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时期对于幸福的思考主要由基督教神学家们承担了起来,他们完全依据《圣经》中宣传的基督教教义,讨论人与神的关系问题,阐发他们对于幸福的理解。主要代表人物是奥古斯丁(354—430年)和托马斯。阿奎那(125—1274年)。
奥古斯丁生活在罗马帝国奴隶社会末期。
到了中世纪,他的教父伦理思想被封建统治阶级和基督教神学家们全盘接受下来,改造成为这一时期占统治地位的伦理思想。
他认为,幸福就是信仰上帝、与上帝在一起。不要追逐尘世间的物质欲望,要把信仰上帝进入天国的幸福当作人生的最大幸福。为此,人们要坚决节制自己的肉欲,去热爱上帝。奥古斯丁明确地提出了禁欲主义,因为唯有禁绝尘世间的一切欲望,才能做到信仰上帝。
这就是奥古斯丁幸福观的主要观点。
此后,欧洲经历了一段长达500多年的“黑暗时期”
,人们虽然有奥古斯丁基督教幸福观的精神安慰,但是,真正的幸福生活却不可能降临到他们身上,人们在黑暗中苦苦煎熬着。
以后的托马斯。阿奎那并没有给人们带来追求现实幸福生活的曙光。他继续宣传基督教幸福观,成为奥古斯丁幸福第一编
幸福观的历史考察9观的继承者。不同的是,他提出两种幸福,即尘世幸福和天堂幸福的观点。认为存在着尘世幸福,这方面他比奥古斯丁进了一步。但是,他又提出,尘世幸福并不能提供幸福的保证,因为尘世幸福中的快乐是走向天堂幸福的最大障碍,只有去除快乐,沉思上帝才能保证幸福的实现。所以,最高的幸福,就是天堂幸福。在转了一个圆圈之后,他又回到了奥古斯丁的幸福观那里。当然,阿奎那思想中有不少合理的成分,例如关于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关系等问题。但从总体情况看,中世纪基督教幸福观相对于古希腊罗马时期的幸福观是一次倒退。它用上帝支配人的幸福,人的理性和追求被埋没了。有关奥古斯丁和阿奎那对幸福的具体看法,本编的第五章将详细说明。
自13世纪起,欧洲出现了文艺复兴思潮,思想家们纷纷挣脱宗教的枷锁,向禁欲主义的幸福观宣战。他们强调人的意志自由,认为人类自身可以获得幸福的生活,并提出了感性主义幸福观。他们主张,我们都是凡人,凡人应当要求凡人的幸福,世间的一切物质享受我们都应该获得。这些观点为后来的西方近代的幸福观提供了思想上的准备。
近代西方世界:幸福研究的兴盛与繁荣以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为标志,从17世纪中期开始,西方社会进入了近代时期。由于工业化大生产和资本主义的蓬勃发展,人们对幸福生活的追求日益迫切和强烈,物质利益与道德准则的关系、个人与他人及社会的关系成为幸福论必须探讨的重要问题。这一时期,诞生了一大批以幸福问题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伦理学家,他们的工作使得人类对于幸福的研01第一章
西方历史上幸福观简述究获得了空前的发展。
17世纪西方幸福观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培根(1561—1626年)、斯宾诺莎(1632—1677年)、洛克(1632—1704年)、沙甫茨伯利(1671—1713年)等。培根认为,善就是使人幸福,而善又来自真理,所以,知识可以改造人的心灵,人的理性在知识指导下,就能辩明善恶,从善去恶,获得幸福。这个看法基本上沿袭了苏格拉底的思想。培根还提出了“全体福利说”
,他认为,人类存在仁爱之心,从而具有爱他人的倾向,因而人人都会关心社会的幸福。
“全体福利说”
后来被功利主义幸福观所吸收。虽然培根强调全体福利,但他是主张以个人幸福为基础的,这也与后来的功利主义幸福观一致。斯宾诺莎以人性自保理论为伦理学的出发点,但在研究幸福问题时,他却把德性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上。他认为,幸福就是德性本身,个人的幸福只有在公共福利中才能得以实现。关于斯宾诺莎的幸福观,我们在本编第二章中将有详论。洛克把人看作一个有感性和理性并追求幸福的存在物,认为人的本性就是追求快乐的事物,就是追求幸福,并且还要追求个人的最大快乐和最大幸福。洛克认为,虽然人的本性是利己的,但是,在追求个人幸福时,必须考虑到他人幸福和社会幸福,因为社会幸福包含了个人的幸福。沙甫茨伯利提出了一种情感主义的幸福观。他认为人类天然具有“公众情感”
,即人类有一种爱好公众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意向;人类的幸福就在于行善,善与福是一致的,人们在行善中体验着、享受着幸福。从上面的简单叙述中,我们可以看到,17世纪西方幸福观冲破了中世纪基督教禁欲主义幸福观的樊篱,把趋乐第一编
幸福观的历史考察11避苦看作人的本性,认为人们只有在追求快乐中才能获得幸福,这就恢复了人的尊严,重新正视人类自身的幸福要求。
同时,还讨论了幸福与德行、幸福与行善以及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等问题,这些思考为整个近代西方世界的幸福研究定下了基调。
18世纪西方幸福观的主要代表人物有赫起逊(1671—1713年)、爱尔维修(1715—171年)、霍尔巴赫(1723—1789年)、康德(1724—1804年)等。他们继续探讨17世纪伦理学家们曾经探讨的关于幸福的几个重要问题,并且有所深化和发展。赫起逊继承了沙甫茨伯利关于道德起源于情感的观点,并认为行为的道德性质可以用数学公式来计算,以使最大多数人获得最大幸福。他提出的数学公式是:德行=善的量×享受的人数。从这个公式中计算出来的凡是能够产生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行为,就是最好的行为;反之,则是最坏的行为。这个观点和计算方法为后来的功利主义幸福观直接提供了思想资料。爱尔维修和霍尔巴赫作为法国唯物主义哲学家,全面继承和发展了英国17世纪伦理学家的幸福观,并使之系统化,他们的观点我们将在本编第三章中详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