哀之。’太后乃止。”东阳侯,张相如也。又曰:“下蔡亭长詈淮南王曰:‘封汝爵为千乘,东南尽日所出,尚未足黔徒群盗所邪,而反,何也?’”谓英布,《史》、《汉》不载。
汉大启九国:燕、代、齐、赵、梁、楚、荆吴、淮南、淮阳,皆同姓也。长沙异姓不与焉。《汉表》削淮阳而列长沙,当从《史记》。
断而敢行,鬼神避之。见末而知本,观指而睹归。秋霜降者草花落,水摇动者万物作。此战国诸子之言,而赵高诵之尔。高非能为此言也。
《乐书》作十九章,《索隐》云:“《安世房中乐》,今考之《汉志》,《安世房中歌》十七章、《郊祀歌》十九章。”《索隐》误。
《御览》载淳于髠《十酒说》曰:“罗襦排门,翠笄窥牖。”盖好事者因《滑稽传》而广之,非战国时语也。
《邹阳书》:齐用越人蒙。《汉书》云:“越人子臧。”其事未详。
《李斯传注》:辩士隐姓名,遗秦将章邯书曰。云云。此书在《善文》中。《隋志》:《善文》五十卷,杜预撰。
《滑稽传》:齐使淳于髠献鹄于楚。《说苑》云:“魏文侯使舍人毋择献鹄于齐。”鲁连子云:“展无所为鲁君使,遗齐君鸿。”《韩诗外传》云:“齐使使献鸿于楚。”其事皆同,而四书所载异。
《项羽纪》说者曰:“人言楚人沐猴而冠耳。”《法言》以为蔡生,《汉书》以为韩生。
汉高祖起布衣,灭秦、楚,自后世处之,必夸大功业,以为轶尧、舜,驾汤、武矣。其赦令曰:“兵不得休八年,万民与苦甚。今天下事毕,其赦天下殊死以下。”言甚简而无自矜之意。此所以诒厥子孙,享四百年之祚欤。
王者莫高于周文,伯者莫高于齐桓,皆待贤人而成名。此高帝之诏也。宣帝曰:“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盖已见于此诏矣。刘向称贾谊,虽古之伊、管,未能远过。伊、管岂可并言哉?林少颖论之曰:“王、霸之无辨,汉世为尤甚。拟人之非伦,汉儒为尤甚。尊王绌霸,言道义不言功利,一董仲舒而已。”
班固叙武帝名臣,李延年、桑弘羊亦与焉。若儒雅,则列董仲舒于公孙弘、儿宽之间。汲黯之直,岂卜式之俦哉?史笔之褒贬,万世之荣辱,而薰莸浑殽如此,谓之比良迁、董可乎?
为吕氏右袒,为刘氏左袒;军中皆左袒。按《仪礼?乡射疏》云:“凡事无问吉凶,皆袒左。”是以士丧礼及大射皆袒左,唯有受刑袒右。故《觐礼》乃云:“右肉袒。”注云:“刑宜施于右是也。”以此考之,周勃诛吕氏之计,已定为吕氏者有刑,故以右袒令之,非以觇人心之从违也。
“与父老约”为句,下云“法三章耳”。唐高祖入京师,约法十二条,盖仿此语而失之。
淮阴侯羞与樊哙伍,然哙亦未易轻:谏留居秦宫,鸿门谯项羽,排闼入见,一狗屠能之,汉廷诸公不及也。
吴斗南为《汉书刊误补遗》,朱文公答书曰:“刘氏所断句,如《项羽传》‘由是始为诸侯上将军’,《儒林传》‘出入不悖所闻’,皆与《史记》合。‘为原庙渭北’,见一书‘庙’‘渭’之间有‘于’字。刘氏所疑亦有误,如《沟洫志》‘于楚’字,本文属下句,下文有‘于齐’、‘于蜀’字,皆是句首,而刘误读属之上句。”
《通鉴》不书符瑞,高帝赤帝子之事,失于删削,《纲目》因之。《文公语录》以此事为虚。
《文章缘起》有汉惠帝《四皓碑》,今考《高士传》:高车山上有《四皓碑》及祠,汉惠帝所立。
武帝年十二,而决廷尉狱防年之疑;明帝年十二,而辨陈留吏垦田之牍。其英明略同,而武帝之事,史策不着,仅见于《通典?刑法?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