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这样一个重大的区别,这是与前人的幸福定义有着本质区别的地方。
为什么在具有了德性品质后,还必须进行现实的活动,才是幸福呢?亚里士多德对此作了自己的解释。他认为,一个人虽然具有善的品质,但是,如果他的这种善的品质不能产生善的效果,那么也就不能称之为幸福。例如,某个人睡着了,或是因为某种原因而停止了活动,那么,即使这个人本身具有善的品质,但却没有产生善的结果,因而这个人也就不能说是幸福的人。
然而,德性的“现实活动却不能这样,它必然要行动,而且是美好地行动。
正如在奥林庇亚大赛上,桂冠并不授予貌美的人、健壮的人,而是授予参加竞技的人(胜利者就在他们之中)一样,只有那些行为高尚的人,才能①②③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第14页。
2第二章
西方理性主义幸福观赢得生活中的桂冠和好的东西“②亚里士多德的解释是很有道理的。一个人的幸福并不在于他拥有或具备某种东西,而是要看他是否在善的引导下去实施现实的活动;只有行动,才能获得快乐,才能赢得真正的幸福。生活是美好的,而行动是美好生活的体现。因此,“合于德性的行为,使爱德性的人快乐。”
③合于德性的活动就是幸福,而活动的开始就是对生活的爱好。例如,马使爱马的人快乐,戏剧使观剧的人快乐,公正使爱公正的人快乐,“爱马”
、“观剧”和“爱公正”都是现实的活动,正是这些现实的活动,才使得从事这些活动的人们感到快乐和幸福。由于合于德性的行为,其自身就是令人快乐的,也是善良的和美好的,而且快乐和幸福的程度也是最高的,所以,一个人如果对于什么是高尚的行为、什么是公正、什么是慷慨等能够作出正确的判断,那么,他就能成为一个最高尚、最善良的人,而“最高尚、最善良、最令人快乐的东西,也就是幸福”
①。因此,最好的现实活动,就是拥有这些美好的一切,“我们把这些活动,或其中最好的一个活动,称之为幸福”
②。说到这里,我们基本弄清了亚里士多德关于幸福就是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这一重要思想。在他看来,一个人只是具备德性还不配享幸福,必须有现实活动的参与,使德性渗透于行为之中,人们才能获得快乐和幸福。
从上述观点出发,亚里士多德指出,由于动物不能从事①②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第15页。
第一编
幸福观的历史考察32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所以,我们不能称动物是幸福的。同样,也不能说小孩是幸福的,因为对小孩来说,他们还不能进行现实活动,幸福对于他们也不是现实的东西,而只是一种希望。更不能把只过了一天幸福日子或者只过了几天幸福日子的人称作幸福的人。我们可以称之为幸福的人是毕生按照德性行动,并充分得到外部的善(如朋友、财富、权势、幸运等)保障的人。
亚里士多德正确地指出,幸福不是某种神的恩赐,也不纯粹是机遇的礼物,而是通过学习获得的,通过人的努力争取的,所以,幸福虽是人所共有的追求和愿望,但它不会凭空分配给每一个人,而是钟情于那些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的人。通过努力获得幸福,比纯粹依赖机遇获得幸福更好。
亚里士多德坚信,在人们的各种活动中,没有一种能与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相比拟,而且,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是获得幸福的主要途径,通过这样的方式获得的幸福是持久而巩固的。
说到这里,有必要对亚里士多德的德性概念多说几句,这将有助于我们对他的幸福定义的理解。所谓德性,在亚里士多德眼里,不是指肉体的德性,而是指灵魂的德性,因而,幸福就是灵魂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
人的灵魂德性有两方面:一是理智的德性;二是伦理的德性。前者如智慧、理解和明智等等;后者如豁达大度、勤俭节制等等。理智的德性大多由教导而生成、培养起来;伦理的德性则是由风俗习惯熏陶出来的。这两种德性是人的灵魂中不可缺少的因素,一个人应当既有智慧,又有道德,才会得到人们的称赞。亚里士多德42第二章
西方理性主义幸福观进而把人的德性归结为品质,他认为,德性既不是情感,也不是潜能,而是“一种使人成为高尚的,并使其出色地运用其功能的品质”
①。这就告诉我们,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就是合于能使人成为高尚和善良的品质的活动,幸福就存在这些活动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