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四年题准:除公主、郡主等外,王以下、札萨克台吉以上,以进贡来者,不必题请,即准其来。
又题准:归化城土默特,亦于每年四季,各旗遣一人来听事。
十三年题准:年节科尔沁十旗,共进十二九,羊一百八只,乳酒一百八瓶。鄂尔多斯六旗,吴喇忒三旗,共进九九,羊八十一只,乳酒八十一瓶。余二十五旗,二旗共进三九,羊二十七只,乳酒二十七瓶。由院查收,交与礼部。
又题准:台吉、塔布囊等年老有疾,不能亲来,遣使进贡者,准。年壮无疾遣使者,不准。
二十三年题准:年节阿霸哈那尔二旗,喀尔喀一旗,共进三九,羊二十七只,乳酒二十七瓶。由院查收,交与礼部。
二十四年题准:外藩年节进贡,每旗止进羊各一只,乳酒各一瓶,交与礼部。
宴赉国初定:赏赐外藩王、贝勒等,俱在理藩院颁给。
顺治十一年题准:年节来朝,外藩王、贝勒等赏物,皆于午门外颁给。
十四年题准:来朝王等各赏鞍马一匹。
十八年题准:外藩蒙古以私事来者,不给赏,止给行粮。
康熙元年题准:年节来朝,王等俱不赏马。
九年题准:年节来朝,归化城土默特都统等,各赏三等漆鞍一副,缎七匹,茶叶一篓。
十一年题准:外藩王、贝勒、贝子、公以事至京殁者,交与礼部议恤。
十三年题准:赏年节来朝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塔布囊等,亲王雕鞍一副,银茶筒茶盆各一个,缎三十六匹,茶五篓。郡王雕鞍一副,银茶筒一个,缎二十匹,茶四篓。贝勒雕鞍一副,银茶筒一个,缎二十二匹,茶三篓。贝子漆鞍一副,银茶盆一个,缎十四匹,茶二篓。镇国公、辅国公漆鞍一副,银茶盆一个,缎十匹,茶二篓。一二等台吉、塔布囊漆鞍一副,缎七匹,茶一篓。三四等台吉、塔布囊漆鞍一副,缎五匹,茶一篓。此外,科尔沁土谢图亲王,卓礼克图亲王,达尔汉巴图鲁亲王,加赏甲一副,缎八匹。查萨克图郡王加赏银茶盆一个,缎六匹。
十五年谕:令进贡副都统、长史等,皆入内赐食。
柔远清吏司外藩四十九旗,虽各异其名,视内八旗无异也。蒙古诸部,有喇嘛、厄鲁忒、喀尔喀,视四十九旗又为外矣。喇嘛之人,率宗释教,厄鲁忒、喀尔喀,亦从时朝贡,奉职惟谨。国家以羁縻之意,溥怀柔之仁。其所及者远矣。本司盖专司其事焉。
喇嘛顺治九年题准:后黄寺每岁正月初八日至十五日,集喇嘛班第诵经,凡需用物,俱由该部取给。
十年,给达赖喇嘛金册金印。又给厄鲁忒顾实汗金册金印。
十四年题准:每旗各选三人学习汤古忒字义,给教习人六品俸。
又题准:京师设四札萨克喇嘛。盛京、西勒图库伦、归化城等处,各设首领喇嘛。其下各设德木齐一名。
又题准:后黄寺每年诵经喇嘛班第定为四百名。
又题准:喇嘛班第等为人所召诵经治病,必向首领言明,限定日期。若私往及违限,或擅宿人家,或借端留妇女于庙者,照律治罪。除院册有名喇嘛外,不许添设。外来私行喇嘛班第等,亦不得擅留,违者治罪。
十七年题准:归化城喇嘛等有事往厄鲁忒、喀尔喀处去者,俱具题而往,都统不时稽察,不许妄为。厄鲁忒、喀尔喀往来人,及喇嘛班第等,不许擅留,违者治罪。
十八年,给喀尔喀丹津喇嘛敕印。
康熙元年题准:外藩蒙古、察哈尔游牧蒙古诸人,欲令家人为喇嘛班第,及留各处所来喇嘛班第,皆开写数目送院注册,违者治罪。凡隐喇嘛班第不载入册者,以隐丁论。
三年题准:盛京四塔各设首领喇嘛一员,格隆、班第各十七名。
五年题准:喇嘛等出使向达赖喇嘛处,擅带彼处喇嘛班第来者,从重治罪。
六年题准:喇嘛格隆等许服金黄、鹅黄、大红等色,班第等许服大红色,此下人不许擅服。曾被上赐者,各色俱准服。若违禁服用者,大喇嘛罚一九牲畜。班第以下鞭一百。
十年题准:汤古忒处喇嘛,非奉旨不许辄来。
十一年题准:由内王等取充后黄寺班第一百八名,有逃走死亡者,将墨尔根绰尔济额外册内有名班第顶补。若无额外册内有名班第,仍行礼部于各主下取人补充。逃走自归者,革去班第,交还原主。
十三年,给喀尔喀札萨克阿海代青台吉敕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