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者民之本,民者国之本,国者君之本。是故人君上因天时,下尽地利,中用人力,是以群生遂长,五谷蕃殖。教民养育六畜,以时种树,务修田畴,滋殖桑、麻。肥、、高、下,各因其宜。丘陵、孤险不生五谷者,树以竹木。春伐枯槁,夏取果、,秋畜蔬、食,“菜食曰蔬,谷食曰食。”冬伐薪、蒸,“火曰薪,水曰蒸。”以为民资。是故生无乏用,死无转尸。“转,弃也。”……
“故先王之制,四海云至,而修封疆;“四海云至,二月也。”虾鸣,弱降,而通路除道矣;“燕降,三月。”阴降百泉,则修桥梁。“阴降百泉,十月。”昏,张中,则务树谷;“三月昏,张星中于南方。张,南方朱鸟之宿。”大火中,即种黍、菽;“大火昏中,六月。”虚中,即种宿麦;“虚昏中,九月。”昴星中,则收敛蓄积,伐薪木。“昴星,西方白虎之宿。季秋之月,收敛蓄积。”……所以应时修备,富国利民。”
“植降而树谷,冰泮而求获,欲得食则难矣。”
又曰:“为治之本,务在安民;安民之本,在于足用;足用之本,在于勿夺时;”言不夺民之农要时。“勿夺时之本,在于省事;省事之本,在于节谷;“节,止;欲,贪。”节谷之本,在于反性。“反其所受于天之正性也。”未有能摇其本而靖其末,浊其源而清其流者也。”
“夫日回而月周,时不与人游。故圣人不贵尺璧而重寸阴,时难得而易失也。故禹之趋时也,履遗而不纳,冠挂而不顾,非争其先也,而争其得时也。”
《吕氏春秋》曰:“苗,其弱也欲孤,“弱,小也。苗始生小时,欲得孤特,疏数适,则茂好也。”其长也欲相与俱,“言相依植,不偃仆。”其熟也欲相扶。“相扶持,不伤折。”是故三以为族,乃多粟。“族,聚也。””“吾苗有行,故速长;弱不相害,故速大。横行必得,从行必术,正其行,通其风。”行,行列也。””
《盐铁论》曰:“惜草茅者耗禾稼,惠盗贼者伤良人。”
《汜胜之书》曰:“种禾无期,因地为时。三月榆荚时雨,高地强土可种禾。
“薄田不能粪者,以原蚕矢杂禾种种之,则禾不虫。
“又取马骨一石,以水三石,煮之三沸;漉去滓,以汁渍附子五枚。三四日,去附子,以汁和蚕矢、羊矢各等分,挠呼毛反,搅也。令洞洞如稠粥。先种二十日时,以溲种如麦饭状。常天旱燥时溲之,立干;薄布数挠,令易干。明日复溲。天阴雨则勿溲。六七溲而止。辄曝,谨藏,勿令复湿。至可种时,以馀汁溲而种之,则禾稼不蝗虫。无马骨,亦可用雪汁。雪汁者,五谷之精也,使稼耐旱。常以冬藏雪汁,器盛,埋于地中。治种如此,则收常倍。”
《汜胜之书》“区种法”曰:“汤有旱灾,伊尹作为区田,教民粪种,负水浇稼。
“区田以粪气为美,非必须良田也。诸山、陵、近邑高危倾孤及丘城上,皆可为区田。
“区田不耕旁地,庶尽地力。
“凡区种,不先治地,便荒地为之。
“以亩为率,令一亩之地,长十八丈,广四丈八尺;当横分十八丈作十五町;町间分为十四道,以通人行,道广一尺五寸;町皆广一丈五寸,长四丈八尺。尺直横凿町作沟,沟广一尺,深亦一尺。积壤于沟间,相去亦一尺。尝悉以一尺地积壤,不相受,令弘作二尺地以积壤。
“囊禾、黍于沟间,夹沟为两行,去沟两边各二寸半,中央相去五寸,旁行相去变五寸。一沟容四十四株。一亩合万五千七百五十株。种禾、黍,令上有一寸土,不可令过一寸,亦不可令减一寸。
“凡区种麦,令相去二寸一行。一行容五十二株。一亩凡九万三千五百五十株。麦上土,令厚二寸。
“凡区种大豆,令相去一尺二寸。一行容九株。一亩凡六千四百八十株。禾一斗,有五万一千馀粒。黍亦少此少许。大豆一斗,一万五千馀粒也。
“区种荏,令相去三尺。
“胡麻,相去一尺。
“区种,天旱常溉之,一亩常收百斛。
“上农夫区,方深各六寸,间相去九寸。一亩三千七百区。一日作千区。区种粟二十粒;美粪一升,合土和之。亩用种二升。秋收,区别三升粟,亩收百斛。丁男长女治十亩。十亩收千石。岁食三十六石,支二十六年。
“中农夫区,方九寸,深六寸,相去二尺。一亩千二十七区。用种一升。收粟五十一石。一日作三百区。
“下农夫区,方九寸,深六寸,相去三尺。一亩五百六十七区。用种半升。收二十八石。一曰作二百区。谚曰:“顷不比亩善。”谓多恶不如少善也。西兖州刺史刘仁之,老成懿德,谓余言曰:“昔在洛阳,于宅田以七十步之地,试为区田,收粟三十六石。”然则一亩之收,有过百石矣。少地之家,所宜遵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