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六年复准:行文边口官员,外藩台吉等进贡人入口时,查明贡物,即用印文,交步兵赍送,不得迟延勒索。如违交该部严究议罪。
雍正元年议准:土鲁番爱西拉拉伯克土克图遣使进贡,着伊使臣随蒙古王、台吉等引见,王、台吉行礼毕另换一班行礼。
又议准:元旦策妄阿拉布坦来使,在朝鲜国来使后第三班行礼。
赏给国初定:凡喀尔喀、厄鲁特汗、台吉、喇嘛等,率遣大臣、侍卫及本院官员往祭。
又定:赏归化城进贡官员裘帽带靴、弓箭、鞍辔、银两。
顺治十年题准:喀尔喀投诚人,封亲王、郡王、公者,赏裘帽带靴、盔甲、弓箭、鞍马、缎布、皮张、银器有差,随从大臣亦分别给赏有差。
十四年题准:后黄寺诵经喇嘛,每年赏银一千两,由户部取给。
十八年题准:来投喀尔喀人,遣还时,按时给与衣帽靴袜等物,冬时添狐皮端罩,无马者给马一匹。
康熙四年题准:喀尔喀投诚人,封贝勒、贝子及一二三四等台吉者,各赏裘帽带靴、盔甲、弓箭、鞍马、缎布、皮张、银器有差。随从人员亦分别给赏有差。
七年题准:投诚人观其较射分为四等,赏给人口衣帽带靴及房地器皿、牛马、鞍辔有差。
三十一年题准:飞呀哈毕度克图屯头目厄席尔滚、博穆都屯头目闯奇努,归顺进贡,照例赏末等蟒缎披头袍各一件。
又复准:喀尔喀多罗贝勒,初次请安进贡,赏给漆鞍马一匹,银茶盆一个,狐皮黑蟒一件,染貂帽一顶,镀金鞋带连小刀、手帕、荷包一副,头等斜皮净面靴及缎袜各一双,缎十五匹,毛青布一百五十匹。
三十一年谕:喀尔喀王、贝勒、贝子、公、台吉等初次进京引见者,仍照原赏喀尔喀例赏给,其后再来者,俱照四十九旗例赏给,着理藩院存案为例遵行。
三十三年题准:喀尔喀和托呼特之根敦代青,初次请安进贡,照三十年赏多罗贝勒例赏给。
又喀尔喀王等,与四十九旗年例朝觐。奉旨:凡来请安适逢元旦者,王、贝勒、贝子、公、台吉等俱着一例赏给。
五十二年复准:休窝姓波卓泥玲、佳努克、贫姓平阿思、多姓松结达等,纳贡貂皮,照例将此四名头目,各赏末等蟒缎披头领袍一件。
雍正元年谕:策妄阿拉布坦来使布债等,各赏缎四匹,蓝布二十四匹,从人各赏彭缎二匹,蓝布八匹。
又谕:郭尔罗斯乏食,白都纳仓粮颇多,即将此米散赈。但止给与米粮糊口,并无产业,何以为生。向者给产业买牲饩之事,俱派富户,富户苟且塞责,所给蒙古之物浮报数倍,蒙古并不得实惠。科尔沁一旗与其他蒙古不同,太祖高皇帝时首先臣服,且为朕皇曾祖妣孝庄文皇后、皇祖妣孝惠章皇后之母家,世为国戚,恪恭巽顺,历今百有余年。今闻伊属下之人乏食,朕心轸恻。着即动用正项钱粮三万两往赈。再派出大臣一员、司官一员往郭尔罗斯旗下,将实在穷苦并无牲饩之人查明数目,按伊户口足用之数给与乳牛羊只。
五年谕:闻索伦、达虎里等处,两年马匹牲饩多有倒毙,丰欠不一,兵丁生计稍艰。着动户部库银五千两,交总管副都统与将军公同商酌,养育索伦穷苦之人,及赏给效力兵丁。
又谕:今年口外蒙古地方,虽然丰收,但科尔沁、敖汉等十六处札萨克地方,闻得收获未甚丰盛,此等旗分宜加特恩,科尔沁地方五旗着赏银三千两,此项银两着交与现今在京科尔沁王等带去,将科尔沁土谢图亲王等处五旗未能丰收者,查明赏给。敖汉等十一处札萨克地方着赏银六千两,此项银两,尔衙门可派司官二员分两路带去,会同各处札萨克,将未能丰收者查明赏给。
理刑清吏司国家之待外藩也,立制分条,期于宽简,不易其俗,而归于仁厚,功令如左。
刑例国初定:边内人在边外犯罪,照内律;边外人在边内犯罪,照外律。八旗游牧蒙古苏鲁克人等,俱照外律治罪。
又定:凡罚以九论者,马二匹,犍牛二头,乳牛二头,犋牛二头,犙牛一头。以五论者,犍牛一头,乳牛一头,犋牛一头,犙牛二头。
又定:凡王等审理已决之事,复行控告,复审无冤抑者,罚告人一九;札萨克贝勒、贝子、公等所审者,罚告人一五;官员所审者,罚告人马一匹。
又定:凡罪已审结,本人不告,旁人代诉,罚马一匹,给原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