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复准:封土官胡图克图为静修禅师,给敕印。
又复准:封西藏达赖喇嘛之师道都温都孙堪布为阐扬黄教阿齐图诺门汗,给以敕印。
又复准:封噶尔旦西勒图胡图克图为慧悟禅师,给以敕印。
又复准:封布鲁克巴胡毕尔汗喇嘛札尔西里布鲁克顾济为掌管布鲁克巴黄教札尔西里胡毕尔汗,诺颜林沁齐雷喇卜济为额尔德尼第巴,噶毕冬洛卜为掌管地方噶毕冬洛卜喇嘛,均给与敕印。
又复准:章嘉胡图克图胡毕尔汗,来历甚明,于经典性宗皆能通晓,不昧前生,实为喇嘛内特出之人。应照前身,册封国师国师:元、明、清各代对藏传佛教上层人物的封号。之号。其原赐灌顶普善广慈大国师印,见系其徒众收贮,无庸颁给外,办给诰命敕书。
乾隆元年议准:京城各寺庙内,原有度牒之喇嘛格隆、班第等,共九百五十九名。后续增福佑寺等庙食粮之格隆、班第共三百十有四名,皆未得度牒,应按名补给。再,札萨克大喇嘛以下、德木齐、格思规以上,均有随分食粮之徒弟,倘不给度牒,难以稽察约束。除章嘉胡图克图等自藏带来之徒众不给度牒外,其随分食粮之喇嘛徒众,应一并给与度牒。至并未食粮又无度牒之六百七十五人,系额外所收之徒,不给与度牒。但伊等既习经典,请于各寺庙每食粮徒众十名,酌留一名,作为额外僧徒,给与度牒。其余暂行注册,遇食粮者有缺,即将额外之人充补。其额外之缺,即于注册人内选取。仍令每年二季,该管大喇嘛将并无额外多收及私为班第之处,具结报院察核。
二年议准:喀尔喀额尔德尼班第达胡图克图、匝雅班第达胡图克图等,徒众甚多,一应官差出兵,皆与札萨克佐领下人一同行走,应各给与管理徒众印信。
十六年议准:喀尔喀额尔德尼诺颜绰尔济罗布藏诺尔布属下徒众甚多,照额尔德尼班第达胡图克图等之例,给与印信。
十八年议准:封吉隆胡图克图为慧通禅师禅师:僧侣的尊称。,给以敕印。
一喇嘛禁例顺治十四年题准:格隆、班第等如为人治病,必告知大喇嘛,即定日期。若有私往违限,并擅宿人家,或借端留妇女于寺庙者,均依律治罪。再,游方之徒不得擅留,违者亦治罪。
十七年题准:归化城喇嘛有事往厄鲁特、喀尔喀地方者,均令具题请往,都统不时稽察,毋许妄为。厄鲁特、喀尔喀往来人及格隆、班第等,亦不许擅留,违者治罪。
康熙元年题准:外藩蒙古、八旗游牧察哈尔蒙古等,欲送家人为番僧徒弟,及留住外来之格隆、班第,皆令开具姓名,送院注册,违者坐以隐丁之罪。
五年题准:在京喇嘛等奉使达赖喇嘛地方,擅带彼处班第等回来者,罪之。
十年题准:唐古忒处喇嘛徒众,非奉旨不许私来。
又题准:凡喇嘛,将自己家奴及受他姓送到之人作为班第,并容留无籍之格隆、班第者,将该管之大喇嘛革退,罚牲畜三九,格隆、班第等各罚三九。如内地家人作为班第送至喇嘛处,或隐匿在家,及容留无籍游行之格隆、班第者,将都统以下、领催以上,同本人一并交部,分别议处治罪。再,外藩蒙古地方,除册籍有名之番僧外,其游方之番僧班第,皆着驱逐。倘不行驱逐,或隐匿容留,及将各该属家奴私为班第者,事发,王、贝勒、贝子、公、札萨克台吉等各罚俸一年。无俸之台吉罚马五十匹入官。均革职。闲散,鞭一百。该管之王、贝勒、贝子、公、台吉等,各罚俸九月,都统、副都统等各罚牲畜一九,佐领、骁骑校各罚二九,领催、什长各鞭一百。所罚牲畜,给首告之人三分之一。如经属下家奴首出,即准开户,将私为班第及收留之番僧班第勒令还俗,拨回本旗,给还本主。其八旗游牧察哈尔马场人等有犯,亦照此例。
又定:凡蒙古地方骁骑壮丁,不准私为五巴什,违者,照私为格隆、班第例治罪。其年老残废、丁册除名之人,愿为五巴什者听。
又定:蒙古妇女,不准私为齐巴罕察即尼僧,违者,亦照私为班第例罪之。
四十二年谕:以民田展修庙宇,有关民生,嗣后凡修庙有碍民地者,着永行禁止。钦此。
雍正三年题准:洮岷地方番增,以治病禳灾为名诓骗蒙古,应令札萨克严禁。如果治病有益,分别保留,其余一概逐回原籍。嗣后有隐藏者,发觉,将札萨克等一并议处。
六年议准:五台山乃系名山清净佛地,若埋葬尸骨,有污净土。嗣后凡喇嘛僧道、旗民、蒙古人等骨殖,禁止送往五台山埋葬。如外藩蒙古大喇嘛等有愿将骨殖送往五台山埋葬者,该部请旨具奏。其本处喇嘛僧道尸骨,亦令其远离寺庙埋葬。
一西番各寺顺治七年题准:河州弘化等寺,总理国师韩禅巴遣徒交明时所给敕书一道、铜印一颗,均准换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