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种者,必秋耕。十月末,地将冻,散子劳之,一亩三升。正月末散子亦得。人足践踏之乃佳。践者菜肥。地释即生。锄不厌数。
五月初,更种之。春者既老,秋叶未生,故种此相接。
六月一日种白茎秋葵。白茎者宜干;紫茎者,干即黑而涩。秋葵堪食,仍留五月种者取子。春葵子熟不均,故须留中辈。于此时,附地剪却春葵,令根上生者,柔软至好,仍供常食,美于秋菜。留之,亦中为榜族。
掐秋菜,必留五六叶。不掐则茎孤;留叶多则科大。凡掐,必待露解。谚曰:“触露不掐葵,日中不剪韭。”八月半剪去,留其歧。歧多者则去地一二寸,独茎者亦可去地四五寸。生肥嫩,比至收时,高与人膝等,茎叶皆美,科虽不高,菜实倍多。其不剪早生者,虽高数尺,柯叶坚硬,全不中食;所可用者,唯有菜心。附叶黄涩,至恶,煮亦不美。看虽似多,其实倍少。
收待霜降。伤早黄烂,伤晚黑涩。榜簇皆须阴中。见日亦涩。其碎者,割讫,即地中寻手之。待萎而者必烂。
又冬种葵法:近州郡都邑有市之处,负郭良田三十亩,九月收菜后即耕,至十月半,令得三遍。每耕即劳,以铁齿杷耧去陈根,使地极熟,令如麻地。于中逐长穿井十口。井必相当,斜角则妨地。地形狭长者,井必作一行;地形正方者,作两三行亦不嫌也。井别作桔、辘轳。井深用辘轳,井浅用桔。柳,令受一石。小,用则功费。
十月末,地将冻,漫散子,唯为佳。亩用子六升。散讫,即再劳。有雪,勿令从风飞去,劳雪令地保泽,叶又不虫。每雪,辄一劳之。若竟冬无雪,腊月中汲井水普浇,悉令彻泽。有雪则不荒。正月地释,驱羊踏契地皮。不踏即枯涸,皮破即膏润。春暖草生,葵亦俱生。
三月初,叶大如钱,逐处拔大者卖之。十手拔,乃禁取。儿女子七岁以上,皆得弃事也。一升葵,还得一升米。日日常拔,看稀稠得所乃止。有草拔却,不得用锄。一亩得葵三载,合收米九十车。车准二十斛,为米一千八百石。
自四月八日以后,日日剪卖。其剪处,寻以手拦斫地令起,水浇,粪覆之。四月亢旱,不浇则不长;有雨即不须。四朋以前,虽旱亦不须浇,地实保泽,雪势示尽故也。比及剪遍,初者还复,周而复始,日日无穷。至八月社日止,留作秋菜。九月,指地卖,两亩得绢一匹。
收讫,即急耕,依去年法,胜作十顷谷田。止须一乘车牛专供此园。耕、劳、辇粪、卖菜,终岁不闲。
若粪不可得者,五、六月中种豆,至七月、八月犁掩杀之,如以粪粪田,则良美与粪不殊,又省功力。其井间之田,犁不及者,可作畦,以种诸菜。
崔曰:“正月,可种瓜、瓠、葵、芥、、大小葱、苏。苜蓿及杂蒜,亦可种。——此二物皆不如秋。六月,六日可种葵,中伏后可种科葵。九月,作葵菹,干葵。”
《家政法》曰:“正月种葵。”
蔓菁第十八菘、芦菔附出
《尔雅》曰:“,葑。”注:“江东呼为芜菁,或为菘,菘、音相近,则芜菁。”
《字林》曰:“,芜菁苗也,乃齐鲁云。”
《广志》云:“芜菁,有紫花者,白花者。”
种不求多,唯须良地,故墟新粪坏墙垣乃佳。若无故墟粪者,以灰为粪,令厚一寸;灰多则燥不生也。耕地欲熟。
七月初种之。一亩用子三升。从处暑至八月白露节皆得。早者作菹,晚者作干。漫散而劳。种不用湿。湿则地坚叶焦。既生不锄。
九月末收叶,晚收则黄落。仍留根取子。十月中,犁,拾取耕出者。若不耕,则留者英不茂,宰不繁也。
其叶作菹者,料理如常法。拟作干菜及人丈反菹者,菹者,后年正月始作耳,须留第一好菜拟之。其菹法列后条。割讫则寻手择治而辫之,勿待萎,萎而后辫则烂。挂着屋下阴中风凉处,勿令烟熏。烟熏则苦。燥则上有厨积置以苫之。积时宜候天阴润,不尔多碎折。久不积苫则涩也。
春夏畦种供食者,与畦葵法同。剪讫更种,从春至秋得三辈,常供好菹。
取根者,用大小麦底。六月中种。十月将冻,耕出之。一亩得数车。早出者根细。
又多种芜菁法:近市良田一顷,七月初种之。六月种者,根虽大,叶复虫食;七月末种者,叶虽膏润,根复细小;七月初种,根叶俱得。拟卖者,纯种“九英”。“九英”叶根大,虽堪举卖,气味不美。欲自食者,须种细根。
一顷取叶三十载。正月、二月,卖作菹,三载得一奴。收根依法,一顷收二百载。二十载得一婢。细和茎饲牛羊,全掷乞,并得弃肥,亚于大豆耳。一顷收子二百石,输与压油家,三量成米,此为收粟米六百石,亦胜谷田十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