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人孙于齐
庄公元年,三月,夫人孙于齐。不称姜氏,绝之也。二年,十有二月,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复称姜氏,见鲁人复以小君待之,忘父而与仇通也。先孙后会,其间复归于鲁,而春秋不书,为国讳也,此夫子削之矣。
刘原父曰,左氏曰,夫人孙于齐。不称姜氏,绝不为亲,礼也。谓鲁人绝文姜,不以为亲,乃中礼尔。原注杜氏谓文姜之义宜与齐绝,而复奔齐者,乃是曲说。魏书窦瑗传引注云,夫人有与杀桓之罪,绝不为亲,得尊父之义。善庄公思大义,绝有罪,故曰礼也。盖先儒皆主此说。然则母可绝乎?宋襄之母获罪于君,归其父母之国。及襄公即位,欲一见而义不可得,作河广之诗以自悲。然宋亦不迎而致也,为尝获罪于先君,不可以私废命也。孔子论其诗而着之,以为宋姬不为不慈,襄公不为不孝。今文姜之罪大,绝不为亲,何伤于义哉!汝成案说本胡文定面阐发其义。
诗序猗嗟,刺鲁庄公不能防闲其母赵氏,因之有哀痛以思父,诚敬以事母,威刑以驭下之说。此皆禁之于末,而不原其始者也。夫文姜之反于鲁,必其与公之丧俱至。其孙于齐,为国论所不容而去者也,原注内讳奔谓之孙。文姜之于齐,父母之国也,何至于书孙?此直书而义自见者也。于此而遂绝之,则臣子之义伸,而异日之丑行不登于史策矣。庄公年少,当国之臣不能坚持大义,使之复还于鲁。凭君母之尊,挟齐之强,而恣瞧淫佚,遂至于不可制。易曰,君子以作事谋始。左氏绝不为亲一言,深得圣人之意。而鲁人既不能行,后儒复昧其义,所谓为人臣子而不通春秋之义者,遭变事而不知其权,岂不信夫。
公及齐人狩于样
庄公四年秋,二月,夫人姜氏享齐侯于祝丘。冬,公及齐人狩于禚。夫人享齐侯,犹可书也。公与齐侯狩,不可书也。故变文而曰齐人,人之者,仇之也。杜氏以为微者,失之矣。
楚吴书君书大夫
春秋之于吴、楚,斤斤焉,不欲以其名与之也。楚之见于经也,始于庄之十年,曰荆而已。二十三年,于其来聘而人之。二十八年,复称荆而不与其人也。僖之元年,始称楚人。四年,盟于召陵,始有大夫。原注公羊传谓文公九年,使椒来聘,始有大夫,疏矣。又谓夷狄不氏,非也,屈完固已书氏。二十一年,会于孟,始书楚子。然使宜申来献捷者,楚子也,原注二十一年。而不书君。围宋者子玉,原注二十七年。救卫者子玉,战城濮者子玉也,原注二十八年。而不书帅。圣人之意,使之不得遽同于中夏也。吴之见于经也,始于成之七年,曰吴而已。襄之五年,会于戚,于其来听诸侯之好而人之。十年、十四年,复称吴,殊会而不与其人也。二十五年,门于巢卒,始书吴子。原注吴本伯爵,春秋以其僧王,降从四裔之例,而书子。杨氏曰春秋降其爵,亦不然。吴既不通中国,则从四夷之例亦宜。二十九年,使札来聘,始有大夫。然灭州来,原注昭公十三年。战长岸,原注十七年。败鸡父,原注二十三年。灭巢,原注二十四年。灭徐,原注三十年。伐越,原注三十二年。入郢,原注定公四年。败檇李,原注十四年。伐陈,原注哀公六年。会柤,原注同上。会鄫,原注七年。伐我,原注八年。伐齐,原注十年,十一年。救陈,原注十年。战艾陵,原注十年。会橐皋,原注十二年。并称吴,而不与其人。会黄池,原注十三年。书晋侯及吴子而殊其会。终春秋之文,无书帅者,使之终不得同于中夏也。是知书君、书大夫,春秋之不得已也,政交于中国矣。以后世之事言之,如刘、石十六国之辈,略之而已,至魏、齐、周,则不得不成之为国,而列之于史。辽、金亦然。此夫子所以录楚、吴也。然于备书之中而寓抑之之意,圣人之心盖可见矣。
亡国书葬
纪已亡而书葬纪叔姬,存纪也。陈已亡而书葬陈哀公,存陈也。此圣人之情而见诸行事者也。
许男新臣卒
许男新臣卒,左氏传曰,许穆公卒于师,葬之以侯,礼也。而经不言于师,此旧史之阈,夫子不敢增也。谷梁子不得其说,而以为内桓师,刘原父以为去其师而归卒于其国,凿矣。
禘于太庙用致夫人
禘于太庙,用致夫人。夫人者,哀姜也。哀姜之薨七年矣,鲁人有疑焉,故不祔于姑,至是因禘而致之,不称姜氏,承元年夫人姜氏薨于夷之文也。哀姜与弑二君,而犹以之配庄公,是乱于礼矣。明乎郊社之礼,禘尝之义,治国其如示诸掌乎?致夫人也,跻僖公也,皆鲁道之衰,而夫子所以伤之者也。胡氏以夫人为成风,成风尚存,何以言致?亦言之不顺也。惠侍读曰吉禘于庄公,不于太庙何也?禘于太庙而致庄公焉,因庄公而行吉禘,故书曰,吉禘于庄公。庄公之丧未满二十五月,故书吉以讥之。吉禘者,新主入庙,与先君相接,因是而为大祭。故不称宫,明非新宫也,则在大庙何疑?在大庙曷为不书?辟嫌也。何嫌尔?吉禘于大庙致庄公,则嫌庄公不应致与禘于大庙,用致夫人同。夫人不应致,故书致。庄公不应吉,故书吉。用者,谓用禘也,用禘犹用郊也。秋九月不可以用郊,致夫人不可以用禘。大禘则终王,王者丧终乃用之,用禘而致夫人,悖矣。国之大事,惟郊、禘。春秋屡书郊,不屡书禘。惟书此二禘,皆讥也。昭公十有五年,禘于武宫,时禘也。不书禘而书有事者,国之常事云尔。常事不书,非常然后书。或曰,禘惟一,安得有三,吉禘、时禘,皆春秋坏法乱纪者为之也。春秋凡坏法乱纪之事,如吴、楚之君葬,以臣召君,与臣出其君,皆不书于册,曷为而独书此坏法乱纪之祭哉。江氏曰不言风氏,君母不可指斥也。若致哀姜,则哀姜有谥号,何得止言夫人?且以主附庙,亦不可谓之用致。沈学博曰僖公非哀姜所生,齐桓诛之,僖必不夫人之,且必不待八年之久。则夫人者,洵成风也。妾媵无助祭之事,尊成风,为将来祔食之地,乃致成风,为此日入庙之典,故春秋以其非常而书之。