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得琉球之信云:萨鸽耶摩失火,日官欲赈以米,而琉民俱不屑受。日本设立新例,令各路首事人至署听宣;而琉民不平,蜂拥入署,几致酿成事端。日官拿解琉球爵员,而琉民无不愤懑。即此观之,日本虽灭琉球,未可谓之已得也。夫以武王之圣,以商纣之暴,一着戎衣,天下大定;可谓易矣。而武庚蠢动,小腆思殷;专征三年,缺斨破斧,尚且不能一时底定。说者谓商人当纣暴虐之时,如在水火中,日望人之拯救;故一遇牧野之师,无不倒戈前导,从之如水。而事定以后,回思商先王深仁厚泽,寤寐难忘;虽有武王之仁——振财发粟,而一时之惠不足以掩数世之恩。管、蔡禄父一为煽动,遂各翕然从风。倘无周公辅政、恩威并行,多士多方谆谆训诫,恐此难未易平也。商奄复畔,在周见为乱民、在商则为义士;此亦可见民心之不可幸得,而圣人亦无如之何!今琉球之暴,未闻过于商纣。而日本又断不及武王之仁,祗以兵力相压,以强凌弱、以众暴寡,琉球之民不敢言而敢怒;而顾欲使新得之地民心安堵、帖然从风,又乌可得哉!
琉球之属中、属东,聚讼纷纷,莫衷一是。在中国者,谓琉球自隋时入中国以来,向为中朝藩服;至本朝而命使册封,世世相传,初无改步,而日人之据为己有,最为无理。在日本者谓琉球系谓日本一族,其服属东朝犹在入中国以前;而今日之夷为郡县,原是以日本之地还之日本,而中国可不必过问。此二说者,传闻异辞,莫可置辨。然由民情观之,则琉球之属中而不属于东,已有明证。前者台湾生番杀害琉人,日本为之兴问罪之师与中国构兵,胁取兵费;彼时琉球之民,初未闻有怨及中国之言。可知琉球之于中国,固已心悦诚服,始终不渝。而此时日本既灭琉球之后,琉球纷纷不平,登诸日报者不止一端;日人于此亦可以琉球之本非己有,而无容以强辞夺理矣。
夫日人之屡为大言,详述琉球之向来属于日本而不属于中国,其意盖恐中国之问罪于彼,而特为先发制人之计耳。中国之所以置而不问者,以琉球去日本为近,而其服属中国亦初不足为中国荣;且地去中国已远,征调诸役亦绝不相关,徒以琉王恭顺、历世相沿,不忍遐弃。其实即东人所并,亦不足重轻。如以此区区之地兴兵问罪于日本,以致兵连祸结、涂炭生民,中国实有所不忍,故含忍不发。而日本遂以中国为无能为;独不思中国即不顾问,而琉球之民未能心悦诚服,逆而取之,又岂能顺而守之乎!万国本有公法,如日本强灭琉球一事,本干公该;而刻下海内同盟之国卒亦未闻该及者,诚以琉球之地过于微小,截长补短,不敌各国一岛之大;其细已甚,不屑置喙。但事之是非,究不能逃公论;并不以为地过小,而遂不可辨其曲直也。
在日本以为既灭之后,苟能结之以恩,琉球之民自必服从恐后;然琉球地方虽小,亦岂无忠义之人如仓葛之登城而呼者!小惠未遍,何足以固结之!而况设立新例、变更旧制,则民情自难率服。爵员潜回,亦无非系念旧君,驰驱而归,相为慰唁;并无应得之罪。而日官遽行拿解,是诚何心哉!昔人经营多年,幸而得其土地而置守设守;一或不慎,尚足致后患而生反侧。今日本不折一员、不费斗粮,安然得琉球之地而不知有以善其后,吾恐区区之恩不足以劝,而萧墙之祸将不旋踵矣!
恭录谕旨
七月十九日:奉上谕:‘李鹤年等奏“请将劝捐办赈道员优奖”一摺,福建台湾道夏献纶于晋、豫灾荒奉办赈捐,共集银约及二十万两。其台湾绅士林维源认捐之五十万圆,亦经催缴解清,分别济赈,晋、豫等省灾民赖以全活甚众:洵属办事实心。夏献纶,着交部从优该叙。钦此’。
八月初六日(西历九月二十一日——礼拜日)
恭录谕旨
七月二十四日,奉上谕:‘福建台湾道员缺,着张梦元署理。钦此’。
同日,奉上谕:‘何璟奏“请将已故道员优恤”等语,已故福建台湾道夏献纶,前随左宗棠入闽赞画营务;嗣在汀漳龙道署任及台湾道本任内,均有惠政。厥后办理海防及抚番开山诸务,不辞劳瘁,尤资得力。兹以积劳病故,殊堪轸惜!着照所请,照军营立功后积劳病故例,从优该恤,以彰荩绩。该部知道。钦此’。
八月初九日(西历九月二十四日——礼拜三)
闽抚行程
新授福建巡抚李中丞明墀入京陛见,已于初一日到津——行辕在三叉河口华裕丰官银号内。初二日,即由水路起程北上矣。
八月十二日(西历九月二十七日——礼拜六)
东瀛谋议
东洋来信云:东京有日人所开报馆名曰“福式依西”,载一事云:琉球之事,中国所问诸节,现经东国家有一回书致中国,大约谓此次复书之后,以后不再辨论矣。又云:东朝十分秘密,已传谕水师、兵部等官预备与中国交战;惟日本民情甚不以与中国失利为是。盖以台湾一役,从前民心已不稍愿,有国之相臣赛阁、伊苏二人力劝日国家勿行;而日君不听,致后国中屡有叛乱之事。今此二人均已没世,朝廷应抱歉于怀;乃复因琉球之故,欲与中国失和,民情焉能愿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