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3典商大多休宁人,歙则杂商五,鹾商三,典仅二焉。治典者亦惟休称能。凡典肆无不有休人者,以专业易精也。
《歙事闲谭》第18册《歙风俗礼教考》
444近岁多子钱家,岩镇则其薮也。
《太函集》卷59《明故处士郑次公墓志铭》
445
弘治间,江阴汤沐知石门时,徽人至邑货殖,倍取民息,捕之皆散去,阖境称快。徽人挟丹圭之术,析秋毫之利,使人甘其饵而不知。日以牡,月以削,客日益富,土着者日益贫,岂惟石门一邑而已,盖所至皆然也。使夫长民者,尽若汤侯之深计远思,凡为蟊贼于民间者,务尽去之,其德不亦溥乎?虽然,在今日则又有可论者。徽人所为货殖者,典铺也;土着之人既贫甚矣,无典铺则称贷之路穷,而沟壑之患,不在异日而在目前。孰与彼之取什一二之息者,犹有所济,而不至大困乎?
《此木轩杂着》卷8
446(万历三十五年六月乙未)河南巡抚沈季文言:”今徽商开当,遍于江北,赀数千金课无十两,见在河南者,计汪充等二百十三家。“
《明神宗实录》卷434
447(金陵)当铺总有五百家,福建铺本少,取利三分四分。徽州铺本大,取利仅一分二分三分,均之有益于贫民。人情最不喜福建,亦无可奈何也。
《金陵琐事剩录》卷3(引自谢国桢《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中册,200页)
448
处士(汪通保,明徽州人)始成童,以积着居上海。倜傥负大节,倾贤豪,上海人多处士能,争赴处士。初,处士受贾,资不逾中人,既日益饶,附处士者日益众,处士乃就彼中治垣屋,部署诸子弟,四面开户以居,客至则四面应之,户无留屦。处士与诸子弟约,居他县毋操利权;出母钱毋以苦杂良,毋短少;收子钱毋入奇羡,毋以日计取盈。于是人人归市如流,旁郡县皆至。居有顷,乃大饶,里中富人无出处士右者。
《太函副墨》卷4《汪处士传》
449
处士(休宁孙从理)即次蒉上(在浙江吴兴县)修故业而息之,什一取赢,矜取予必以道,以质及门者,踵相及,趋之也如从流。慎择掌计若干曹,分部而治。良者岁受五秉,次者三之,又次者二之,岁会则析数岁之赢增置一部,迭更数岁,又复迭增凡百。以质剂起家宜莫如处士。
《太函集》卷52《南石孙处士墓志铭》
450质库,无土着人。土着人为之,即十年不赎,不许易质物。乃令新安诸贾擅其利,坐得子钱,诚不可解。
万历《扬州府志》卷二十《风俗志》
451嘉兴为首邑,赋多役繁,又与秀水同称附郭。地界吴越,为孔道。新安大贾与有力之家,又以田农为拙业。每以质库居积自润,产无多田。
崇祯《嘉兴县志》卷22《艺文志?嘉兴县新定均田役法碑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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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夏姓者,住嘉兴秋泾桥。夏与徽商吴氏纲纪某甲甚昵。甲有私橐五百金,欲藉主人生息,惧为见疑,乃驾言于吴曰:”邻人夏有少积,欲赖主人废着,冀得子钱,然又不欲使人知也。“吴信而收置,为经营数年,计子母得一千八百矣。一日甲暂归新安,暴病死。未几吴检校母钱,遣人邀夏,密语曰:”向托某甲寄银五百,今且得千有八百。公安得坐享其利,而仆独任其劳乎。“悉以银置其前。夏黠儿也,虽以骇而口慢承之,为拜谢,挈还。自此遂至饶富。
《见只篇》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